职称改革办公室与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导小组是什么关系?

职称改革办公室是常设机构,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导小组是有关部门的领导临时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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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之窗

陈乙熙

党组书记、局长 简历:

陈乙熙福建省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男福建省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汉族,1953年7月出生,福建闽侯人, *** 党员,本科学历,农学学士学位。1997年3月起任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8年4月任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

主持省工商局全面工作,并分管财务装备处、人事教育处。挂点:福州市工商局 潘崇奎

党组成员、副局长 简历:

潘崇奎,男,汉族,1953年3月出生,福建福州人, *** 党员,在职本科学历。1996年10月起任武警贵州省总队副总队长。1999年4月任武警贵州省总队副总队长(正师)。2001年11月任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监督管理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检查总队、商品质量检验分局、整规办、广告协会、消费者委员会、商标协会。挂点:厦门市工商局、泉州市工商局。 黄培惠

党组成员、副局长 简历:

黄培惠,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福建福州人, *** 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2005年8月起任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法制处、企业注册登记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外资注册管理分局、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挂点:漳州市工商局、莆田市工商局。 黄玲

副局长 简历:

黄玲,女,汉族,1968年11月出生,福建长汀人,在职本科学历,在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7年3月起任龙岩市政协副主席,龙岩市工商联主席,福建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兼)。2009年9月任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福建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兼)。

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合同监督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信息技术管理分局、工商学会、工商学校(干校)、后勤保障服务中心、采购工作小组。挂点:三明市工商局。 刘尚逊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简历:

刘尚逊,男,汉族,1959年2月出生,福建仙游人, *** 党员,在职本科学历。2008年12月任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委会、纪检组、监察室、创建办、效能办。挂点:南平市工商局、宁德市工商局。 谢沛敏

副巡视员 分工:

侧重协助黄培惠副局长工作。挂点:龙岩市工商局。

[福建省]福建省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福建省工商联职称办

福建省认可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的章吗

认可。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福建省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的章颁发证书的承办单位是人事局福建省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而职称资格是领导小组认证的。只要不是伪造的章福建省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无论是人事小组还是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基本上都会认可。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别

在有的地方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管理职称的部门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有的地方没有这个专门部门,直接管职称

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几个人

20人。8月17日福建省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在福州圆满闭幕。大会闭幕前选举产生福建省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了福建省工商联(总商会)新一届领导班子福建省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许清流、吴华新、吴凯庭、吴荣照、邹剑寒、张轩松、林湫、林孝发、林国镜、林治良、周少雄、郑辉、郑玉琳、施天佑、洪杰、黄世霖、曹晖、傅芬芳、蔡劲军、蔡金钗等20人为 *** 副主席。

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