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称评审条件

福建省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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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职称评审工程师、政工师、会计师、经济师等的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4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2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不受资历的限制;技能人才获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2)论文要求:取得助理级职称后,近四年发表的论文,正文不少于2500字,查重综合不超30%,单篇不超20%;发表于外部有效期刊杂志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1篇、发表于公司技术论文集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2篇。

(3)其他材料要求:技术工作总结一篇,2000字以上;助理职称证书扫描件;毕业证、学位证书扫描件。

2、副高级职称评审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等的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2年;具有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5年;技能人才获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2)论文要求:取得中级职称后,论文为近5年发表,正文不少于2500字,查重综合不超30%,单篇不超20%,发表于外部有效期刊杂志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1篇。

(3)其他材料要求:技术工作总结一篇3000--4000字;工程师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发文、毕业证、学位证书、任中层后全部任职文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福建省]福建省职称绿色通道评定,福建省职称评审

开展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工作

开展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工作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人才 *** 机构,相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评价范围,创新评价机制,全面加强我市非公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省职改办批准,开展2014年度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一、基本原则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专业、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的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绿色通道”评审取得的资格与通过正常评审取得的`资格有同等效力。“绿色通道”评审标准依据我省制定的工程系列(专业)评审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工作或人事档案在我市人才 *** ,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非公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限制,只要符合我省规定的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均可到当地人才 *** 或职改部门申报。

三、申报条件

按照河北省职称工作有关规定,评审工作继续执行对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创新的评价标准。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著作)适当放宽。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照现行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一步到位,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中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以上任职年限及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从事专业、实际工作需要等,经单位同意,本人可以申请参加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单位考核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真审查、考核推荐,由单位汇总后集中申报。

(三)资格审查及推荐。市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推荐到各专业评委会。

(四)专家评议和答辩。市职改部门根据申报人从事专业,从评委会专家库中抽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一般采取审查材料、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

(五)审核批准。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通过“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市职改办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2月下旬,召开非公有制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4年非公有制绿色通道职称工作。

(二)3月3日至4日在西配楼领取申报表格。

(三)3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组卷、资格初审和申报推荐工作。

(四)3月24日至28日,完成中级申报材料的收取工作。(地点: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三楼会议室)。

(五)4月10日前,完成中级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申报推荐工作。

(六)4月20日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七)5月20日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文件发放及证书办理。

六、关于上报申报评审材料有关问题

为推动职称工作的高效、便捷,凡申报评审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个人评审材料除申报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上报复印件。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把好之一关,对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交的各类原件要进行严格认真审查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评审工作结束后,个人申报材料不再退回,半年后自行消毁。

七、评审费用

按照河北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执行(冀价行费字200040号)文件要求。中级评审费(含资格审查费)160元/人。

八、其他未明确事宜,仍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申报评审中级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3、中级资格申报评审人数情况汇总表

4、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一览表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福建人才专业人员?

一 福建建筑人才中心是属于什么样的机构,工作人员的薪资福利待遇怎样。

从名字上看,这个机构应该是属于人才信息类的机构,隶属于劳动局这样的部门管辖,也有担负劳务信息收集整理,劳务派遣,人员 *** 方面的工作,待遇应该是与其他事业单位一样。

二 福建人才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怎么样

福建人才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2016-06-01在福建省福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版股),注册地址位权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斗西路1号福商大厦4层04店面M32间。

福建人才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100MA348Q0P54,企业法人陈彬,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福建人才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福建人才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 *** 企业信用查看福建人才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三 福建人才倍出的地方是哪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宁德,南平,排名不分先后。

四 关于福建工科人才政策,我有几句话想说

关于福建工科人才政策,我有几句话想说

现在这个只有福建省人才那里说专硕可以才行。而且还存在我这种情况,本科是985工学,硕士是专硕,如果拿本科学位申请可不可以?

五 福建人才联合网的使用方便

网站在校园网有1000M的流量,同时也对公共网开放,无论是校园网还是社会公共网的终端用户均可快捷免费登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的资料均可通过密码自助式 *** 填报、修改,亦可委托各主办单位完成。

六 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是多久发放一次

这个,福建农林抄大学和山东科技大学的实力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差异,主要是看你想要学哪一方面的专业了,如果你对农林类的专业感兴趣,那么选择福建农林大学,要是你对自动化,计算机,控制,机械,地质,采矿,测绘(山东科技大学全国第二,很厉害。

七 福建省人力资源买的保险

保险我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 *** 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就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优惠政策

1、资金补助。省 *** 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 *** 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给予省属(含市、县)单位引进的国内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厦门市引进的由其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省 *** 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省财政年度预安排人才专项经费2亿元,专项用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补助。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入选名单发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标准将补助资金核拨给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由该中心将资金拨付各有关单位,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海外引进人才其余补助资金的发放,免税事宜由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向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发函提供资金补助使用单位和引进人才名单,由省地税局负责落实。

2、工作场所。落户到园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

由各类园区及其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3、创业投资。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其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各级 *** 创业投资资金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创业投资。

由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按照福建省经贸委等三委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09〕331号)的相关规定和部门工作职能,根据省委人才办提供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名单,审核所在企业科技产业化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列入《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投资目录》;负责省级创业投资资金运营与管理的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地方创业投资企业在《投资目录》范围内,主动与创业企业洽谈创业投资业务,对项目进行评审;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科技产业化项目企业,符合《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的,给予创业投资风险补偿。

4、 *** 采购。符合《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科高〔2007〕21号)中认定条件的产品,在实行 *** 采购时予以优先待遇。

根据《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科高〔2007〕21号),由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落实。根据《福建省 *** 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暂行办法》(闽财购〔2007〕40号),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积极引导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参与省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自主创新产品评审及认定,对经认定的产品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省直各单位落实有关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情况的监督。

5、税收返还。引进人才认定后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由省财政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6、担任职务、编制、岗位。可担任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事)业中高级管理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编制、岗位限制。

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作委员会、省委编办,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落实。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到事业单位,由引进人才单位提交申请,并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引进的批文后,由各级编办办理入编手续。

7、职称。可按其业绩和能力,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

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落实。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福建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绿色通道的规定,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

8、科技项目申请。可申请省级科技项目,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在闽开展科学研究。

由省科技厅负责落实。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科计〔2007〕86号)规定,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向省科技厅申请省级科技项目(计划单列市除外)。

9、科研经费使用、工作人员聘用。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人力成本投入;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

由省科技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委编办负责落实。

二、生活待遇

10、住房。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房或限价住房,各地各部门给予优先安排。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免租金,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由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人民 ***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10〕84号),在榕工作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购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的,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申请人条件的认定、评估等工作,省人民 *** 机关事务管理局房改工作部门负责申请人住房情况核查工作,人才限价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受理申请人申报、初审、上报核准、组织选房、销售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促各地将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范畴,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中预先安排部分房源,用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周转住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在建或拟建的省直单位保障性住房,优先考虑供应给申请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省财政厅测算租金补贴标准,并将补贴拨至用人单位发放。

11、子女就学。引进人才的子女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由省教育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1)引进人才子女入(转)学的,须持引进人才的有效证明及其子女入(转)学相关材料(户口本、暂住证、有关学籍材料等),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引进人才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如在设区市所在地,可向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2)入(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前办理,若引进人才子女确需在学期中途转学的,受理机关也应及时为其协调办理转学手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其本人意愿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就近到当地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不得收取我省规定收费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已安排入学的引进人才随迁子女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按当地“小升初”方案和中考中招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12、社会保险。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缴交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13、医疗。在闽创业或工作期间,引进的海外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引进的国内人才享受省内相当条件人员同等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由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1)由用人单位持引进人才的有效证明材料,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到相应的省直或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同类人员待遇办理相关手续,其医疗经费来源按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医疗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2)由省直和中央在榕单位引进、符合享受我省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的人才,由省保健办发放保健证,享受省直单位同类人员相同的医疗保健待遇。

(3)由设区市引进、符合享受我省二级医疗保健待遇条件的人才,按照所在设区市现行政策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待遇。

(4)引进人才不符合二级医疗保健待遇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到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5)省直和各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有关机构应按照各自职能,优化服务,限时为引进人才办理相关手续和落实相应医疗待遇。

14、配偶安置。引进人才的配偶愿意在闽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当地 *** 妥善安排;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15、税收政策。引进人才认定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由省地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负责落实。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公安厅、福州海关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0〕21号)等文件规定,当地海关凭海外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16、薪酬待遇。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本着待遇从优的原则,参照引进人才回国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为其支付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三、引进创新团队优惠政策

17、奖励资助。

(1)对承担我省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省 *** 给予100万元—3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省进行产业化、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团队,省 *** 给予3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工作经费,当地 *** 给予一定配套经费。

由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省 *** 上述奖励资助从省财政年度预安排人才专项经费2亿元中列支,专项用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补助。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入选名单发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标准将补助资金核拨给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由该中心将资金拨付各有关单位,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当地 *** 负责落实其余补助资金的发放。

四、引进台湾专家支持政策

18、专项经费支持。设立闽台专家产学研合作资金,对闽台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学术交流等活动,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

由省委组织部、省台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负责落实。根据《 *** 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民 *** 台湾事务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0〕68号)有关规定,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访问研究和工作经费资助以及办理税收返还、安家补贴费等等。

19、项目支持。台湾专家申请或与我省专家联合申请省、市科技项目的,给予优先立项。

由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1)鼓励台湾企业或与企业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2)鼓励台商和台资机构来闽创办或合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其从事技术 *** 、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加强在闽的对台科技产业合作基地建设,加大福建省科技合作计划闽台科技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和省支持的,如低碳技术、新能源技术、动力电池、互联网、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的项目优先支持;对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台湾籍在闽的科技人员给予优先支持。

20、聘请专家。聘请台湾专家担任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文化场馆、台商投资区、保税物流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单位、园区的管理职务或专家顾问。

由省委组织部、省台办、省教育工作委员会,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根据《 *** 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民 *** 台湾事务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0〕68号)有关规定办理。

五、居留和出入境

21、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公安厅负责落实。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公安厅、福州海关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0〕21号)等文件规定,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手续、审批签发居留许可和多次签证。

(1)简化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居留和出入境手续。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需在闽申请居留许可的,由就职的工作单位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确认函件向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公安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为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办结签证或居留许可:

①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各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省公安厅通知为其签发2—5年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或居留许可,签发次数不限。

②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再次申请可由工作单位代办。

③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请在闽居留、出入境等,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主动给予方便,分别提供上门受理、上门送证,以及签证和居留许可到期预告等服务。

(2)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请在闽永久居留。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或省人民 *** 出具的推荐函,向拟定居地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在30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上报公安部审批。

(3)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请国籍。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请加入、恢复或退出中国国籍的,予以优先受理、审核上报。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在闽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或永久居留,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六、提供窗口服务

22、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设立引进人才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统一提供一站式服务(详见《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服务办法》)。

晋级绿色通道是什么意思

教师晋级绿色通道是指在农村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农村教师,评聘或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直接晋升。通过“绿色通道”晋升高级职称,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晋升后就可以直接被聘用,但如果是正常晋升,是受学校结构比例限制的,如果高级编制满员,在原有高级职称老师无人调出或退休的情况下,只有排队等待了。

教师晋级绿色通道的意义:

教师晋级的绿色通道是国家对老教师的又一福利,体现了国家对一直从事教育事业的教师对教育事业做出毕生精力的肯定,是对教师的关心和爱护,是鼓励教师终生投身教育事业的一项举措。很多省份对于乡村教师晋升职称有绿色通道,不参与赛教、不需要优秀教师证书,只要够30年乡村教师从教资格,就可以直升中级或者高级教师,这也是对于乡村教师的一项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