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级工程师评定的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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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扩展资料
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工程师
厦门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⑴ 厦门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办理 *** 有哪些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实施办法
一、行政审批内容
人事关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 *** 的人员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其他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已授权各职能部门办理)。
二、行政审批依据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称改革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福建省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三、行政审批条件
符合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相关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关于职称改革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四、申请材料
(一)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1、《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考核意见栏”应填写政治思想表现、从事的岗位工作、有何业绩以及申报何种职称等);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3、2寸免冠相片一张;
4、会计系列需附会计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法律系列需附律师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1、《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两份;
2、原任职资格“评审表”或“确认表”复印件一份;
3、原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异地调入“干部介绍信”复印件一份;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6、2寸免冠相片一张。
《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申报表》、《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可到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台购买或登录厦门人才网xmrc.cn免费下载。
五、受理机关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厦门市公务员局授权)
六、行政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
3、市人才服务中心按任职资格条件确认;
4、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七、行政审批时限
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八、申请人办理审批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审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当事人的行政审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审批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九、行政审批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1、办理机构及地址: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 *** 部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二楼办事大厅
*** :0592—5396622、5396632、5396652
或5396688—622、632、652
传真:5396620/5396666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14:30—17:30(冬)。
3、监督机构:
厦门市公务员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
联系 *** :5089803
4、公开公示网站
厦门市 *** 网站:xm.gov.cn
厦门人才网:xmrc.cn
联系 *** :5396662
⑵ 厦门高级职称去学有加分吗
论文发表也是各位评级别的作者最头疼的事情,各种要求搅的作者一头雾水,在做论文之前建议每一位评职称的作者不要着急,先找自己单位问清楚发表论文的要求,虽然大同小异,但是各个地区的各个单位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比如有些单位要求有一定数量的中文核心,有的单位却要求被SCI、EI等数据库索引的文章,还有就是各个单位要求期刊也不一样,都的要求影响因子大于1,有的期刊不是核心,却也能用来评高工职称,所以在作者想要评高级职称的时候先不着急准备文章,但是一定要把握投稿时间,一般都提前至少3个月开始投稿,准备论文的时候先咨询好自己单位的要求,然后选择期刊,根据期刊的要求写文章,这样就会事半功倍,在这里我给大家总结了一些评职称和杂志要求,也是大家评职称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1.教育教师系统:
小学高级职称或者以下,2—3篇文章。2000字符左右。省级教育类期刊即可。
中学中级职称,2—3篇文章,2000字符以上,省级教育类期刊即可。
中学高级职称,2—3篇文章,2000字符以上,省级教育类专业期刊,(教育厅主管单位)。
中专技校职称,2—3篇文章,2000字符以上,省级教育类期刊即可。
高职高专讲师,3——5篇文章。2000字符以上。省级期刊即可。
副教授(副高)或者正教授(正高)要求4篇左右中文核心期刊,一般杂志数量不定。
2.经济财会系统:
高级经济师:3篇左右文章,3000字符以上,省级以上经济管理类期刊即可。
高级会计师:3篇左右文章,3000字符以上,省级以上经济管理类期刊即可。
3.建筑工程系统:
中级工程师:2篇文章,2000字符以上,省级以上科技科工类期刊即可。
高级工程师:2篇以上,3000字符以上,省级以上科工类或者建筑类等专业期刊。
4.农林水利系统:
中级工程师:2篇文章,2000字符以上,省级以上科技科工类期刊即可。
高级工程师:2篇以上,3000字符以上,省级以上科工类或者专业期刊。
5.医学护理系统:
中级职称,2篇以上,2000字符以上,省级医学类期刊即可。
副高职称,2篇以上,2000字符以上,医学类专业期刊或者国家级医学类期刊。
⑶ 厦门职称评审的几点疑问
之一:你自己找人事局申报或者你公司给你申报,都需要走档案这条路,所以,需要看你的档案,算工龄!所以你的档案需要托管,但是中介不走档案这条路,所以不需要看档案的!
第二:档案就业登记,这个我不是很熟悉,你更好是按照人家的要求来吧!
第三:申报表,到时候随便找家公司给你盖章就ok了,只是工作内容需要和你申报的专业相关就OK了,至于是什么公司,到关系不大!
第四:评审的时候只看你个人资历(学历,专业,工作经验,个人业绩。。。。。),和就业信息什么的不是很相关的!
⑷ 如何填写厦门市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系统v1.0.0
中级职称评定流程:
1.确认申报条件:首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2. 安排: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由我处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 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 审核:我处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5. 上报: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由我处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6. 公示: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7.证书发放:证书下来之后,之一时间通知学员查询,领取证书!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查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⑸ 2017年厦门评职称需要社保吗
各个地区政策不一样,一般是需要社保的。
社保办理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更低档和更高档,更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更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更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更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⑹ 厦门申报中级职称需要什么材料
计算机以前有过国家二级就可以了,英语不需要,聘任证是公司给发的,继续教育要去他们承认的机构学习,满280就行了,表格网上都有的,自己下载,没有可以找我要84200914@qq
⑺ 厦门中级职称评审
对 初级职称在单位评的,你离职后单位不会把证书给你,等报考中级职称的时候需要初级职称做证明,到时候只有去找原始单位,很麻烦。我当时离职就撕破了脸,后来年限到了评中级,托人去过原单位帮我处理,结果以时间太久了为借口,也就没有下文。后来还多亏同事帮忙 花银子去友信教育帮忙评得了。你可以想想办法 和原单位的关系先打通好,更好是能够把证书资料那些拿出来,只有祝你好运了
⑻ 关于评职称,在厦门的
中专毕业一年后可评技术员,再从事技术员四年可评助理工程5、大专毕业“五大”生) 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 三年 报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要报评审才能通过。详细可咨询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 市 *** 东楼908室 *** :5112826 *** 地图
本数据来源于 *** 地图,最终结果以 *** 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⑼ 2019年厦门评职称需要社保吗
保险我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现在评职称跟上社保没有关系。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一般而言,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一般而言,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
⑽ 外地高级工程师职称在厦门市怎么使用
外地高级工程师职称在厦门市怎么使用,高级职称是国家认可的,不管你到哪都认可,如果是企业性质的不行,属于劳动局统一颁发的一般是只能全省通用。
福建省高级工程师职称什么部门下发
由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下发。
省职改办负责安排各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打印工作,省职改办负责证书验印,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证书的颁发。
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发文确认。
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福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稽查处
(一)办公室
协调厅、公务员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厅、公务员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 *** 、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管理厅、公务员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
联系 *** :87625209(值班室)87517325 87609283(传真)
(二)政策法规处(综合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联系 *** :87608460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订省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管理厅、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厅、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 *** :87671015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闽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各设区市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
联系 *** :87616743
(五)人力资源开发处(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综合性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以及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按规定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工作;承办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才引进及人员进榕有关事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及工勤人员调整有关事宜;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综合管理回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省 *** 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
联系 *** :87846639 87833713
(六)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家属的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管理;组织拟订部分企业 *** 干部解困维稳政策;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联系 *** :87815920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监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政策;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联系 *** :87534777
(八)专家工作处
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回国来闽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联系 *** :87846674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联系 *** :87857057 87856021
(十)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具体承担涉及农民工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 *** :87611358
(十一)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标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联系 *** :87539914
(十二)工资福利处
具体承担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联系 *** :87855763
(十三)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按规定管理参保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牵头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
联系 *** :87518494
(十四)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城乡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拟订城乡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基金支付标准;牵头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商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保险基金。
联系 *** :87534027
(十五)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规划;牵头拟订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省工伤认定工作,承担省级工伤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联系 *** :87676672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培训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组织和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机构、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省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 *** :87522430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实施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负责仲裁员资格管理;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联系 *** :87513756
(十八)劳动监察处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 *** 工作,负责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联系 *** :87521868
(十九)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以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联系 *** :87535384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以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 *** :87551803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
离退休干部工作。
福建省认可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的章吗
认可。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的章颁发证书的承办单位是人事局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而职称资格是领导小组认证的。只要不是伪造的章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无论是人事小组还是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基本上都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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