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专家劳务费的规定

现将评审专家评审劳务费支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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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单位、采购 *** 机构应按规定承担专家参与评审活动的劳务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

二、评审劳务费是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应得的劳务报酬。采购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按劳分配的原则,支付专家劳务费。

三、往返交通费是指对专家参与评审活动所支出的往返交通费用的补偿。

四、评审劳务费限额发放标准

(一)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项目:2小时内300元,半天(4小时)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更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

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人。

(二)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更高不超过1000元。

(三)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未进行评审或专家因回避等原因未参与评审的,200元/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第(一)、(二)款执行。

(四)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还应按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向评审专家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

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不得发放食宿费,确需安排食宿的,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

相关费用应在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项目预算中列支,分列“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

专家评审费由谁支付

评标委员会的费用属于劳务费福建省职称评审专家劳务费,可根据各个地方交易服务中心有相关规定执行或取决于招标 *** 合同的约定福建省职称评审专家劳务费,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由招标 *** 机构支付,数额按当地情况定。

一、招标评审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3、任何单位握孝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专家评审费标准是什么2021

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返型准福建省职称评审专家劳务费:原则上漏皮猜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福建省职称评审专家劳务费;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福建省职称评审专家劳务费;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

2、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3000元/人,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正级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1000元/人,第二天以后800元/人。

三、专家评审费如何入账:

1、专家为非本单位员工,发放的专家评审费属于临时劳务报酬性质,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劳务费"科目核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应该开据劳务费发票,根据发票入账。

2、如果专家是本单位员工,那么发放专家评审费应该视为发放员工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37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为专家库随机抽取。

[福建省]福建省职称评审专家劳务费,福建省 考试评审等劳务费

评审费标准

【法律分析】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

(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2)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法律依据】

《标准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条理》

之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学和各类评审费的发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讲学,是指各类教学讲座、学术讲座、形势政策报告讲座和其他讲学、讲座等。各类项目评审,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项目评审、学科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评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各类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审、各类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学校重大项目评估或论证评审等。

第三条 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讲学费或项目评审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

第四条 校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税后):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更高不超过1000元;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更高不超过2000元;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更高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税后)见附件1。

第五条 校内人员讲学和项目评审费,按照相同级别标准的50%发放。

第六条 除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评审与结题验收评审、学生答辩及学位论文评审等学校常规工作外,其余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实行备案审批制度,由主办部门填写《各类专家讲学与项目评审备案申请表》

专家评审费标准是什么2021

法律分析: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福建省职称评审专家劳务费,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福建省职称评审专家劳务费,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

2、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3000元/人,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正级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1000元/人,第二天以后800元/人。

专家评审费如何入账:

1、专家为非本单位员工,发放的专家评审费属于临时劳务报酬性质,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科目核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应该开据劳务费发票,根据发票入账。

2、如果专家是本单位员工,那么发放专家评审费应该视为发放员工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八条 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

第九条 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条 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评估师名单,并实时更新。

第十一条 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第十二条 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

(二)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三)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

(四)依法签署评估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呢?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

(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天福建省职称评审专家劳务费,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2)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一)评审专家费发放范围:

*** 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 *** 采购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现场活动的其他人员(含监督人员)一律不得发放。

采购人参加评标进场人数,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 *** 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执行。

专家评审费的税务是多少福建省职称评审专家劳务费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综上问题所述,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详细内容已给出,实际情况以当地结合自身情况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法律依据:《标准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条理》之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学和各类评审费的发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请问:支付专家评审费时,应该附什么凭证

如果该收取咨询费方是公司法人,需由福建省职称评审专家劳务费他们出具收款发票福建省职称评审专家劳务费;如果是个人,由专家凭个人身份证、付款单位证明(项目、金额、加盖公章)到地税局申请开票并缴纳税收(8%左右)。单位凭此发票支付凭证原始附件。

拓展资料: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

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

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

正级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福建省职称评审专家劳务费;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具体请参考:评审委员或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印刷的通用发票。

一、使用范围:1.“电费统一发票”:限用于“应收电费”、“电力建设资金”和“电费附加费”三方面。

2.“让售材料专用发票”:限用于对外及个人让售材料。

3.“物资内部调拨单”:限用于我局对各所属单位及各所属单位之间调拨物资材料。

4.对外劳务作业采用税务局统一印刷的建筑安装、劳务发票。

5.“统一收款收据”:用于除以上收费之外的一切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凡收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管是哪个单位、哪个部门,任何业务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开“发票”、“统一搞收款收据”或使用上述规定以外的收据。

二、“发票”与“收据”的管理

1、财务审计室设票证 *** 管理员,负责“发票”与“收据”的制发和管理工作。

2、“发票”与“收据”一律由财务审计室会同用电股、农电总站设计样式,报当地税务部门申请批准,并办理统一印刷工作。所属单位和任何个人无权印制“发票”和“收据”,也不得自行购买另外式样的收据。

3、“电费发票”根据省局要求,必须通过税务部门印制,专人保管。“电费发票”必须加盖“电费收费专用章”方可生效。使用计算机进行电费抄收计算工作的单位,其计算机专用纸发票视同“电费发票”管理。

4、对外劳务作业用的建筑安装、劳务发票,由财务审计室统一到税务局购置。

5、“统一收款收据”:由财务审计室统一到税务局登记领取。

6、一切收入都必须经过财务审计室入帐,所属单位如特殊情况需分散收款,必须由财务审计室登记发放,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收款,并定期将款项送交财务审计室及时入帐。

7、各单位所发“发票”和“收据”都必须由财务审计室登记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