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福建能源职称改革,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福建能源职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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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福建能源职称改革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厦门理工学院是一本吗?

目前根据教育部 *** 息规定,已经没有明确的一批次、二批次的概念。厦门理工学院是一所理工类院校,有经济、外语、社科、建工、机械等专业,建校41年。

                                 

学院介绍

厦门理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中国 *** 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合作高校、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技术联盟首任轮值主席院校,入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

学校最早可追溯至1978年厦门市 *** 开办的工业、建筑、财经等八个大专班。1981年,以工业大专班师资为主体,在八个大专班的基础上创建鹭江职业大学。1987年厦门职业经济学院并入,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2007年5月通过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专业评估。2011年获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领域。2013年经福建省人民 *** 批准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1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截至2021年11月,学校占地1927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下设有19个院、部,开办63个本科专业,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全日制在校生19676人,其中本科18151人,硕士1525人(2022年2月数据);专任教师近1100人 。

                                 

院系专业

截至2021年11月,学校设有18个院、部,开办63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等学科门类。

学科建设

截至2018年2月,学校拥有省级重点学科5个。2020年,新增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省级重点学科是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光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是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建筑学、艺术学理论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电子信息、艺术、机械、材料与化工、土木水利、能源动力、会计、体育

师资力量

截至2019年9月,我校教职工总数为1500余人,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9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51百分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52百分比;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占14;具有半年以上海外经历专任教师的24;具有一年以上企业经历的教师占36;外(台)籍教师的占12。

学校有双聘院士8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名,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6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名,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1名,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2名、讲座教授1名,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名,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3名,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24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省级教学名师10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

                                 

教学建设

质量工程

截至2016年6月,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5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9个,省级精品课程29门,省级教学改革试点项目17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144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265个。

学校实验教学用房近10万平方米,建成了现代工程训练中心。截至2016年11月,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国家级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立项4项;文科情境体验教室12个;校企共建实验室18个,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310个;是科技部“创新工程师培训基地”和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教基地,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教师发展中心” 被评为省级示范中心。

学术研究

科研平台

据2017年2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拥有福建省重点实验室5个、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5个、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福建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福建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1个、福建省创新 *** 研究推广应用基地1个、福建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2个、厦门市重点实验室5个、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厦门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6个、厦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基地1个、校内科研单位4个、校内研究机构44个。

科研成果

201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省部级项目61项,其中福建省重大产学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6项,位列全省前5位;获福建省科技进步奖5项、福建省社会科学人文优秀成果奖3项。

                                 

对外交流

截至2019年5月,学校与美、英、加、新等20多个国家68所高校开展深度合作交流;与密苏里大学合作,成功获批教育部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厦门理工学院密苏里学院。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共建轨道交通研究中心,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联合共建“中美(厦门)国际离岸孵化器”(中国高校首家)等。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共同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克兰菲尔德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等10所海外名校共同开展师生交流和本硕士生的联合培养。

学校与26所台湾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与台湾优质高校合作,开启闽台高校“4+0”试点的合作模式;与台湾科技大学、台北科技大学、元智大学联合设立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

文化传统

校徽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是以白底红字构图,图案设计为内外两层结构,外层有“厦门理工学院“的英文加正下方的建校时间”1981”,内层利用中国特色的印章形式,突出“厦门理工“字样,图案圆中有方,寓意天圆地方,象征理工人的胸怀和理想。字体在古印体的基础上,进行了修饰,标志给人以历史感和信赖感,蕴含着一种人文底蕴。

学校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细长横向椭圆形证章。

校训是明理精工、与时偕行

“明理”《宋书·良吏传》是“精练明理,为一世所推”,即明察事理、明了道理。

校训

“精工”《后汉书·蔡伦》“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即精致工巧。

“与时偕行”《周易》是“终日乾乾,与时偕行”。即“变通趋时”,寓有与“时”相配合而行动的积极意义。

“明理精工”强调做人做事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与时偕行”强调紧跟时代步伐、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福建省认可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的章吗

认可。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的章颁发证书的承办单位是人事局,而职称资格是领导小组认证的。只要不是伪造的章,无论是人事小组还是改革领导小组,基本上都会认可。

[福建省]福建能源职称改革,福建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