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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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福建地区职称评审需要哪些条件呢?

找到省里下发的职称评审通知,就知道需要哪些条件了。国内论文、sci论文、ssci论文、cpci论文、课题、教材、著作、专利

文件里会很明确的给出要求。

[福建省]福建科技人才评定职称,福建省人才评定

职称怎么评?

      按照现行制度,职称是按照不同的系列来分类的,比如高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保健系列等。

      职称一般分为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等级。一些初级级别的系列可以分为助理级和会员级。本来只有部分系列有正高级,部分系列没有正高级。2017年1月8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部分系列设置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未设置高级职称的系列职称全部设置为高级职称,涉及中小学教师、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

      职称可以通过认定、评价、全国统考(以考代评)和相应职业资格的方式取得。2019年,《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发布,明确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等进行的评价和认定。

1.职称评定

职称评定是指首次被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一定年限后,在任职期间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以上职称者,须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并通过部分基本技能测试(如胜任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等。),并将评审材料提交给所在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由所在专业的专业评委确定其是否具有较高一级职称资格。

2.用考试代替评估

“以考代评”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过以考促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学、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木工程)。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评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职业资格与职称相对应。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CBF〔2016〕77号)[1](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完善职称制度。对此,很多省份都出台了强调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文章。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端正的作风。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四。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六、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有大专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培训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践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技术问题。

3.有能力指导技术人员。

4.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一年后考核合格;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 *** 职称,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 *** 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工程师

1.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复杂工程项目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复杂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

4.有能力指导助理工程师。

5.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本科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施工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高。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和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主持或承担研究开发的,已投产,可比技术经济指标在国内处于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了具有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所涉及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过同行评审,技术水平较高,技术论证深入,研究、设计和试验数据完整准确;

(4)发表了本领域的研究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5)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制。

4.在指导和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6.不具备前款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年限,但有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由两名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推荐,进行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五)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基础,较强的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2.长期从事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本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和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负责研发的,已投产,可比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之一发明人,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评审后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深入,研究、设计、试验数据完整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评议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5)作为之一起草人,主持编写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

5.在指导和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福建省中级工程师评定的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福建科技人才评定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福建科技人才评定职称,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扩展资料

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福建科技人才评定职称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福建科技人才评定职称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工程师

福建省职称评审条件

福建省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中级职称评审工程师、政工师、会计师、经济师等福建科技人才评定职称的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福建科技人才评定职称,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4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2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不受资历的限制;技能人才获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2)论文要求:取得助理级职称后,近四年发表的论文,正文不少于2500字,查重综合不超30%,单篇不超20%;发表于外部有效期刊杂志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1篇、发表于公司技术论文集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2篇。

(3)其福建科技人才评定职称他材料要求:技术工作总结一篇,2000字以上;助理职称证书扫描件;毕业证、学位证书扫描件。

2、副高级职称评审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等的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2年;具有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5年;技能人才获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2)论文要求:取得中级职称后,论文为近5年发表,正文不少于2500字,查重综合不超30%,单篇不超20%,发表于外部有效期刊杂志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1篇。

(3)其他材料要求:技术工作总结一篇3000--4000字;工程师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发文、毕业证、学位证书、任中层后全部任职文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