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别

在有福建省农业职称领导小组的地方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管理职称福建省农业职称领导小组的部门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有福建省农业职称领导小组的地方没有这个专门部门福建省农业职称领导小组,直接管职称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福建省]福建省农业职称领导小组,福建省农业厅主要领导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样吗

答-不一样。任职资格审评委员会是专家组成,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是由有关人员组成。

福建省认可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的章吗

认可。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的章颁发证书的承办单位是人事局,而职称资格是领导小组认证的。只要不是伪造的章,无论是人事小组还是改革领导小组,基本上都会认可。

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职称该系列转评后,原来的专业会被取消吗

职称该系列转评后福建省农业职称领导小组,原来的专业会被取消福建省农业职称领导小组,可以按照原任职务资历累计计算。

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福建省农业职称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务系列后福建省农业职称领导小组,原则上需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福建省农业职称领导小组,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资格考试,一次评审(考试)通过并被聘任的,其任职资格资历可与原任职务任职资格资历连续计算(含试用考察期);否则,只能在下次评审(考试)通过并被聘任后,才能与原任职务资历累计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转评对象:

本市郊区(县)中,已取得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的乡(镇)、村级企业单位在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时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证书有用吗

针对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证书有用吗这个问题,熊职称做个解答:

最常问中级职称有什么用的人一般都是非建筑行业的人才或者说是建筑行业人才但是还没有办理职称证件的,建筑行业人才应该都明白职称证件的重要性,基本上可以说如果没有这个证件,在建筑行业简直是寸步难行。暂且不说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两者实际工作中都需要职称证件的支持,甚至像国有单位,到了没有职称证件就没法工作的地步,要想升职,必须有职称,否则就一辈子待在原岗位。

中级职称可以用在建筑资质升级上吗?

抛开人才层面,建筑资质升级中明确要求必须具备相应具备中级职称人才数量,举个例子,像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就要求结构、岩土、机械、测量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而且一般建筑资质升级中中级职称人员要求是必然项,所以有的企业为了提升一个级别就会请一些有证书的人挂* 在他们企业,然后每年给挂* 人一些钱,而且每年人才挂* 费支出都是大项,这就引出了下一个问题,人才挂* 。

中级职称有什么用?可以挂* 吗?

之前熊职称讲到非公有制职称证书能挂* 吗的时候就说过这个问题,熊职称这里数据显示,有12%的人才办理中级职称纯粹就是为了挂* ,平时工作完全用不到,就是想考个证件然后挂* 出去赚钱,单凭这一点来说中级职称就非常有用。

不过有一个问题必须说清楚,中级职称挂* 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注意社保问题,社保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才是否可以挂* ,这12%纯挂* 人员很多都是非建筑行业或者干脆是家庭主妇,根本就没有工作,中级职称挂* 的时候一般建筑企业单位是会给人才上社保的,这样即便没有工作单位都给上社保,而且还给挂* 费,何乐而不为呢?

我拥有了中级职称是否就可以直接落户到某地了,不是说有社保要求限制吗?

熊职称可以告诉你,这个政策是针对部分地区的,像苏州就在很早之前就率先出台了相应留住人才的政策,因为人才落户的时候是有要求的,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人需缴纳一年的社保才可以在当地落户,但是如果具备中级职称,可以免除此项政策,直接落户当地,每年房价都在逐步升高,晚一年落户可能会对购房造成很大的影响,就算买了房,落户又是问题,孩子上学等等都会因为因此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