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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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部队评的职称,地方承认吗?
地方一般是承认福建省省外部队职称确认的。但现在都在实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福建省省外部队职称确认,从事实际工作都要经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才算数。
福建省职称评审条件
福建省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中级职称评审工程师、政工师、会计师、经济师等的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福建省省外部队职称确认,取得助理级职称后福建省省外部队职称确认,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4年福建省省外部队职称确认;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2年福建省省外部队职称确认;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不受资历的限制福建省省外部队职称确认;技能人才获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2)论文要求:取得助理级职称后,近四年发表的论文,正文不少于2500字,查重综合不超30%,单篇不超20%;发表于外部有效期刊杂志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1篇、发表于公司技术论文集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2篇。
(3)其他材料要求:技术工作总结一篇,2000字以上;助理职称证书扫描件;毕业证、学位证书扫描件。
2、副高级职称评审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等的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2年;具有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5年;技能人才获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2)论文要求:取得中级职称后,论文为近5年发表,正文不少于2500字,查重综合不超30%,单篇不超20%,发表于外部有效期刊杂志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1篇。
(3)其他材料要求:技术工作总结一篇3000--4000字;工程师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发文、毕业证、学位证书、任中层后全部任职文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各省市的中级工证书有什么不同?
您好福建省省外部队职称确认,电力、测绘国土、水利水电、路桥港口航道、石油化工、建筑市政、机械电气、矿山机电、经济会计等职称评审省外来人员职称确认政策规定,如何确认专业、系列、级别申报职称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何评审职称考核认定。执业资格注册类一建、安全、会计等国家统考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工程师职称国家都有相关政策规定是统一的,在各省市人事部门官网都有公布,各省市地区直辖市都没有任何区别不同,因为工程技术人员是流动性,不可能每到一个省市地区工作都要评审职称,所以是没有地区限制性,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申报参评,工程师是通过人事部门直接评审公有制,评审档案直接在 *** 人事部门备案存档,无论在哪哪个省市地区工作都可以通过单位发公函查询,全国通用。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福建省省外部队职称确认: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职称评审结果可在当地人事部门官方网站查询。职称可评可考。一般而言,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福建省省外部队职称确认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王辉主任 一五六零零一五二六八五
一般来说,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福建省省外部队职称确认;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 如何理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对学历的要求福建省省外部队职称确认?
专业技术职务是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因此,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都对学历有的基本要求。
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的学历要求,应坚持既重视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重视学历,是因为一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目标。这是保证评审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导向问题,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兴衰。 不唯学历, 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破格评审。
参考文件: 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
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是怎么办?
申报晋升时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后再申报。
参考文件: 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何规定?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青年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该要求他们通过正规的成人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对于不具备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而任职资历不足,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则要根据省制定的破格条件,通过考核其实际工作业绩,看是否达到了拟申报资格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比如是否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在科研、设计、管理等方面是否取得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成就或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是否在国内外著名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是否在国内外学术、技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等等。总之,要用这些条件来严格考核,确实证明其有真才实学,就可以受理申报,送评委会评审。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专业证书”可否作为学历依据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因此,“专业证书”不能也不应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国家人事部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今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国家教委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据此,省职改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又作出相应规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期间,经省高教局批准,统一计划、统一考试招生的教学班,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作为具有本专业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大专、中专学历层次专业基础知识水平,申报评聘相应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参考文件: (1)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2)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3)印发《关于取得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职改办字[1992]76号)
何谓任职资历、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哪些规定?
任职资历是指被任命或受聘担任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如下规定:
一、任职资历按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计算,对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从受聘之月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结合省从1993年起实行评聘分开的情况,1992年底以前经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任职资历从评审通过之月起算;1993年1月以后经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任职资历从其实际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之月起算。
二、因变动工作岗位转换了职务系列的人员,需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任职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受聘任职年限累加计算。
参考文件:关于实行评聘分开有关问题的通知(职改办字[1993]13号)
部队评的职称与地方的职称能通用吗,国家都承认吗
在转业的时候是通用的,部队的职称和地方的职称一样都分初职、中职和高职。
中级职称是全国通用么,军队的地方承认么
正规渠道获得的中级职称全国通用。军队的职称是否承认要看不同省市的规定,我单位的有一位军队颁发的中级职称,在北京地区未获得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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