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廖秀珍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关于曹秋香等三十三位同志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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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确认陈美雪等178位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社批复〔2015〕780号)文件精神,由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通过,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确认,曹秋香等33位同志(名单附后)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请予公布。
附件:曹秋香等33位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曹秋香等33位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延平区(7人)
延平区林权登记中心:曹秋香
延平区塔前林业站:王国森
延平区夏道林业站:李赛花
延平区林业局科技中心:龚顺兴
延平区峡阳林业站:曾鼎奏
南平市茫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黄清山
福建田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刘立英
二、建阳区(3人)
南平市建阳区崇雒林业站:周世玉
南平市建阳区徐市林业站:黄盛华
南平市建阳区回龙林业站:王旺进
三、邵武市(2人)
邵武市林业规划设计队:吴 健
邵武市林业局毛竹经营投资公司:曹清波
四、武夷山市(4人)
武夷山市兴田林业站:廖秀珍
武夷山市吴屯林业工作站:杨 青
武夷山市森林资源管理站:陆小青
武夷山市新丰林业工作站:肖家斌
五、建瓯市(8人)
建瓯市东游林业工作站:黄鸿青
建瓯市东峰林业工作站:俞晓东
建瓯市顺阳林业工作站:潘世龙
建瓯市城郊林业工作站:许志勇
建瓯市速生丰产林基地办公室:游 航
建瓯市小松林业工作站:游儒荣
建瓯市森林资源管理站:钟 涛
建瓯市玉山林业工作站:叶丽华
六、顺昌县(1人)
顺昌县官墩国有林场:林建辉
七、浦城县(1人)
浦城县营林投资公司:潘旅俊
八、光泽县(2人)
光泽县华桥林业站:毕于顺
光泽县止马林业站:朱信华
九、市直单位(5人)
福建省建阳范桥国有林场:黄仁红
福建省邵武故县国有林场:陈照勇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熊雨忠、黄春华
福建省南平葫芦山国有林场:陈良喜
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职改领导小组评选的职称是不是公有制的?能不能转到厦门人才市场评中级职称
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职改领导小组评选福建有哪些职称改革小组的职称是公有制福建有哪些职称改革小组的福建有哪些职称改革小组,可以在厦门人才市场评中级职称。
有无福建或者泉州的朋友.想问下现在评高级教师的要求是什么?
具体请咨询职改革办。
2005年的文件如下,仅供参考: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教职改〔20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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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2005年度普教系列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职改办《关于2005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职改[200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度普教系列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审政策
2005学年度评审工作继续按省教育厅、省职改办《关于中专学校、中学、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21号、20号、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有关规定补充如下:
(一)根据《关于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工作的意见》(泉教人〔2005〕71号)文件精神,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从2005学年度起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不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岗位设置和聘任考核制度,逐步解决职称评聘工作中存在的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失调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等问题,在教育系统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自今年起,未取得任职岗位所应具备的教师资格,不予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城镇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有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四)2004年度申报教师任职资格被评委会否决的,2005年度还可以申报教师任职资格。
(五)继续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必须在《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和《申报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的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该同志未进行有偿补习,经学校集体评议通过,并于2005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申报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等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校长必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赴宁夏支教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七)专职担任电教、实验、劳技、信息技术课和心理健康咨询教师,班主任工作不作必备条件。送市评审对象,任3人以上的学科备课组长,可视同班主任工作。
(八)申报对象的教师职务任职期从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算,教师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表彰时间、送审代表作(发表时间以期刊(汇编)出版日期为准)、观摩课(示范课)、班主任工作年限和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截止时间到2005年9月30日。
二、评审要求
(一)评审简明表和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律从网上下载(Excel格式,不能使用其它文件格式)。各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汇总后,以E-mail报送我局职改办(LLX8888@126.com)。
(二)评审简明表一式3份全部装入材料袋。下载地址:
(三)申报人员花名册,同学校可以不分学科归一起,只分初级职务、小学高级职务、中学一级职务和中学高级职务,然后由各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按学科编造花名册。下载地址:
(四)送我局评审的评审费,请于2005年10月底前汇款到我局,账号:1408010309022017793,开户行:工行开办。
(五)各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送省评审对象的评审费,必须在送审档案时提交银行汇款单的复印件,否则恕不受理。汇款统一汇到我局,再由我局统一转汇省教育厅。
(六)评审简明表和申报人员花名册为A3格式,其它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为A4格式。
(七)送市评审的,送审代表作和档案材料一起报送。
(八)送省评审的,上报送审代表作必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1.送审代表作的原件各1本;
2.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一式3份;
3.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介绍信。
三、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送泉州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的评审材料,必须于10月20日前送达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恕不受理。
(二)各单位送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送审代表作(要求提供原件,另行装袋)和申报材料必须于10月15日前送达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四、送审材料
送审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有关证书、文件原件必须送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审核,其复印件须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档案袋封面要打印送审材料的目录。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2份;
2. 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1份(送省评审的一式2份);
3. 评审简明表一式3份;
4. 送审代表作每篇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其它论文成果可用复印件(送省评审的只提供原件);
5. 申报人员评审花名册;
6. 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评审委托书;
7. 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每学年1份,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列出每学年度考核等级);
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打印送审材料的目录及页码:
8. 教师资格证书;
9. 学历证书及更改学历审批表;
10.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11. 教师职务聘任书;
12. 获奖证书;
13. 公开课教学证明材料及教案;
14. 党政职务任命书;
15. 离退休批文;
16. 继续教育证书;
17. 2005年计划生育证明;
18. 指导教师证明;
19. 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城镇学校教师申报中高)。
五、评审程序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闽教职改[1998]21号、20号、19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的要求进行评审推荐,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评聘质量。
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教师职务评聘的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送审的各种材料必须如实提供,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违者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学校(单位)要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布置,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职改的有关文件,把本校(单位)教师岗位设置的范围、数量(职数)向广大教师公布,使广大教师都明确各级教师职务的岗位职责、任职的标准条件。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必须根据泉教人〔2005〕71号和泉教人〔2005〕70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评聘分开的有关工作;根据闽人发〔2000〕80号文件规定,科学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提出今年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具体实施意见。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职称 评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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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教育厅职改办,市人事局、教育局,存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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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05年8月25日印发
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福建有哪些职称改革小组,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福建有哪些职称改革小组,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福建有哪些职称改革小组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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