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如下。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具体如下几点:

1、国家级正职:一级;

2、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3、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5、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6、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7、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8、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9、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10、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公务员职称等级划分

公务员职称等级划分具体如下:

一级:国务院总理、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级到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级至四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中央部部长、省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级至五级:部级副职、中央部副部长、省级副职、常委、中纪常委。

五级至七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中央部局长、省委部部长、地委书记、省纪委副书记。

六级至八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中央部副局长、省委部副部长、地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地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

七级至十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处长、地委部长、县纪委副书记、调研员。

八级至十一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常委。

九级至十二级:科长、乡级正职、乡党委书记、县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九级至十三级:副科长、乡级副职、县级常委、副主任科员。

九级至十四级:科员。

十级至十五级:办事员。

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管理需要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

[福建省]福建省公务员局职称,福建省直机关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职称,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福建省公务员局职称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福建省公务员局职称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福建省公务员局职称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扩展资料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福建省公务员局职称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

公务员职称都有哪些? 按等级高低排列,谢谢!

国家公务员福建省公务员局职称的职称是:

总理福建省公务员局职称;副总理、国务委员;正省、部级;副省、部级;正司、厅级;副司、厅级;正县、处级;副县处级福建省公务员局职称,助理调研员;正乡、科级,主任科员;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科员

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等级包括领导职务等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等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等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等级和军队的职称级别,不同的类别下分为若干个的等级。如领导职务分为正国级正职、正国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等,依次往下。

一、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公务员职称等级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