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福建省省管干部更改职称,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福建省省管干部更改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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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福建省省管干部更改职称,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福建省省管干部更改职称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事业单位改革科级干部可不可以走职称

1、如果还是在原事业单位,就是享受副科级的政治待遇,那就可以继续走职称。比如像学校的校长(组织任命的),在政治待遇上算正科,但他可以继续走专业技术岗,继续晋升职称。

2、如果调整到其他单位了,比如是行政单位,那就转为公务员身份,就是公务员序列的副科,那就不能晋升职称了,除非哪天又调到事业单位。

3、如果调到新的事业单位,这个单位全是管理岗,那就只能走管理岗,不能走职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 ***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 *** 方案;

(二)公布 *** 岗位、资格条件等 *** 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务员转职称对应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 *** 同志南巡重要讲话和 *** 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关于加快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步伐的有关决定,配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转变 *** 职能,尊重企业、事业单位用人自 *** ,现就企业、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1、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要转变 *** 职能,尊重企业、事业单位用人自 *** ,改变过去评聘结合的做法,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开。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条件、评审规范程序,由各级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通过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发给省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挂钩。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2、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企业自主决定、自主管理,各级职改部门不再对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职数或结构比例的控制。企业有权按照生产经营和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和聘任在本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职务和有关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和聘任按照不同经费来源,实行分类指导。

(1)财政bu拨事业费、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级职改部门不再实行高、中级职务数额的控制,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在本单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合理的结构比例,并报同级

*** 职改部门备案,受聘人员的待遇由单位自行确定。

2)财政差额拨款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增补职数需要财政增拨经费的,仍实行岗位职数控制,由各级 *** 职改部门核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省不再对各市下达职数,各市如需补职务数额,由各市 *** 研究决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增资额的审批,按现行工资渠道办理。

4、国家机关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统-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经批准由 *** 机构转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从国家机关调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聘任制办法,根据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评定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5、实行评聘分开,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评审组织的建设,完善评审工作制度和评审程序,坚持条件标准,保证评审质量。对过去按国家和省规定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省统--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仍然有效。

6、实行评聘分开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级 *** 和职称改革部门要按照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上述原则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拟定。

职称该系列转评后,原来的专业会被取消吗

职称该系列转评后福建省省管干部更改职称,原来的专业会被取消,可以按照原任职务资历累计计算。

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福建省省管干部更改职称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务系列后,原则上需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资格考试,一次评审(考试)通过并被聘任的,其任职资格资历可与原任职务任职资格资历连续计算(含试用考察期);否则,只能在下次评审(考试)通过并被聘任后,才能与原任职务资历累计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转评对象:

本市郊区(县)中,已取得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的乡(镇)、村级企业单位在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时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

[福建省]福建省省管干部更改职称,福建省职称改革

中级职称20多年,现提拔副县级干部,该如何转岗?

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职称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可以更改,但是转岗不影响职称,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事业单位竞争激烈,根据该单位的要求,还需不断提高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