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历年来,党中央对我国教育事业高度重视,而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怎样能更好地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让教师能安心教书,这是国家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可如今,老师们对其是“又爱又恨”,“爱”的是如果职称能升高一级,工资就可以加不少。“恨”的是想升一级职称非常难,不是说你达到该级职称评审条件就能评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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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一直是教师们非常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中高级职称指标紧张、评审条件高、教师竞争激烈,教师们对此颇有意见和怨言。近几年来,教育部及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改进完善的政策,试图缓解这些矛盾。

如山东省规定:“在农村学校工作符合评审条件的中小学教师,任教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任教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任教30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其它的几个省(河南、黑龙江、湖北等)也是类似的规定,只不过是年限或其它条件稍有不同。这类改革还是很受到老师们的欢迎。

浙江省曾下发通知,2020年将在省内部分学校试点,对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实行自主评聘制。这个大胆改革可以说超乎人们意料,是浙江省率先进行创新性探索,这一做法勇开国内先河,这种勇气、态度值得点赞!这是一个震撼教育界的重磅消息,也是一个让教师们惊喜的大“礼包”。

看一下这个惊喜的大“礼包”。原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掌握在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中,像农村评一级职称需要经过学校、镇中心学校、区(县)教育局,最后到市级人事教育管理部门。这样层层筛选,程序复杂,环节又多,中间难免出现各种问题。而浙江省采取将职称评审权力直接下放到学校,减少中间程序环节,赋予学校更大的自 *** 。

权力既然下放到学校,那么学校怎样评审老师呢?与之前的评审条件是不是一样的呢?这些是大家关注的问题。由于是首次进行类似的改革,具体怎样做得公平公正还需要摸索,但大体上还是有些要求的。试点学校在职称评审时注重课堂教学成绩,把课堂教学作为评价教师的主要依据,增加班主任等育人工作的评价权重,不再将论文和课题作为限制性条件。加强对教师考核结果的运用和教育教学过程的精细化评价,避免采用对参评教师一次性听课打分或录像课外送评价等做法,切实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

可以说,浙江省的职称改革对老师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当地的某位老师说:职称评审下放到学校,对老师是一种解放,老师可以从经历中做好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也不用挖空心意去搞论文和课题了。自主评聘,学校可以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评审方案,既有利于学校发展也有利于教师解放,可以说是双赢的事情。

[福建省]福建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市级,福建省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审

职称证是哪几个部门评审下发的?

职称一般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评审福建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市级的。

职称评审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管理权限分别是: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省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授权组建中、初级评委会的省直部门及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福建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市级,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提交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并由提交单位出具申请委托评审函。

(一)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二)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县(市、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三)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县(市、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提交;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

(四)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放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 的,由 *** 机构提交

2016年福建省卫计委职称评定文件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厅(局)、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我省各系列(专业)职改办报送的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经统筹安排,现将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若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评审工作计划的,请提前一个月报备。

下放评审权组建高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由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

附件:2015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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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

1

技工学校教师[正、副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

全省技校、技工教育教研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育研究工作,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在技工院校任教1年以上的 *** 教师。

省人社厅

2015年9月1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2

中职教师[正高级讲师、副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实验师)]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职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 教师,符合闽教人[2014]81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省教育厅

2015年9月1日

-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

3

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督导、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闽教人[2014]20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0日 -5月2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7月

4

党校教师[正、副高级(教授、讲师)]

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团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且符合闽党校职改[2015]2号文件规定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委党校

2015年12月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3月

5

卫生[正、副高级(医、技、药、护)]

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省属公立医院除外),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省卫计委

2016年3月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3月

6

药学(非临床)专业(副主任药师)

各级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药品检验检测、认证审评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药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闽药监〔2003〕文人207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可相应申报药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省食药监局

2016年3月20日-3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6月

7

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工程师)

各级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药品检验检测、认证审评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医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可相应申报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省食药监局

2016年3月20日-3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6月

8

工程系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福建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从事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8月30日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0月

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采矿、选矿、矿山地质、矿井通风及安全;钢铁、有色及稀有金属冶金;金属材料及加工;耐火材料;冶金理化检测;冶金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冶金控股公司

2015年8月31日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10

工程系列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机、电器、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农业机械、机械电子设备、机械应用电子技术、锻造、热处理、焊接、铸造、制冷、热工、锅炉、爆炸技术与装药、火工与烟火技术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机电控股公司

2015年8月1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0月

11

工程系列轻纺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造纸、纺织、化纤、丝绸、印染、食品、制糖、制盐、日用化工、日用轻工、轻纺机械的维护与修理等专业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轻纺控股公司

2015年9月1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12

工程系列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采矿工程、坑探工程、选矿工程、矿井建设、煤田地质与勘探、矿山机械与电器维护及维修、热能动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材料、建材生产工艺、建材机械及电气维护与修理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5年7月15日-7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0月

13

工程系列石化专业(高级工程师)

从事化学工程、基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高分子化工、石油与煤化工、电化工、稀有元素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及仪表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福建石化集团公司

2015年7月15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14

工程系列汽车船舶专业(高级工程师)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汽车、船舶设计、制造及工艺装备设计、制造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2015年8月20日-9月2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15

工程系列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审专业如下:(一)标准化专业:1.标准化技术研究,标准化应用研究,国内标准化动态和发展研究;2.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3.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4.标准的审查,标准化技术法规的制修订。(二)计量专业:1.计量单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研究,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国内外计量技术动态和发展研究;2.计量检定和测试,新产品定型鉴定;3.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开发,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4.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三)质量专业:1.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国内外质量管理动态和发展研究;2.产(商)品质量检验,验货检验;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4.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技术开发;5.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量审核,质量咨询,质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省质监局

2015年7月20日-8月2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0月

16

工程系列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科研及环保新技术开发、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放射性监测等专业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环保厅

2015年9月10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17

工程系列地勘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矿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测绘、探矿、实验测试、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地勘局

2015年9月1日-10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18

工程系列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与制印、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仪器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测绘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管理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测绘局

2015年9月1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19

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含规划、设计、施工、地质)、水利行业水电的输电线路及电站、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文及水资源(含水环境、洪水预警)、水土保持等专业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水利厅

2015年8月10日-9月1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0

工程系列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汽车运输工程、船舶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含隧道与地质钻探)、港口及航道工程(含地质钻探、航标)、交通通讯与导航技术、港航安全技术与监督(含救捞)、筑养路设备维护与修理、港航设备维护与修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省交通厅

2015年9月10日

-9月25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1

工程系列土建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设备与电气、建筑装饰装修、结构、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市政工程、城乡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环卫工程、燃气工程、城乡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2004〕144号、〔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文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住建厅

2015年7月1日-8月15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2

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森林工业、林产化工、营林植保、城乡园林绿化、林业运输、林业机械的维护与休息等林业类专业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林业厅

2015年8月1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23

工程系列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水产养殖、海洋捕捞、海洋与渔业资源、水产加工、制冷、渔机等岗位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海洋渔业厅

2015年8月1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4

福建建工集团工程系列建筑机电设备安装专业(高级工程师)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业设备安装、钢结构安装、起重吊装专业的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福建建工集团

2015年8月1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0月

25

工程系列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应用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经信委

2015年8月10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6

工程系列科管专业(高级工程师)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专利管理等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经信委

2015年8月10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7

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且符合闽人发[2004]95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经信委

2015年5月20日-6月10日

2015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

28

农业技术人员(高级农艺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师)

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从事农学、经济作物、土壤肥料、植物保护、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等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省农业厅

2015年10月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3月

29

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农艺师

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经济师),并符合规定的相应条件者,可申请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农艺师。

省农业厅

2015年9月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30

播音(主任播音员)

凡在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符合《福建省播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广职改〔2012〕21号)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主任播音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9月30日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31

出版专业(正、副高级编审)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省内各出版单位、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在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或县以上地方志编纂单位从事管理、编辑、出版、 *** 设计、校对等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福建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新出职改〔2005〕 1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0月24日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5月

32

新闻专业(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凡在我省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报社(集团)、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性期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以及在大学校报、通联站、报道组、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等(不含参公单位)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闽委宣职〔2008〕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

省委宣传部

2015年9月1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副高:2015年11月;正高:2015年12月

33

高级政工师

凡在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保卫岗位人员、人民武装干部,符合闽委宣干〔1995〕11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

省委宣传部

2015年4月8日-5月8日

2015年6月30日

2015年7月

34

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

规模以上企业、省属本科院校、三级医院以及《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闽财会[2012]30号)试点的7家会计中介机构从事会计工作,并受聘高级会计师且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规模以上企业指:工业、批发业营业收入4亿元及以上;建筑业营业收入8亿元及以上;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及以上;其他行业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营业收入为公司(单位)2013年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数据。)

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0日-1月2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4月

35

高级会计师

凡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同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并且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1日-1月2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4月

36

高级审计师

全省参加2012、2013、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人员。

省审计厅

2015年8月31日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37

高级统计师

本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的,符合《福建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稿)》(闽统〔2012〕76号)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2010-2011年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成绩合格但学历仅为大专的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省统计局

2015年6月1日-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6月

38

高级经济师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交通基建、商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及财税金融等岗位工作的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规定的经济专业人员。

省经信委

2015年9月10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39

高级工艺美术师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工艺美术(含传统手工艺、装潢、造型、服装、家具、玩具、珠宝首饰、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艺术、电脑美术设计、商品包装等)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经信委

2015年7月1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40

艺术[正、副高级职务(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员、演奏员、舞美设计师、艺术管理(演出监督)、美术师、文学创作,副高级职务(舞台技术、电影放映技术)]

凡符合《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12〕22号)文件规定,均可申报评审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文化厅

41

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

凡符合《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10号)文件规定,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群文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省文化厅

42

文物博物(研究员、副研究员)

凡符合《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10号)文件规定,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文物博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文化

43

图书资料(研究员、副研究员)

凡符合《关于福建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09〕14号)有关规定,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文化厅

44

二级文学创作

凡符合《福建省艺术专业职务经常化

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

〔1993〕008号)文件规定的,在全省

文联系统工作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人员。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省文联

45

档案(副研究馆员)

全省各单位直接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闽档职改〔2006〕3号文件规定任职条件的人员。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除外。

省档案局

46

自然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海洋、水产、微生物技术、情报、测试技术研究及植物、粮油、经作、园艺、土肥、植保、畜牧等农业技术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5号)、《关于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闽科职〔1993〕02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省科技厅

47

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

教师高级职称评聘过程中,出现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提到职称,就是教师心头的痛。一部分网友觉得职称制度不合理,要求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一段时间也在网上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存在即为合理,教师的职称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但在评聘过程中仍然有一些问题。

首先,谈一下老师在评定高级职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级职称指标问题

很多网友都认为,高级职称指标是按比例确定固定不变的,按照比例核算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四舍五入的过程中就有讲究。比如,以一所中学为例,在校老师156人,高级指标应为总人数的20%,那就是31.2人,而目前有高级职称教师28人,那么今年的高级职称名额可以是3人,也可以是4人。到底是3人还是4人?是由人事局对学校进行核编确定,这其中的道理不用我细说了吧。

二、高级职称材料准备问题

高级职称需要准备的材料很多,有些材料要提前几年准备。比如课题研究,临时抱佛脚是不行的。课题研究分为校本课题和普教课题,评定高级职称需要有普教课题研究结题证书,而完成普教课题需要的时间较长,一些老师为了评职称,通常用校本课题的结题证书充当相关证明材料,以求蒙混过关。

评定高级职称的过程中,还需要有优秀证明,老师评优的过程也很有讲究。很多学校都没有公开老师的评优情况,基本上由校长说了算。有的老师的教学业绩不怎么样,但处于评职称的边缘上,按照民主测评,无论如何他都不可能评上优秀。但由于他和校长走得很近,校长为了他评高级职称的需要,可以把他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为优秀教师,校长也会很低调的处理这类事,以至于普通老师都不知道是哪些老师被评为优秀教师。如果没有从事该工作岗位以来的优秀教师证明,老师是不可能评上高级职称的,还有许多问题不一一细说。

其次,谈一谈高级职称的聘用问题

目前,没有实行竞聘上岗制的学校,老师一旦被评上高级职称,就意味着高枕无忧,意味着有较少的工作量而享有较高的待遇。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是,老师评上高级职称后,工作量较少,有的老师以各种理由离开教育教学之一线,也有不少高级老师在从事后勤工作,这完全违背了评定高级职称的初衷。高级职称老师本应在学校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是教育教学的主力军,现实的情况刚好相反。每所学校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但总体来说,高级职称教师没有多大追求了,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混到退休。

老师的职称和岗位并不匹配,这是引起老师间矛盾较大的主要原因之一。而高级职称老师的工资是按职称计发,哪怕高级职称教师不上课,到学校里守大门,他的工资还是按专业技术岗位发放,而真正从事高级岗位工作的老师是一级教师或者初级教师,他们的工资待遇较低,这也是影响教育发展的一个方面。

解决 ***

针对高级职称教师评聘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解决。

一是 要让信息公开透明。特别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学校里有很多老师都不知道高级职称评定条件,每年的要求可能不一样,学校领导要组织老师学习高级职称相关评审条件和要求,特别是那些对职称感到失望的老师,更要加强学习。不然,出现有名额,差相关评审条件就后悔晚矣。

二是 对职称和岗位进行考核,凡是岗位和职称不匹配的情况,工资按照现有岗位计划,逐步规范岗位和职称相匹配的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老师,可以在同级别内降低老师的技术岗位等级,这样才能让教师职称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教师职称早已背离了设置的初衷,已演变成乱象之源。为了晋升职称,使教师不得不准备一些与教学无关的准备工作;为了满足晋升条件,使部分教师对荣誉明争暗斗,互不相让;为了晋升职称,使绝大多数教师片面追求教学成绩,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为了能够晋升职称,使部分教师不惜牺牲人格尊严,设法拉近与领导的关系。天下熙熙,皆为利往;天下攘攘,皆为利来。如果没有职称级别之间悬殊的待遇,也就不存在这些乌烟瘴气。教师职称制度已使同工同酬成为笑谈。

教师的更高追求应该就是能评上高级职称吧,做不到校长不要紧,但高级职称不能不评。

要解决高级职称的聘评问题,我作为过来人,应该有一定的小经验,愿意与大家一起分享。

评高级职称,各地情况大不相同,即使同一地方以前跟现在也不同,以我市为例,评高级职称受外因与内因两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从外因上来说,每年教育局要给学校核定高级职位数,高级一般分为5、6、7三档,除了总量上核定高级职位数外,还给每个档位核定职位数,也就是说,即使5档、6档有空缺职位,只要7档没有空缺,那今年就是没有指标,没有指标就是一个老师都没资格去评。

有的学校原来高级教师比较多,会出现好几年都没有高级指标,只能等老师自然退休空出名额来才行,有的学校原来高级教师比较少,那每年都会有名额,现实情况是教师可以合理流动,为了评高级职称而流动是老师轮岗的主要原因。

从内因上来说,教师评高级无非就是从任职年限、学历、教学、教育、教科研论文等方面来打分,如以本科为例,任职年限是评上中级以后满5年,教学方面就是至少有一次大循环或者两次小循环,教育方面就是班主任满5年,中级后至少做满2年,或者中级后做满3年,论文方面就是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一篇以及市级刊物上发表二篇;或者是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一篇以及市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以及市级获二等奖以上一篇;总共3篇论文。论文一关基本可以绝杀90%的老师。

即使你过五关斩六将,能评上高级仍然很难,举例:一是教育局今年没有名额核给你,大家歇手,要是教育局一共核给学校一个7级档名额,但有4个老师符合申报条件,那上面的基本条件基本作废,这时要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尤其在荣誉等加分项目,如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老师、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年终考核优等竞争会展开激烈的竞争,在专技方面,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方面也是你争我夺。荣誉方面再绝杀90%的老师。只要淘汰其他三个,你才会胜出!

从教育局名额的核定,到两个绝杀,可以说老师在评高级的道路上困难重重,但说到底,还是当地的财政乏力,要是名额放开,符合基本条件就可以晋升高级,那就好了。

职称评定制度不改不行了,而且要大刀阔斧地改,有实效地改。教师以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工作态度,育人效率为主导。学校必须回归培养学生为阵地,老师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宗旨,设定考核办法。防犯腐败,防止人员权力操控和外来权力的干扰,要有处罚措施。评审到基层到一线,讲课评课放在重点位置,改变闭门造车。

在高级职称评聘的过程中,学校的氛围一言难尽。僧多粮少,徒呼奈何?

在教师高级职称的评聘过程中,除了那些文件中规定要达到的论文、上课、荣誉证书……笔者认为最让人意难平的是标准难统一问题。

笔者所指的标准指的是同一年参评人员的水平不一。

记得有一年,本人参评,当年共有七位语文老师竞争,只有我是一线班主任,其它的全是副校级以上的领导,结果可想而知,我落败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我的课堂教学打分低,幼稚的我很想知道我的课到底哪些不足,准备来年再参评的。于是,去问了相关领导……哈哈……想想都可笑。

又一年,我的一位朋友参评,想不到,当年全区只有一位语文老师参评,结果可想而知,她晋级了高级职称。连她自己也说,她运气好,呵呵……

当然,我并不感叹我的落败,只是觉得,在评聘过程中,一些难以避免的因素,让老师们感觉很多的不公平,也让老师们感到,职称并不能代表一个人的能力,而却与收入挂勾,这才是影响教育心态的最主要的原因。

医院里,名医是医治疑难杂症,而学校里高级职称的不在一线教学的却越来越多,即使几个在一线教学的,都想着要教年级里好管理,成绩优秀的班级,而那些较为落后的班级,却扔给一些年轻老师管理。这无疑也大大打击了年轻老师的工作热情。

因此,建议高级职称的老师就应该勇挑重担,专门去管理学校里难管理的班级,面对教育中出现的棘手事件积极参与解决,这样才能对得起自己的高工资。

教师高级职称评聘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教师高级职称评聘,我们这个地方是分开的。也就是说评聘分开。怎么分?″评”是“评”“聘”是“聘”,先评后聘。

怎么评?

从前评高级职称我们这里归省里管。每年评职称之前,省里的文件就下到市里,市里再根据省里的文件精神制定市级教师高级职称评定办法下发到县里,县里的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再做出本县的教师职称评审细则,发给各县属学校和乡镇教育 体育 办公室。

这两年,职称评审权利下放,高级职称由市里评审,初、中级职称都由县里评审了。

高级职称无论由省里评,还是市里评,县里每年所做的之一步工作就是先让各学校把自己教师的职称结构填表上报。包括有多少高级,多少中级,多少初级;哪些人该评高级,哪些人该评中级,哪些人该定初级;哪些人该聘高级,哪些人该聘中级等等。这个事情一般都是由县教体局人事科和县人社局专技科来做。统计完这些,两家就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和应有的高、中、初级岗位数算出本年度这个单位该分给几个高、中级参评指标。当然不是实指标,因为只是参评,评上评不上就另说了。

参评人员由基层产生

指标分到各学校,学校又根据县里的条条框框加入自己学校的东西。这一步很容易出问题。哪位老师有什么材料,学校一般都有统计,什么材料多少分值由学校定,想倾向谁,谁的材料分值就定的高。考核优秀每年给3分可以,给5分也可以。职称晋级是老师们最敏感的问题,稍有不慎老师之间、老师和领导之间就会产生矛盾,给职称评审工作和教学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关健的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成立评审小组的同时,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前勤、后勤、党员、群众组成,组长更好由书记担任。所有程序公开,所有材料公开,所有结果公开。公示之后,皆无异议由学校统一上报。

参评材料上报

准备参评材料是一个比较细致的工作,几乎每年都有翻工现象。针对这个问题,学校派专人负责,做到上情下达,协助参评者整理、打印材料,签字、盖章等等。让老师们感到遇事有人帮,工作起来心情愉快,相信集体,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评审不用跑关系

评审阶段是老师们心情最不平静的阶段,对评审过程的公正性有时持怀疑态度,认为里面肯定有猫腻。从前吧,老师们总想着托个关系会过的顺当些,现在呢?领导们为了避嫌,进一步处理好这一问题,市里、县里都采取了利用第三方评审,效果还真不错。

怎么聘?

我们这里的聘有一定难度。有的评上了几年了,就是没法聘。为什么?没岗位呀!有的学校要等具有高级职称的老师有退休的,才能递补上。有的学校年轻老师多一些,原有的高级少一些,这样的评上高级两年后才能聘上,工资才能兑现。这算是最快的。有的老师几年聘不上,有时也发牢骚,工作积极性不高。这个问题就由领导解释呗!反正是地方政策性的问题,人人都一样。也许县里领导会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高级聘上之后

经过多年的努力,高级职称终于聘上了,工资也兑现了。有的老师就满足了,没有了原有的动力,没有了原有的工作 *** ,认为该歇歇了。有的也不愿上讲台了,调到二线了。针对这一问题,我建议:什么职什么岗,什么待遇什么岗!这样免得中级、初级的老师有意见。心理平衡了,才能心平气和了,才能团结一致,共创教育美好未来!

谢谢!

只要有人为因素 就是无解 因为校长才是评聘关键因素 是不是这样 大家可以讨论

高级职称评聘过程中会出现:

一,教学成绩很优秀的反而没有上,可能缺乏一些其他资料啊,比如各种奖项啊,论文奖啊,甚至是优质课奖,因为他们心思放在抓成绩上了。

二,评聘过程中的程序搞混,不知道要准备些什么,或者不知道怎么操作。

三,教龄到了,可是教学业绩欠缺,别的方面准备齐全。

四,别的一切都准备好了,学历不够。等等都可以成为评聘高级职称的拦路虎。

总之,评聘之前要把相关的资料都准备好。缺一不可。

作为教师,对当前职称和岗位评定设置,你还满意吗?该如何完善?

中小学教师职称与教龄挂钩是可以的,也是可行的。而且现行的职称制度、评审条件、晋升办法中已不同程度地在“挂钩”了,但还不够到位。

现行职称评审中有无不足?

要问现在广大中小学教师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肯定莫过于“职称”了。因为,职称对于教师而言太重要了!不仅事关对教师工作、能力、贡献、价值的评价与肯定,而且直接涉及到教师的工资待遇收入。

那么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及评审中存在哪些不足呢?

应当承认,国家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完善是十分重视的,出台了不少政策文件,采取了不少措施,特别是一些省市制定出台的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文件,突出向农村教师倾斜照顾、降低条件、简化程序、扩大指标等,取得了进展性成效也是明显的,教师较为欢迎,但也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

01.评审晋升标准条件有所降低,但依然存在偏高的问题。如高级职称评进条件中,一些地方要求仍然偏高、偏难。像一些县区、市级的公开课、评优课等,一般教师很难达到。

02.职称评审所需提供的材料仍然偏多偏繁。计划、总结、教案、作业、参与活动的各种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等,既要提高原件,又要要复印件,教师准备起来确实不容易。

03.职称评审的程序过于复杂。尽管目前大部分省市已在下放职评权力,简化过程手续。高级职称由省级下放到市级,中级职称还在市级,初级在区县级,但需要经过说课、答辩、资料评审等环节,并未真正简化。

04.职称职数指标控制还是太紧,“僧多粥少”的问题难以解决。尽管较之以前有所改变,但现在中小学(城市、农村)普遍存在职数少、指标少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高级指标难以适应和满足基层学校教师的实际需求,矛盾较为突出。

05.学校推荐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客观、不公正、不科学的现象。尽管发生出现在少个别学校,但教师有意见,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06.对农村地区学校,特别是年龄偏大的教师,倾斜、照顾、普惠的力度不够,落实不是很到位。

职称制度如何改进完善?

职称制度改革,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改善教师待遇、调动教师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改革怎样完善?

01.省市级教育、人社管理部门,要加大落实国家已制定出台的有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待遇政策文件的力度,制定出台像山东、河南等省市那样的、结合实际、措施具体、“真金白银”式的可操作性文件。

02.适度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中一级、高级的职数指标。这是解决教师“职称难”问题的关键所在。城市、农村学校都应如此,特别是农村学校。

03.降低放宽职称晋升条件,适度向年纪大、教龄长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对于教龄在15-20年的教师,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职称;教龄在25年—30年的教师,自然晋升高级教师,且降低条件要求。

04.简化评审程序,方便教师。建议把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落实到市级,对程序再简化。把一级教师认定评审权力下放到区县,减少过于复杂的材料报送要求。把初级的认定评审权下放给学校,只报送区县管理部门进行审定。

05.强化对学校职评过程的科学、严格监管,禁堵不正之风,体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06.建立完善配套机制。在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评审办法的同时,建议各地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并落实提高教师教龄津贴、班主任费标准及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奖励性政策,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