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份明确证书直接对应职称!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的文件精神,各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对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有关事项进行福建省职称改革政策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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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 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浙江、陕西、海南、广西 等省份已经明确了对应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附件: 国家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以上列表为所有省份汇总,具体省份请官网查看) 

江苏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表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二、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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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浙江省 

一、在保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三个等级基础上,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根据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技术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为重点,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

二、各级别工程师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福建省职称改革政策;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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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湖北省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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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安徽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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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四川省 

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三、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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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福建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其中,对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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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黑龙江省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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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一、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已经取消的质量等部分职业资格,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仍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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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上海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于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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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陕西省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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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重庆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国务院已取消的企业法律顾问等部分职业资格,按照原文件规定存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原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用人单位亦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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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这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明确其仍具备合法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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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建省职称改革政策,福建省职称改革政策文件

福建省中级工程师评定的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扩展资料

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工程师

职称该系列转评后,原来的专业会被取消吗

职称该系列转评后福建省职称改革政策,原来福建省职称改革政策的专业会被取消,可以按照原任职务资历累计计算。

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福建省职称改革政策的暂行规定》福建省职称改革政策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务系列后,原则上需按拟新聘职务福建省职称改革政策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资格考试,一次评审(考试)通过并被聘任的,其任职资格资历可与原任职务任职资格资历连续计算(含试用考察期);否则,只能在下次评审(考试)通过并被聘任后,才能与原任职务资历累计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转评对象:

本市郊区(县)中,已取得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的乡(镇)、村级企业单位在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时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

有无福建或者泉州的朋友.想问下现在评高级教师的要求是什么?

具体请咨询职改革办。

2005年福建省职称改革政策的文件如下,仅供参考: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教职改〔20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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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2005年度普教系列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福建省职称改革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职改办《关于2005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职改[200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度普教系列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审政策

2005学年度评审工作继续按省教育厅、省职改办《关于中专学校、中学、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21号、20号、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有关规定补充如下:

(一)根据《关于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工作的意见》(泉教人〔2005〕71号)文件精神,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从2005学年度起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不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岗位设置和聘任考核制度,逐步解决职称评聘工作中存在的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失调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等问题,在教育系统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自今年起,未取得任职岗位所应具备的教师资格,不予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城镇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有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四)2004年度申报教师任职资格被评委会否决的,2005年度还可以申报教师任职资格。

(五)继续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必须在《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和《申报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的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该同志未进行有偿补习,经学校集体评议通过,并于2005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申报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等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校长必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赴宁夏支教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七)专职担任电教、实验、劳技、信息技术课和心理健康咨询教师,班主任工作不作必备条件。送市评审对象,任3人以上的学科备课组长,可视同班主任工作。

(八)申报对象的教师职务任职期从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算,教师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表彰时间、送审代表作(发表时间以期刊(汇编)出版日期为准)、观摩课(示范课)、班主任工作年限和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截止时间到2005年9月30日。

二、评审要求

(一)评审简明表和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律从网上下载(Excel格式,不能使用其它文件格式)。各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汇总后,以E-mail报送我局职改办(LLX8888@126.com)。

(二)评审简明表一式3份全部装入材料袋。下载地址:

(三)申报人员花名册,同学校可以不分学科归一起,只分初级职务、小学高级职务、中学一级职务和中学高级职务,然后由各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按学科编造花名册。下载地址:

(四)送我局评审的评审费,请于2005年10月底前汇款到我局,账号:1408010309022017793,开户行:工行开办。

(五)各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送省评审对象的评审费,必须在送审档案时提交银行汇款单的复印件,否则恕不受理。汇款统一汇到我局,再由我局统一转汇省教育厅。

(六)评审简明表和申报人员花名册为A3格式,其它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为A4格式。

(七)送市评审的,送审代表作和档案材料一起报送。

(八)送省评审的,上报送审代表作必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1.送审代表作的原件各1本;

2.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一式3份;

3.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介绍信。

三、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送泉州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的评审材料,必须于10月20日前送达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恕不受理。

(二)各单位送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送审代表作(要求提供原件,另行装袋)和申报材料必须于10月15日前送达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四、送审材料

送审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有关证书、文件原件必须送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审核,其复印件须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档案袋封面要打印送审材料的目录。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2份;

2. 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1份(送省评审的一式2份);

3. 评审简明表一式3份;

4. 送审代表作每篇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其它论文成果可用复印件(送省评审的只提供原件);

5. 申报人员评审花名册;

6. 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评审委托书;

7. 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每学年1份,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列出每学年度考核等级);

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打印送审材料的目录及页码:

8. 教师资格证书;

9. 学历证书及更改学历审批表;

10.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11. 教师职务聘任书;

12. 获奖证书;

13. 公开课教学证明材料及教案;

14. 党政职务任命书;

15. 离退休批文;

16. 继续教育证书;

17. 2005年计划生育证明;

18. 指导教师证明;

19. 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城镇学校教师申报中高)。

五、评审程序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闽教职改[1998]21号、20号、19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的要求进行评审推荐,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评聘质量。

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教师职务评聘的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送审的各种材料必须如实提供,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违者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学校(单位)要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布置,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职改的有关文件,把本校(单位)教师岗位设置的范围、数量(职数)向广大教师公布,使广大教师都明确各级教师职务的岗位职责、任职的标准条件。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必须根据泉教人〔2005〕71号和泉教人〔2005〕70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评聘分开的有关工作;根据闽人发〔2000〕80号文件规定,科学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提出今年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具体实施意见。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职称 评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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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教育厅职改办,市人事局、教育局,存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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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05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