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报考《一级造价工程师》有什么条件?

福建报考《一级造价工程师》有什么条件?报考一级造价师更低需要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还要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详细报考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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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一级造价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级造价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取得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具有工学类、管理学类、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2一级造价师报考哪个专业好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具体要看考生个人适合哪个专业。

土建专业主要是主要进行造价预算、工程结算、成本监控、工程变更以及签证等进行审核等工作,工作单位一般是建筑施工单位和咨询单位。土建专业算是造价工程师中报考人数较多,同时也是就业机会较多的专业,毕竟目前商用楼和住宅是刚需。

安装专业就业范围是不如土建的,但是造价工程师安装的执业人员现在非常紧缺,因为安装对于造价人员的知识面要求很高,对专业度也有一定的要求,所以报考安装的人较少。

水利专业从业单位一般是在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能相对来说会更加稳定。

交通专业,交通部的造价工程师更侧重于公路隧道造价工程,薪资水平相对来说和水利专业差不多。

[福建省]福建造价师职称,福建省造价师

请问福建省关于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对专业学历的要求

一、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理论水平

之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第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三,比较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现状、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对大型项目设计、评估、鉴定、组织实施的能力。

第四,比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3、工作经历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B、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C、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D、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4、业绩能力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成果奖励。

B、主持或为主完成过二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成果奖励。

C、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经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奖励。

D、主持或为主承担过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并在全行业推广应用。

E、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项目,并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

F、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H、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5、专著论文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撰写过下列著作或论文之一:

A、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

B、在国家出版部门确认的重要专业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C、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

D、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E、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以上奖一次或省(部)级一等奖一次,或省(部)级二等奖二次。

2、在新产品、新技术、新 *** 、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业专家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4、在生产科研中,对生产的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措施、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破格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时,其学历可适当放宽,论著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在工程师职务上工作五年以上,并在近两年的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等次。

造价师职称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0日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考生可携带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仍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 号)中(除第五款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下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考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类别:造价类 | 编辑 | 删除

| 评论(0) | 浏览(44)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7-05-28 14: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0号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 注 册

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 *** 、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 *** 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 *** 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之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之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第三章 执 业

第十五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二)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三)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四)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第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

(二)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五)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六)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四) 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 *** ;

(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十八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

第十九条 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执业的,应当到注册初审机关办理暂停执业手续,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二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注册机关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告知注册初审机关。

省级注册初审机关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提供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告知注册机关。

第二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三)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三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第三十二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同时废止。

职称有造价专业吗

有,造价工程师对应的职称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级造价工程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两个级别。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造价员职称评定: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福建《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福建《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是什么?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是满足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专科学历从事造价工作满2年,本科学历从事造价工作满2年,其他专业从事造价工作年限相应增加一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下面就把相关事项给大家进行一下具体介绍和说明吧。

1、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1)要满足的一个大前提是要恪守我国法律法规,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品德品行,只有这个大前提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获取报名资历。

(2)在学历上有要求,假如仅仅读完了高中,那么是不能参考的,必须要是专科以上(也包括专科)。不过比较好的一点是,二级造价工程师并没有要求必定得是学工程造价的才能考,不论学的是哪个专业,只要你是做这一行的,且参加工作的时间满足长,达到年限就能参加考试。

(3)工作年限的要求。在工作年限上的要求相对来说比较宽松,假如学历在本科以上,且你所学的专业是工程办理或许工程造价,那么只需求有1年工程造价工作年限就可以报考,所学的专业是工学、办理学、经济学类的,则需求2年,其他专业的则需求3年。

(4)假如是专科学历,专业是工程造价的,只需求2年工作年限,专业是土木建筑、水利、配备 *** 、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类的,则需求3年,其他的则需求4年。

2、二级造价工程师用处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高速开展时期,跟着建筑业的飞速开展,需要大量的建造人才,特别是造价师人才,可是一级造价师考试难度大,通过人数少,二级造价工程师的需求量正在逐年上涨,持有二造证书可谓是“钱”景诱人。

考下二级造价师证书能够具有更多的工作机会,我国造价工程师处于紧缺状态,很多从事建造工程公司,都会用高薪、高福利、高补贴来抢夺二级造价工程师,求过于供的情况下,持证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在找工作时有更多挑选的机会。

考下二级造价师证书能够给自己赢得一个愈加广阔的工作远景,从建筑工程行业的办理全过程来看,本钱办理是各个环节的重中之重,作为全过程中的本钱办理者,造价工程师成了炙手可热的人才,现有的二级造价工程师不能满意岗位的需求量,造就了二级造价工程师工作的美好远景。

3、二级造价师哪个专业好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在二级造价师四个专业中作业前景是更好的。一般建筑施工单位和咨询单位,都需求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的造价人才,土建专业算是造价工程师中报考人数最多,同时也是作业机会最多的专业,毕竟现在商用楼和住宅是刚需。土木建筑工程专业首要进行造价预算、工程结算、成本监控、工程改变以及签证等进行审核等作业。

安装工程专业:现在的作业形势来看,装置专业范围是不如土建的,但是造价工程师装置的执业人员现在十分紧缺,装置工程专业调查的内容比较专业,所以非专业的人士一般不考这个专业,导致报考装置的人较少。装置工程专业首要担任给水、排水、中水、消防水、消防报警、通风、空调水、冷却水、动力、照明、防雷接地、弱电体系、燃气、热力、净化水体系、污水处理体系、配电体系、锅炉、发电机组、电梯等等。

对于想要报考造价工程师的人来说,就不用等工作4年或者5年后才能报考了,可以先考二级造价工程师,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然后再来进修,考一级,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