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

之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工作,保证律师队伍的进人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律师队伍发展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真把关,确保律师质量。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对申请人的考核和有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司法部负责律师资格的审批授予。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分别成立“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律师资格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第四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六十五岁以下,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一)在高等法律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的;

(二)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一年以上的;

(三)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律师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伪造证明材料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五)其他不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第六条 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三)申请人简历、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人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五)考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七条 申请人通过其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6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则的考核,提出相应意见报司法部审批。第九条 司法部每年分两次对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申请进行统一审查,分别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批准授予律师资格的,同时颁发律师资格证书。第十条 申请人取得律师资格后,应当按规定的程序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执行律师职务。第十一条 经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按照考核的审批程序,撤销所作出的批准授予其律师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律师资格证书;

(一)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律师资格的;

(二)不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第十二条 香港、澳门地区的居民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规定同时废止。

[福建省]福建司法厅职称公示名单,福建司法厅职称公示名单公布

市医院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大家都知道亲子鉴定中最常规的环节就是抽血福建司法厅职称公示名单,无论是大人还是孩子福建司法厅职称公示名单,都应该在医生的安排下进行采取福建司法厅职称公示名单,然后医生会将双方的血液通过专业的医疗器械进行化验福建司法厅职称公示名单,如果两人的血液完全吻合,就说明有亲子关系,那么市医院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市医院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1、亲子鉴定属于法医物证学范畴,而医院是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场所,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另外,亲子鉴定需要精密的仪器设备和庞大的资金投入,成本非常昂贵,动辄上千万元,这是任何一家小型医院所无力承担的。

2、当然,某些大型医院,为福建司法厅职称公示名单了拓展业务,或许看好这部分市场,从而建立专业的DNA实验室,聘请专业有职称的鉴定人,在各个方面都达到了行业的标准,通过司法厅的考核,也是可以做亲子鉴定的。但是这部分是和医院分开的,单独的并不属于医学范畴,比如深圳市人民医院,成立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3、即使一些三甲医院具备做DNA亲子鉴定的条件和资质,但是医院人多嘴杂,每天来医院看病的人流量非常巨大,而如何保护委托鉴定人的个人隐私,一直以来是个难题。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与委托鉴定人对亲子鉴定的期许“隐私、快速、精准”背道而驰,很多人自然就不会选择医院做亲子鉴定了。

国家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方面进行加强,在医疗助产机构生的孩子,包括在家中、途中分娩后送助产机构内进行断脐处理的,应向助产机构申请领取。而以前在医疗助产机构外出生,现在需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国家要求必须做亲子鉴定,这是为了避免贩卖婴儿等情况。

脐带血亲子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目前很多人在孕妇有孕阶段,可能会进行亲子鉴定检查。一些人就会通过脐带血来检查。不过对于脐带血进行亲子鉴定,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也不知道一般检查的时候要多久。那么,脐带血亲子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首先,如果通过脐带血做亲子鉴定,可能需要至少一周左右出结果。不同机构,时间可能不同。不过在进行脐带血抽取的时候,要注意不要随便抽取,需要孕妇达到20周以上,才能够通过抽取脐带血,来进行亲子鉴定等检测。

其次,如果脐带血抽取的过早,孕妇肚子里的胎儿还比较小,很容易会伤害到胎儿。脐带血的抽取和检查,不仅可以用来做亲子鉴定,还可以用来检测胎儿的染色体、是否缺氧、基因、血液情况、是不是有毒感染等。

另外,在通过脐带血做各种检测之余,有些人可能会保存胎儿的脐带血,为了预防胎儿出生后,会发生白血病等血夜疾病,可以用脐带血进行治疗。不过脐带血的保存需要比较专业的机构,建议孕妇和家长可以注意了解。毕竟专业的保存机构,才能做到长期保存脐带血。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2-08-12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三季度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及公共科目网上报名系统。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岗位具体范围参见附件1遴选条件要求。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名前已满规定的更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更低服务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备该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 *** 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更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更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并在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联系资格审查的单位确认报名资格,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可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审查认定。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对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遴选单位按照岗位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考,考生所在单位不得无故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 *** j.cq.gov.cn)“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9:00至8月23日9:00。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由 *** 方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 *** 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方便后续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2年8月24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2年8月25日9:00前在网上交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商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遴选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交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2年9月13日09:00—9月17日10:3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下文简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原则上专业科目笔试通用),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时间需要调整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则相应调整。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无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或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有调整的,以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部分岗位设考)、专业科目(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综合面试。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附件1。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三类。考试大纲请查看《事业单位公开 *** 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各岗位是否组织公共科目笔试详见本公告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需要调整,将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遴选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由主管部门会同 *** 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未明确的,由 *** 方另行通知,考生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规定科目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遴选岗位标注的不同“成绩构成类型”,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 *** 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更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经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继续后续流程。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公示。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遴选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遴选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更低服务期内或未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私自报考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由遴选方通知,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因面试考生主动放弃或迟到等因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3:1的,可按计划继续组织实施面试。

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实操、案例答辩等,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2:1,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同意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 *** 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考生各科成绩按原始得分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丙类: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丁类: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戊类: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相关事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后当场宣布,或在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1:1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体检规定和程序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及更低服务期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

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察人选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察人选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 *** 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确需递补的,拟递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且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 *** 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试岗、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作为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可设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试岗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试岗期满考核合格的,或未设试岗期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岗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凡遴选岗位约定了更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的,更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更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 ***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 *** 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 *** 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存疑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遴选流程或聘用。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完成遴选办理调动的,人事关系应按规定返回原单位。

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遴选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等材料,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 *** (遴选)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

十、其他

遴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 本公告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 *** 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遴选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3. 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 :023-86868838、86868837。

4.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咨询 *** :023-86868820。

5. 遴选相关事宜咨询 *** :

市纪委监委:023-63899007;市委办公厅:023-63899155;市总工会:023-63638724。

市人力社保局:023-8815236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23-63158530;市生态环境局:023-88521850;市交通局:023-89183258;市农业农村委:023-89133915;市文化旅游委:023-67705205;市金融监管局:023-67572031;市知识产权局:023-6712069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福建江夏学院是本科吗

1、福建江夏学院是本科吗 福建江夏学院是本科学校,该校是一所涵盖20个一级学科和经、管、法、文、理、工、艺等7个学科门类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2、福建江夏学院简介

福建江夏学院于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4所前身校(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分别隶属于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司法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51年。学校校园规划面积1388.4亩,主校区坐落在福州地区大学城新校区,校区建设得到世纪金源集团的慷慨捐助。2013年,福建省人民 *** 与清华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共同办好福建江夏学院”作为重要条款之一,明确提出:支持福建江夏学院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在项目、资金和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学校先后获得福建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省级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省级“5A级平安校园”、2017年度省直“平安单位”、之一届省级文明校园、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172人,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现有专任教师769名,高级职称占比43.95%;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55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5.18%;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53.5%。学校目前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教育部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闽江学者”讲座教授8人,福建省优秀专家1人,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1人,福建省之一批“双百计划”人才1人,福建省优秀人才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8人,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11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人才16人,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38人。聘请74名知名大学和企业、行业精英为学校 *** 教授、客座教授。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龙头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现有省级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培育)1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4个;省级应用型专业群6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6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6个;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教育融合类)9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项目3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4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项目2个,是省级“互联网+”培训机构教育实践基地。

2017年,学校高质量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 福州大学 、 福建师范大学 、 福建农林大学 联合培养金融、会计、法律、建筑与土木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教育管理等6个专业硕士研究生。2018年1月,学校获批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

学校充分发挥亲行业、亲产业、亲地方优势,不断强化产教融合。主动对接新兴产业和行业产业转型升级,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设立了装配式建筑产业学院、财富管理行业学院、资产评估与财务服务行业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联发产业学院与议和劳动人事产业学院等6个产业(行业)学院;其中,装配式建筑产业学院是福建省之一个装配式建筑行业专门院所。学校形成了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多专业的继续教育办学格局,获批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学校和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基地。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以科研促进学科建设、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服务社会水平的提升。现有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拥有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社科研究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省级科研平台17个,拥有省级学会和研究会4个。学校主办《福建江夏学院学报》《海峡法学》等中文学术CN期刊。

学校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高位嫁接,全面推进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与学校合作办学的落实。加强与 福州大学 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加大对外合作交流。先后与美国、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18所高校签订校际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与英国等高校开展师资学历提升、学生短期访学等合作,与CIM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依托国际教育学院,引入英国高等教育文凭SQA-HND项目。依托海峡财经学院,与台湾地区东海大学、中原大学、万能科技大学等高校实施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3+1”“4+0”项目,成立了“福建江夏学院与中原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省教育厅授牌在学校设立“海峡两岸金融教育培训基地”。获批 *** 外籍教师和招收国际学生资格。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内涵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努力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具有明显办学特色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区域一流亲行业、重开放、创特色应用型本科大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