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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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职改办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职改办全称为职称改革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改革工作,主要职责:1、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和规定;2、负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审核推荐;负责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3、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类职称考试工作;4、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5、负责调入当地人员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称;6、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注册登记;7、负责审核当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呈报领导小组审批;8、负责推行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9、核发各类职称和执(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福建省]福建省农业职称改办,福建省职称申报

职改办属于哪个部门 职称改革办公室

人事局。

1、发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信息。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利用书面材料或召开教育系统职称工作会议等形式安排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详细部署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条件、时间、地点及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2、上报结构比例审批计划编辑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花名册。

3、审核申报材料。

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及个人业绩材料对照文件要求,逐一审查核实是否符合申报程序、评审条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4、组织评审。

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分批分类编排评审材料;协助市职改办选拔评委组建评委会;经学科组评议,必要时通过业务答辩、面试,再由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为通过;评审结果由市人事职改部门公示无异议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办理、发放资格证书。

中级职称改职怎么改?

需要办理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业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及时告知执业证和执业印章颁发机关;重新具备条件的,按照本规定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四)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扩展资料

工程师评职称作用意义: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对自身来说,评选上高职称后,工资待遇也会随之提高,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变更单位怎么办

可以改专业,你就直接报名电子信息工程的中级也可以!

反正你就提前想好了,初级报中级,专业还是可以更改的,但是中级报高级,中级是什么专业,你的高级就必须是什么专业!

除非你从新评审,报考!

三、中级职称评定申报单位可以更改吗,怎么更改?

区别在于实用范围不同,具体如下:

1、职改办评定的职称,是全国通用的。

2、单位评定的职称,是本单位颁发的,出本单位就没用了。单位是央企,中石化、中铁、中建这类的吧。

3、单位评定的职称,到社会上不能用;职改办评定的职称在你单位里也不能用。就像两个世界一样。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

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是指,在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该系列转评后,原来的专业会被取消吗

职称该系列转评后,原来的专业会被取消,可以按照原任职务资历累计计算。

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福建省农业职称改办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务系列后,原则上需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资格考试,一次评审(考试)通过并被聘任的,其任职资格资历可与原任职务任职资格资历连续计算(含试用考察期)福建省农业职称改办;否则,只能在下次评审(考试)通过并被聘任后,才能与原任职务资历累计计算。

扩展资料福建省农业职称改办

根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福建省农业职称改办

转评对象:

本市郊区(县)中,已取得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的乡(镇)、村级企业单位在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时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

福建省高级工程师职称什么部门下发

由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下发。

省职改办负责安排各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打印工作福建省农业职称改办,省职改办负责证书验印福建省农业职称改办,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证书福建省农业职称改办的颁发。

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福建省农业职称改办,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发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