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以考代评的高级职称

福建省以考代评的高级职称于2022年实行。根据查询相关 *** 息显示,目前很多地方包括福建省已经对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组织开展了统一考试,即是以考代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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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副高级工程师评审需要一注么

不需要,但是有的话比较好评审。

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工程师的称谓,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学其中一个范畴持有专业性学位或相等工作经验的人士。工程师(Engineer)和科学家(Scientists)往往容易混淆。科学家努力探索大自然,以便发现一般性法则(Generalprinciples),工程师则遵照此既定原则,从而在数学和科学上,解决了一些技术问题。科学家研究事物,工程师建立事物。科学家探索世界以发现普遍法则,但工程师使用普遍法则以设计实际物品。工程师是职业水平评定(职称评定)的一种。其下,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等职称;其上有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职称。当然,这也只是对从事工程建设或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的一种标定而已。

[福建省]福建省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福建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福建脑电图医师晋升要求

第⼀条 为统⼀卫⽣技术⼈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技术⼈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红⼜专的卫⽣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条 卫⽣技术⼈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

⼀、医疗防疫⼈员(含中医、西医,卫⽣防疫,寄⽣⾍、地⽅病防治,⼯业卫⽣,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助产⼠)、卫⽣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药剂⼈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药剂员。

三、护理⼈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护理员。四、其他技术⼈员(含检验、理疗、病理、⼝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物制品⽣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 *** 、副主任 *** 、主管 *** 、 *** 、技⼠、见习员。

第三条 各类卫⽣技术⼈员的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学习马列主义、⽑泽东思想,不断提⾼政治觉悟,做到⼜红⼜专,全⼼全意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量。

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 *** 、主任护师:

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于实际⼯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熟练地掌握⼀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平的科学论⽂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级⼈材;

第五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 *** 、副主任护师:

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于实际⼯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掌握⼀门外国语(中医、中药⼈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定⽔平的科学论⽂或著作;

3.能够指导本科全⾯业务,能为医疗、科研和教学培养⾼级⼈材;

4.从事本科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作五年以上。

第六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 *** :

1.熟悉本科理论和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地掌握本科实际技术操作;

2.有较丰富的⼯作经验,能处理本科复杂问题。能阅读⼀门外⽂专业书籍(中医、中药⼈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3.具有⼀定的科学研究、教学和指导下级卫⽣⼈员的能⼒;

4.从事医师(或相当职务)⼯作五年以上。

第七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医师、药师、 *** 、护师:

1.熟悉本专业理论和基础医学知识,具有⼀定的实际技术操作能⼒;

2.能独⽴处理本科常见病或解决常⽤业务技术问题,并能对中、初级⼈员进⾏业务指导,能初步阅读⼀门外⽂专业书籍(中医、中药⼈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3.⾼等院校毕业或从事本科医⼠⼯作(或相当职务)五年以上或有⾼中⽂化程度,从师学习五年(初中⽂化程度须七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者。

第⼋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医⼠、助产⼠、药剂⼠、技⼠、护⼠:

1.了解本专业基本理论,并有⼀定的实际技术操作能⼒;

2.能担任本科⼀般常见病防治或⼀般常⽤业务技术⼯作,并能对初级⼈员进⾏业务指导;

3.中等技术学校毕业或中医药学徒出师、初中⽂化程度独⽴从事本科⼯作三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者。

第九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卫⽣防疫员、妇幼保健员、药剂员、护理员、见习员:

1.初步了解本专业⼀般知识,并能担任⼀般的专业⼯作;

2.具有初中以上⽂化程度,在实际⼯作中经过短期学徒或培训。

第⼗条 在卫⽣、医疗⼯作中成绩卓著,有重要发明创造,或科学技术上有独特专长,或西医学习中医并坚持⾛中西医结合道路,为创造我国统⼀的新医药学作出贡献者,可提前或越级晋升。

第⼗⼀条 各类卫⽣技术⼈员的晋升⼯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贯彻群众路线,⼴泛听取各⽅⾯的意见,由学术委员会对其业务⽔平提出评价。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市、⾃治区卫⽣局规定。

第⼗⼆条 审批权限:

⼀、初级卫⽣技术⼈员晋升为中级,报县(市)卫⽣局(科)或相当于这⼀级的卫⽣⾏政主管机关审批;中级晋升为医师(或相当职务),由本单位组织作出鉴定,推荐参加统⼀考试合格后,由地区、省辖市卫⽣局审批,报省、市、⾃治区卫⽣局备案。医师晋升为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地区、省辖市卫⽣局审批,并报省、市、⾃治区卫⽣局备案;晋升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省、市、⾃治区卫⽣局审批,并报省、市、⾃治区有关领导机关及卫⽣部备案。

中央各部委所属的地⽅企事业单位卫⽣技术⼈员的晋升,由各有关部委负责办理,没有或卫⽣⾏政部门不健全的部委,由有关部委委托地⽅按上述程序审批。

⼆、由卫⽣部和省、市、⾃治区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确定或晋升为正副主任医师及其相当职务的,由省、市、⾃治区卫⽣局审核,报卫⽣部审批。

第⼗三条 本《条例》适⽤于全民所有制机构和集体所有制机构中的卫⽣技术⼈员。

附:⼏点说明

1.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称,下同)作为技术职称,正、副科室主任作为⾏政职务。科室主任⼀般应由主任医师担任,但在没有主任医师或由于主任医师担任科室主任有困难的,也可由下⼀级医师担任。

2.护⼠长、科护⼠长、护理部主任(总护⼠长),作为⾏政职务。

3.在卫⽣医疗单位中,从事科研或教学⼯作的⼈员,应按教育部或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

4.各级卫⽣技术⼈员晋升时,其考核(或考试)的内容和办法,可根据本省、市、⾃治区实际情况由卫⽣局⾃⾏规定。

5.本条例中的医⼠、助产⼠、药剂⼠、护⼠和技⼠统称为中级卫⽣技术⼈员;卫⽣防疫员、妇幼保健员、药剂员、护理员和见习员统称为初级卫⽣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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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人员晋升职称条件相关规定

第⼀条 为统⼀卫⽣技术⼈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技术⼈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红⼜专的卫⽣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条 卫⽣技术⼈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

⼀、医疗防疫⼈员(含中医、西医,卫⽣防疫,寄⽣⾍、地⽅病防治,⼯业卫⽣,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助产⼠)、卫⽣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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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药剂员。

三、护理⼈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护理员。四、其他技术⼈员(含检验、理疗、病理、⼝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物制品⽣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 *** 、副主任 *** 、主管 *** 、 *** 、技⼠、见习员。

第三条 各类卫⽣技术⼈员的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学习马列主义、⽑泽东思想,不断提⾼政治觉悟,做到⼜红⼜专,全⼼全意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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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 *** 、主任护师:

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于实际⼯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熟练地掌握⼀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平的科学论⽂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级⼈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