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享受过一次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聘优惠政策还能申报吗

能,我省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继续享受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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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提出持续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科研人员的职称评聘支持力度。

鉴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为激励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继续执行有关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申报晋升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一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对投身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政策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价权,继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规定程序开展自主评审。2021年,通信工程、经济系列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高级,无人机科学与工程、快递工程、技术经纪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暂不下放到市一级。鼓励和支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开设新的职称评审专业。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意见提出,各市、省直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人才发展变化动态调整三类岗位结构比例。对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或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工程项目、重大课题研究的事业单位可申请开设特设岗位,支持辽宁实验室、辽宁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可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对其引进的人才直接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对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业 *** 或服务的,经原单位同意,允许其在相应企业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支持柔性引进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对引进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19年教师职称向乡村一线教师倾斜,何地自然晋升?这点希望要知道

首先福建省职称评聘倾斜措施,小徐老师要明确一点,目前国家教育部门没有一个文件规定过,农村教师按任职年限直接晋升副高级职称职称的相关政策。而农村教师按任职年限直接晋升职称一直以来也仅是农村教师的一个美好的愿望。

2018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中,对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进行了一系列规划。将推进教师职称改革做为一项工作重点。

同一年,又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重申了职称改革的重要性,并明确在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改变正高级名额控制办法,高级职称加大对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力度。控制行政领导职称晋升比例等相应的改革方向。

随着国家一系列指导意见的出台,各地对农村教师的职称评定办法改革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其中动作更大,最令人振奋人心的是山东。山东在《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的实施办法中,详细规定了职称向农村教师大力倾斜的措施。 *** 如下:

1、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

4、申报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5、不断完善中小学 教师职称考核评价机制等。

原文件如下图所示:

此文件一出,可谓是乡村教育界老师的一线曙光,纷纷惊叹山东乡村教师的福气,盼望着自己所在地也早日实现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按年限自然晋升的好政策。

但是,不幸的不但其福建省职称评聘倾斜措施他地区并没有相继跟进,而且山东乡村教师的职称晋升也并没有按以上政策大范围的展开。据当地的教师反应,大家仍处于评上,聘不上的尴尬境地。

但即使评上职称,因没有名额而不能按相应的岗位工资来兑现,也总比其福建省职称评聘倾斜措施他各地连评的希望都没有要好得多。

2019年,教育新春发布会第二场,专门对《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的实施方向做了进一步部署。相信在新的一年里,将会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评职称难的问题。但由于层层阻力要想在短期内实现乡村教师职称按年限自然晋升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文:指尖教育帝国;图: *** )

[福建省]福建省职称评聘倾斜措施,福建省职称评聘倾斜措施有哪些

福建省中级工程师评定的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扩展资料

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工程师

农村教师迎来3大礼包:评职称有倾斜、涨工资有望,你期待吗?

每年福建省职称评聘倾斜措施的中央1号文件,向来都是关注农业和农村工作,可是,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却让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教师格外兴奋和格外关注。

原因在于,2020年中央1号文件,对于关系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收入、职称评定和住房保障,都作出福建省职称评聘倾斜措施了相应的部署。

202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福建省职称评聘倾斜措施: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 *** 住房保障体系。这让基层广大教师格外期待。

首先,让大家关注的是工资收入,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在工薪阶层中,相对而言,还是比较稳定的。可是,和同样属于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员相比,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长期和当地公务员存在差距。

这就导致福建省职称评聘倾斜措施了同城不同酬的现象,在公务员和教师中长期存在,从而引发了教师群体的不平衡心理。毕竟,大家都生活在同样的地区或同样的城市,大家都有买房买车的需求,都要养家糊口,工资收入差距太大,确实让人很难接受。

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甚至高于公务员,让人看到了这一问题的解决希望。

其次,中央1号文件还提出,教师职称评聘要向乡村学校倾斜。说实话,对于这一点,小编也是赞成的,乡村学校的教师奋战在基础教育的之一线,他们的工作辛苦指数,很多时候要比城镇中小学教师更多。

但是,他们在职称评聘方面,却没有办法和城镇中小学教师竞争,将职称优先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解决乡村教师的出路,对于巩固乡村的教育事业是有好处的。

最后,最让乡村教师期待的就是中央1号文件明确,如果乡村教师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纳入当地 *** 的住房保障体系,这对于解决乡村教师的住房问题,也是有促进作用的。

从工资收入到职称评定到住房保障,我们看到国家对于乡村教师的待遇的解决,是全方位的。我们期待,随着中央1号文件的深入贯彻落实和执行,乡村教师乃至于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都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教龄满30年评职称政策

教龄满三十年理应在职称评聘和收入待遇上给予更多的照顾和关心,直接晋级副高。

对在农村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具体包括:

1、是否是农村教师;

2、是否是在教中小学;

3、教龄是否达到30年,至少是20年以基层中小学教师岗位高级职称按1:2报送材料,通过率控制在55%以内;基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60%以内。

【法律法规】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

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