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 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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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建职称入户申请材料,福州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取得中级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 要如何才能办理落户?流程是什么?

中级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落户需要福建职称入户申请材料的材料福建职称入户申请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福建职称入户申请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福建职称入户申请材料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职称类)

户口簿:

家庭户→带上户主页和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户→带上户主页复印件,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重点来福建职称入户申请材料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俗来讲也就是职称;职称需要是中级及以上职称才能落户南京,职称落户前需要进行证书认证。

获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如何认证?

1、如果是南京市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则不需做证书认证。

2、外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怎么认证?

先在学信网打印一份学历认证报告;如果是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的,学信网无法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A.如果证书是考取的,携带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前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认证完之后会现场开具一个《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B.如果证书是评定的,携带证书原件、评审表、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前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认证完之后会现场开具一个《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携带认证书、户口簿、入户申请书去办理落户即可。

落户注意事项:

如果是落南京公司集体户,携带公司同意落户书和以上三种落户材料,前往公司所在区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

如果是南京集体户,携带以上三种落户材料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下车,5号口出);

如果是落在自己买的房子里面或者投靠亲属,携带以上三种材料到房子所在区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证书认证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30,夏天14:30—17:30。

在外地上大学到福州工作,落户条件(最新规定)

根据福建省人民 *** 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外地人才到福州工作,落户条件有特别优惠政策;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2015-2016年福州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新版户口迁移手续申请流程条件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 *** 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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