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由福建省人民 *** 十二办评出的初级中级职称是否有效?比起海峡的谁的含金量更高?

只要是正规评审的,其效力是一样的。福建 *** 十二办助工是公有制的。不管是福建省 *** 十二办的还是福建海峡人才市场评审的,与其他社会化的职称证书效力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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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建省政府科技职称,福建省科技人才

福建省职称评审条件

福建省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中级职称评审工程师、政工师、会计师、经济师等的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4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2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不受资历的限制;技能人才获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2)论文要求:取得助理级职称后,近四年发表的论文,正文不少于2500字,查重综合不超30%,单篇不超20%;发表于外部有效期刊杂志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1篇、发表于公司技术论文集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2篇。

(3)其他材料要求:技术工作总结一篇,2000字以上;助理职称证书扫描件;毕业证、学位证书扫描件。

2、副高级职称评审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等的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2年;具有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5年;技能人才获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2)论文要求:取得中级职称后,论文为近5年发表,正文不少于2500字,查重综合不超30%,单篇不超20%,发表于外部有效期刊杂志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1篇。

(3)其他材料要求:技术工作总结一篇3000--4000字;工程师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发文、毕业证、学位证书、任中层后全部任职文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福建省高级职称聘用条件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福建省高级职称聘用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聘用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3、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4、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请问福建省关于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对专业学历的要求

一、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理论水平

之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第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三,比较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现状、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对大型项目设计、评估、鉴定、组织实施的能力。

第四,比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3、工作经历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B、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C、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D、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4、业绩能力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成果奖励。

B、主持或为主完成过二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成果奖励。

C、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经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奖励。

D、主持或为主承担过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并在全行业推广应用。

E、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项目,并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

F、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H、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5、专著论文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撰写过下列著作或论文之一:

A、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

B、在国家出版部门确认的重要专业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C、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

D、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E、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以上奖一次或省(部)级一等奖一次,或省(部)级二等奖二次。

2、在新产品、新技术、新 *** 、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业专家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4、在生产科研中,对生产的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措施、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破格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时,其学历可适当放宽,论著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在工程师职务上工作五年以上,并在近两年的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等次。

厦门理工学院是一本吗?

目前根据教育部 *** 息规定福建省 *** 科技职称,已经没有明确福建省 *** 科技职称的一批次、二批次福建省 *** 科技职称的概念。厦门理工学院是一所理工类院校,有经济、外语、社科、建工、机械等专业,建校41年。

                                 

学院介绍

厦门理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中国 *** 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合作高校、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技术联盟首任轮值主席院校,入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

学校最早可追溯至1978年厦门市 *** 开办的工业、建筑、财经等八个大专班。1981年,以工业大专班师资为主体,在八个大专班的基础上创建鹭江职业大学。1987年厦门职业经济学院并入,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2007年5月通过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专业评估。2011年获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领域。2013年经福建省人民 *** 批准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1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截至2021年11月,学校占地1927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下设有19个院、部,开办63个本科专业,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全日制在校生19676人,其中本科18151人,硕士1525人(2022年2月数据);专任教师近1100人 。

                                 

院系专业

截至2021年11月,学校设有18个院、部,开办63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等学科门类。

学科建设

截至2018年2月,学校拥有省级重点学科5个。2020年,新增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省级重点学科是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光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是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建筑学、艺术学理论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电子信息、艺术、机械、材料与化工、土木水利、能源动力、会计、体育

师资力量

截至2019年9月,福建省 *** 科技职称我校教职工总数为1500余人,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9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51百分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52百分比;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占14;具有半年以上海外经历专任教师的24;具有一年以上企业经历的教师占36;外(台)籍教师的占12。

学校有双聘院士8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名,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6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名,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1名,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2名、讲座教授1名,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名,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3名,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24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省级教学名师10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

                                 

教学建设

质量工程

截至2016年6月,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5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9个,省级精品课程29门,省级教学改革试点项目17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144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265个。

学校实验教学用房近10万平方米,建成了现代工程训练中心。截至2016年11月,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国家级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立项4项;文科情境体验教室12个;校企共建实验室18个,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310个;是科技部“创新工程师培训基地”和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教基地,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教师发展中心” 被评为省级示范中心。

学术研究

科研平台

据2017年2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拥有福建省重点实验室5个、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5个、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福建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福建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1个、福建省创新 *** 研究推广应用基地1个、福建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2个、厦门市重点实验室5个、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厦门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6个、厦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基地1个、校内科研单位4个、校内研究机构44个。

科研成果

201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省部级项目61项,其中福建省重大产学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6项,位列全省前5位;获福建省科技进步奖5项、福建省社会科学人文优秀成果奖3项。

                                 

对外交流

截至2019年5月,学校与美、英、加、新等20多个国家68所高校开展深度合作交流;与密苏里大学合作,成功获批教育部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厦门理工学院密苏里学院。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共建轨道交通研究中心,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联合共建“中美(厦门)国际离岸孵化器”(中国高校首家)等。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共同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克兰菲尔德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等10所海外名校共同开展师生交流和本硕士生的联合培养。

学校与26所台湾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与台湾优质高校合作,开启闽台高校“4+0”试点的合作模式;与台湾科技大学、台北科技大学、元智大学联合设立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

文化传统

校徽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是以白底红字构图,图案设计为内外两层结构,外层有“厦门理工学院“的英文加正下方的建校时间”1981”,内层利用中国特色的印章形式,突出“厦门理工“字样,图案圆中有方,寓意天圆地方,象征理工人的胸怀和理想。字体在古印体的基础上,进行了修饰,标志给人以历史感和信赖感,蕴含着一种人文底蕴。

学校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细长横向椭圆形证章。

校训是明理精工、与时偕行

“明理”《宋书·良吏传》是“精练明理,为一世所推”,即明察事理、明了道理。

校训

“精工”《后汉书·蔡伦》“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即精致工巧。

“与时偕行”《周易》是“终日乾乾,与时偕行”。即“变通趋时”,寓有与“时”相配合而行动的积极意义。

“明理精工”强调做人做事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与时偕行”强调紧跟时代步伐、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福建省人民 *** 关于发布《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

之一条 为表彰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推动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实际指导意义或实用价值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在我省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重大的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国内外新技术;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和科技情报工作等方面的成果。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其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采取分级奖励。本条例只奖励全省同行技术水平更高,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更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更好的优秀科技进步项目。

属地市级的优秀科技进步项目,奖励的办法及奖金来源,可参照本条例,由地、市行署( *** )自行决定。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范围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

1.省内首创的;

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的;

3.经生产实践或实际应用证明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方面,做出了创造性贡献,其成果经国内同行专家评议确认或实践证明有很高科学水平和较大实用价值的。

(三)在推广、 *** 、应用国内外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紧密结合本省实际,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新技术,做出新的贡献,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和科技情报工作等方面做出了创造性贡献,其成果经实际应用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对提高现代科学管理水平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的。第五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级的评定,必须根据各成果的特点、技术难度、科学技术水平、对生产和推动科技进步作用的大小,推广应用情况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综合进行评定。

自然科学理论成果主要依据其科学水平、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进行评审。第六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精神鼓励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者,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按获奖等级分为:一等三千元;二等一千五百元;三等八百元。

科学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我省“四化”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经省评委推荐报省 *** 批准后可授予特等奖,其奖金可高于一等奖奖金。

奖金来源,按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第十条规定执行。第七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应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得搞平均主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所得的奖金不应低于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七十。获奖者的贡献应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和聘任的依据之一。第八条 一项成果,不得重复奖励。凡已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改进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的科技成果不应再申请省科技进步奖。已获过奖励的项目,如又经上一级评定获奖,证书照发,奖金只发增加的部分,余下的金额留给原授奖单位作为奖励基金,不得挪为他用。第九条 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奖励和推荐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等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评审小组。

办公室设在省科委,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工作。

专业评审小组按行业归口指定省业务主管厅、局为组长挂* 单位。

组长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方面(包括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行业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认真的复审和评议。

经复审符合省奖规定条件的项目,由专业评审小组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奖励的等级,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经评委会审核评定,报省 ***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