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东南司法鉴定所基本信息包括哪些?

一、福州东南 司法鉴定 所基本信息包括哪些? 福建司法鉴定中心是2002年经福建省司法厅登记批复成立福建建筑职称司法鉴定所,司法部备案的面向全社会开展司法鉴定福建建筑职称司法鉴定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服务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号福建建筑职称司法鉴定所:350502001。前身为泉州东南医院协和司法鉴定所,为响应司法部、省司法厅做好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司法鉴定事业,更好地为公民提供客观、公正、优质的司法鉴定服务的精神,在省司法厅、泉州市司法局领导的直接关怀下,2013年更名为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优势: 福建司法鉴定中心是独立于公检法系统之外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本中心拥有一支富有敬业精神、高水平的专家和顾问团队,现有 司法鉴定人 18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9名,聘请中国刑事科学学会、中国法医学会数位专家亲自为本中心办理各种疑难案件。 中心设有法医临床实验室、法医病理实验室、法医物证实验室、法医毒物实验室、文痕检实验室,配备福建建筑职称司法鉴定所了美国PE 3500基因测序仪、日本PCR定量检测系统、气相色谱仪、气质联谱仪、16排螺 旋CT、1.5T超导核磁共振、数字拍片系统、脑诱发电位、肌电图测量系统、数字脑电图仪、生物电性功 能测定系统、文检验仪、痕迹检验仪等价值数千万元鉴定设备。 鉴定范围: 法医物证:DNA 亲子鉴定 ;个体识别;父系(Y系)家族关系鉴定;全同胞鉴定;种属鉴定(人血、精斑);DNA数据库等; 法医临床: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交通事故 、职工 工伤 、 职业病 等致残程度评定;因果关系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评定评定;后续治疗费评定; 医疗损害 责任纠纷;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法医病理: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法医病理(组织学)诊断等; 法医毒物:血液乙醇含量测试;中毒(毒物)检测;常见体内毒品检测;体外毒品检测;血中一氧化碳检测等; 文书鉴定:文书中笔迹、印章、印文的真伪;打印文件的真伪;书写文字及打印文字添加涂改;文字与印章印文形成的先后顺序;印章印文、书写文字、打印文字、复写文字形成的相对时间检验;笔痕特征的同一认定等。 痕迹鉴定:手印(指纹和掌纹)检验、足迹检验、工具痕迹检验、枪弹痕迹检验、特殊痕迹检验; 企业文化: 本中心秉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 综上所述,福州的司法鉴定所机构的基本信息如上所示,主要是描述了其所在的地址、前世今生、所宣扬的精神、全名等基本信息,并说明了在福建其的中心优势,主要是集中处理各种复杂案件,实验室等装备齐全,可以为多种鉴定区域提供鉴定手段,并秉持了良好的企业文化,为大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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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司法鉴定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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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是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下属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开展产品质量鉴定,而后成立鉴定中心专门受理争议产品质量鉴定,并经福建省司法厅授予“福建东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资质,成为福建省内首批通过核准登记唯一从事产品质量鉴定的省级司法鉴定机构。雄厚的专业技术能力、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鉴定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竭诚面向社会提供鉴定服务

包括机械、建材、食品、塑胶、电机、电器、电子等产品质量鉴定;固定资产报废鉴定(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

一、法院、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公共服务系统;

二、消费者个人申请的产品质量鉴定,举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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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司法鉴定中心是江苏省首家通过国家认可委(CNAS)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和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三合一”评审的权威鉴定机构,从事文书、痕迹、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化(包括酒精测试)、法医物证(包括DNA个体识别、DNA亲权鉴定)、微量物证、心理测试等司法鉴定实践及理论研究工作,在书写时间、交通事故鉴定、DNA(亲子鉴定、亲权鉴定等)、测谎等鉴定前沿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中心拥有现代化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高技术职称和高学历人才优势明显。多年来,中心一直秉承“公正科学、及时准确、以法律己、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致力于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持续不断地为诉讼、仲裁等领域的当事人提供全面的专业问题解决方案。

我中心是由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发起并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且受南京市司法局直接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 中心自2006年5月22日成立至今已办理各类案件万余起,涉及到公安、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为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等提供了科学的司法鉴定意见。

中心始终忠实履行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职责,坚持科学发展观,狠抓司法鉴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的司法鉴定人才,现有执业司法鉴定人31人,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26人,硕、博士8人,江苏拾333”高层次人才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1名,执业司法鉴定助理12人。中心被南京市确认为2009年度法治南京建设十家示范单位之一,同时我中心作为西南政法大学刑侦学院本科生实习基地、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研究基地以及东南大学证据科学研究所的战略合作机构,承担了重要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多年来,我中心始终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鉴定原则,牢记司法鉴定机构担负的社会责任,不断推动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发展,开创了门类齐全、业务领先、管理科学的崭新工作格局,为实现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中心主任:沈晓林

副主任:姚仲青、高友祥

办公室主任:李齐红。

【扩展阅读篇】

1. [comment]∶评论的话 2. [expository notes]∶含有说明、解释或评论的话;作说明或讲解用的话 偶尔有对正文的讲解和带解释性的'注,但无评语 3 对某人的看法与对这人的感觉 详细解释 评论的话。 清 唐鉴 《廪贡生王府君墓志铭》:“昔年官京师,阅 倭艮峯 日记,见其上方评语,有曰‘子 涵 子 洁 ’者,问之,则其 河南 同志 王检心 、 王涤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之一回:“就将这本册子的记载,改做了小说体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评语。” 赵树理 《三里湾·决心》:“ 玉生 一时想不出适当的评语来,只笼统地说:‘我觉着你各方面都很好!’” 编辑本段评语范文X同学是个文静懂事的女孩,踏实、稳重、有礼貌,时刻起着模范带头作用,给同学们作出表率。上课时用心听讲的神情,让人感到你的专注、认真。你的作业干净整洁、字迹又漂亮,令老师感到非常满意。你思维灵活,接受能力较强,勤于思考,大胆质疑。你的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在班里是一个的好女生。愿你永远健康、漂亮、快乐、上进,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做一个强者、胜利者!你的聪明加上勤奋好学会令你成功,老师深深地祝福你[1]。

去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工作有什么条件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更好是会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的建筑造价工程师。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

(1) 司法鉴定时效问题

目前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以现状为准去评判工程质量,而工程质量有部分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也就是说现状评判不合格不能代表当时施工时不合格,因此有时无法去推断工程施工时的质量情况。权宜之计是,根据保修期进行判定,即若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的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可以按照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判定,而不用考虑时间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目前我国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约定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约定正常使用年限;若没有约定,则根据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更低保修期的规定。

(2)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与施工质量验收不同

施工质量验收属于过程检验,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验批的抽样验收,最后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做出整体评定结论;而司法鉴定属于现状检验,无法对施工过程进行鉴定。受检验批抽样比例和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事后无法进行复查。因此鉴定时,应让委托方明确鉴定事项,针对检测手段不能达到的检测项目事先告知委托方。

鉴定意见的形式应为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当需要对是否合格进行判定时,应慎重。判定不合格比判定合格要简单的多。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的验收采用抽样方案,合格率控制在一定概率范围内。因此即使验收合格的工程也可能存在不符合规范的部位和项目。局部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而当事人(作为单独一户)提出的鉴定内容就可能不符合规范要求,但是不能据此说整个工程不合格。从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角度,可以判定某项问题不符合标准要求。

(3)分清鉴定机构和法院责任,不可混淆二者的权限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其法律地位决定了没有任何审判的权利。鉴定机构只是法院或法官的助手,起到专家证人的作用。只是从技术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判定,并且技术鉴定内容必须在法院委托范围内进行,不可超范围鉴定。鉴定机构仅从技术角度分析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而不去评价工程责任问题,应由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去审理判定。简而言之,鉴定人员是技术专家证人,应分清与法官的责任划分,且不可“以鉴代判”。

鉴定机构鉴定最终结果应表述为鉴定意见,而不可以称为鉴定结论。因为鉴定意见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法院采信,则可称之为鉴定结论,最终的鉴定结论应由法院给出。

(4)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其它专业方面的问题

目前的一般检测鉴定偏重于结构安全性的鉴定,而忽略了其它专业方面的鉴定事项,根据我们所做的司法鉴定案例总结分析,结构类鉴定案件量只占到总案件量的30%左右,结构类案件中严重影响工程安全性的案例占很少一部分。相比之下,涉及影响工程使用性鉴定的案例占多数,所占比率达到2/3,比如装修工程、防水工程、暖通工程、日照等是工程质量类鉴定中常见案件。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有可能不是简单的某些专业工程的鉴定,而一个鉴定案例中涉及到多个专业问题,这就需要鉴定人员具有广阔的专业知识面和多学科知识背景。

(5)鉴定委托与鉴定收费问题

目前,法院一般采取委托鉴定函和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方式,与鉴定机构建立委托合同关系。但是在缴纳鉴定费的问题上,因为更高法明文规定法院不得代收鉴定费,所以鉴定费一般由鉴定缴费义务人(当事人)直接缴纳给鉴定机构,这就造成了委托人与缴费人不同的矛盾,因此,法院与鉴定机构之间的关系应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

(6)委托及鉴定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在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实践过程中,有些法院在委托鉴定程序上不够规范。比如,以鉴定委托函代替司法鉴定协议书、委托鉴定内容表述过于简单、提供的鉴定资料不够详尽、当事人双方提交的图纸资料未经质证直接转交鉴定机构、法官不参与现场勘验工作等,给司法鉴定的实施带来了诸多不便。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可以委托法院指定第三方的鉴定单位。 相对来说,法院的委托是较为稳妥的,省去了您寻觅鉴定单位以及是否具有资质的问题,对于鉴定单位是否真正意义上的为第三方,能否中立的出具检测鉴定报告都是有相对来说较把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