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廖秀珍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关于曹秋香等三十三位同志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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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确认陈美雪等178位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社批复〔2015〕780号)文件精神,由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通过,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确认,曹秋香等33位同志(名单附后)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请予公布。

附件:曹秋香等33位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曹秋香等33位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延平区(7人)

延平区林权登记中心:曹秋香

延平区塔前林业站:王国森

延平区夏道林业站:李赛花

延平区林业局科技中心:龚顺兴

延平区峡阳林业站:曾鼎奏

南平市茫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黄清山

福建田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刘立英

二、建阳区(3人)

南平市建阳区崇雒林业站:周世玉

南平市建阳区徐市林业站:黄盛华

南平市建阳区回龙林业站:王旺进

三、邵武市(2人)

邵武市林业规划设计队:吴  健

邵武市林业局毛竹经营投资公司:曹清波

四、武夷山市(4人)

武夷山市兴田林业站:廖秀珍

武夷山市吴屯林业工作站:杨  青

武夷山市森林资源管理站:陆小青

武夷山市新丰林业工作站:肖家斌

五、建瓯市(8人)

建瓯市东游林业工作站:黄鸿青

建瓯市东峰林业工作站:俞晓东

建瓯市顺阳林业工作站:潘世龙

建瓯市城郊林业工作站:许志勇

建瓯市速生丰产林基地办公室:游  航

建瓯市小松林业工作站:游儒荣

建瓯市森林资源管理站:钟  涛

建瓯市玉山林业工作站:叶丽华

六、顺昌县(1人)

顺昌县官墩国有林场:林建辉

七、浦城县(1人)

浦城县营林投资公司:潘旅俊

八、光泽县(2人)

光泽县华桥林业站:毕于顺

光泽县止马林业站:朱信华

九、市直单位(5人)

    福建省建阳范桥国有林场:黄仁红

福建省邵武故县国有林场:陈照勇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熊雨忠、黄春华

福建省南平葫芦山国有林场:陈良喜

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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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 *** 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研究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 规章;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林业法制工作,承办全省林业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省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依法指导全省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和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林政资源管理处

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按权限负责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监督管理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运输、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进出口、疫源疫病监测;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性湿地保护规划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组织、指导、监督林地管理,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四)造林处

拟订全省植树造林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全省林木种苗管理和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管理;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五) 产业发展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指导全省国有林业采育场建设和管理。

(六) 计划财务处

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林业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依法征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省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

组织开展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林业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全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省地方标准;承担全省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建设;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八)绿化工作办公室(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提出全省绿化工作的规划和目标任务,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全省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全省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办公室(省人民 *** 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处理设区的市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协助办理涉及山林权纠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组织、指导、监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省 *** 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厅属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四)森林公安局

指导、协调、督促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直接参与查处影响大或特别重大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以及影响林区稳定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指导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专项斗争和林区重点整治工作。落实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级防范机制,指导管理和监督控制辖区内的林业特种行业,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卫林业改革成果,促进林业建设和发展;加强法制建设,负责组织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法监督机制和错案追究制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全省林业公安民警的警衔、警籍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整治和教育培训,以及落实奖惩制度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落实林业公安领导干部“下管一级”的制度,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服装、装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林场局

负责对全省“省办、地管、县监督”的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生产计划、财务、经营的统一管理,对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实行业务指导。

(十八)世行办

负责全省利用世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开展造林项目、速生丰产林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九)保护中心

参与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技术指导工作。

(二十)种苗站

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提供业务技术指导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

(二十一)资源站

负责全省森林资源(含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主办《福建林业》杂志。

(二十二)森防站

负责全省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检疫、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灾减灾及培训;参与制定和实施全省森林病虫害控灾体系建设规划。

(二十三)信息中心负责数字福建林业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具体指导全省林业信息化和林业电子政务网建设,组织管理省级林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负责组织林业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和应用指导。

福建省认可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的章吗

认可。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的章颁发证书的承办单位是人事局,而职称资格是领导小组认证的。只要不是伪造的章,无论是人事小组还是改革领导小组,基本上都会认可。

福建省林业厅的领导介绍

陈则生(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林业厅职称改革:主持厅全面工作。主管厅人事教育处、厅计划财务处(含外事外经、审计工作)和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严金静(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福建省林业厅职称改革:协助负责产业、安全生产、机关党建、山林纠纷调处、林权改革和驻村工作福建省林业厅职称改革,协助厅长协调计划和财务工作。分管厅产业处、厅直属机关党委、厅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办公室(省人民 *** 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省林权登记中心(指导全省林权改革工作)。

林少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福建省林业厅职称改革:协助负责涉林 *** 、综治、国有林场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分管省森林公安局、省国有林场管理局、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福州植物园(福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省洋口国有林场、省国有南平市郊林场。联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谢再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负责造林绿化、种苗花卉、厅机关文秘、督查和后勤工作。分管厅办公室(除宣传工作外)、厅造林处、厅绿化工作办公室(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省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办公室)、省林木种苗总站(含花卉行业管理工作)。谭 论(厅党组成员、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协助负责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业信息和应急工作。主持厅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分管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省林业信息中心。联系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工作。王宜美(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负责林政管理、宣传、林业科研和推广工作,以及省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人集团有限公司、省林业工程公司移交工作。分管厅林政资源管理处、科学技术处、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省林业公路养路总站、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联系林业学(协)会工作。欧阳德(厅党组成员):兼任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政委。张利生(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协助负责林业纪检监察、审计、厅机关效能(含绩效管理)和政风行风工作。主持驻厅纪检组工作,分管驻厅监察室。张 平(副巡视员):协助负责林业教育和老干部以及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目前及下一步脱钩工作。分管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张欣欣(副巡视员):协助负责林业执法工作。分管省林业执法总队(省林业检查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