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司法鉴定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是应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需求建立起来的并经辽宁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注册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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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隶属于中国医科大学,由法医学院实行全面管理,下设法医病理学鉴定室、法医物证学鉴定室、临床法医学鉴定室、法医人类学鉴定室、法医化学鉴定室。本“中心”是由本科以上学历和具有法医鉴定资质人员组成。其中博士、硕士学位占法医鉴定人员总数80%,是一支有较高专业素质和学术水平的队伍。
科学、客观、公正、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是以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为基础,结合武汉大学各学院、系的相关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组建而成。于2002年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向湖北省司法厅申请合法登记(许可证号:420007013),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和法医毒物分析。本所现有具有法医鉴定执业资格证的人员12名,其他辅助人员10名。其中,教授2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1人),副教授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鉴定人4人,聘请中国法医学会临床法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秦启生教授(已退休)为技术顾问。
武汉大学法医学系从事法医鉴定工作已经有二十余年历史,共鉴定案件达到3万余件。案件涉及武汉市、湖北盛全国、甚至国际案件的鉴定(曾受法国司-法-部委托进行鉴定)。近三年来,年均鉴定案件在二千件左右。根据司-法-部的要求,我所通过了乙醇检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损伤程度鉴定、亲子鉴定和死亡原因能力认证。
现有解剖室、检验室、切片室、科研实验室、办公室、门诊接待室、打印室、档案室等三十余间。有切片机、自动脱水机、气相色谱仪、DNA测序仪、PCR扩增仪等大型专用仪器20余台。与此同时,武汉大学三所附属医院的所有医疗设备均可以为司法鉴定提供科技服务。本所具有机动车辆三台,可以保障出现尝调查、出诊和出庭的`需要。
本所鉴定人员中,主编或参编法医学专著、教材20余部,发表论文一百余篇(SCI收录论文10篇),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20余项,获得国家级、教育部、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10余项。
法医病理学方面,本鉴定所是湖北省卫生厅和武汉市卫生局指定医疗纠纷尸体解剖机构。为公安、检察和法院等部门提供鉴定服务5千余件,尤其在交通事故死亡和冠心病猝死等方面具有全国领先水平。参与编写全国统编教材“机械性损伤”一章的编写,‘机械性损伤’是法医病理学的核心内容。举办全国性的法医病理培训班5期。
临床法医学方面,本鉴定所已经鉴定的案件达到2万余件,涉及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后期医疗费鉴定、新旧损伤的鉴别鉴定、损伤方式鉴定等所有临床法医学的内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武汉大学附属湖北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和口腔医学为司法鉴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我所所有副高职称以上的鉴定人员都是湖北省医学会和武汉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的成员,年参加鉴定案件达一百余人次。受湖北省司法厅委托,曾举办过二期临床法医学基础知识培训班,培养学员一百余人。
法医物证方面,本鉴定所已经鉴定的案件五百余件,主要涉及亲子鉴定和血型鉴定等内容。武汉大学附属湖北省人民医院和中南医院均能从事亲子鉴定工作。
法医毒物化验主要鉴定酒精浓度、常见毒物的定性和定量测定。
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我鉴定所充分发挥知名高校中高素质人才聚集、精密仪器多的优势,为湖北省乃至全国各界提供法医学司法鉴定服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所在全省的龙头作用。不仅做好自身的鉴定工作,还积极组织鉴定程序、鉴定标准的全省规范化工作,指导基层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工作。主要承担技术难度比较大,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的鉴定工作。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本所现已在全省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被公认为湖北省内更高权威鉴定机构。
在湖北省司法厅的关怀下,在武汉大学的全力支持下,我们决心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补充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加强管理,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成更大的贡献。
怎么样查询中级职称的真伪,例如,湖北省的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般不能在网上查询福建司法厅职称公示网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照“谁发证谁鉴定”福建司法厅职称公示网址的原则办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所以必须到省市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或者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委托的机构去申请鉴定。
可以通过发函或 *** 查询( *** 查询一般是通过114号码百事通,查询到发证机关的电
话号码进行查询!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些不法分子把114号码都给抢注了,所有建议如果想通过 *** 查询的话,要先确定你拨打的号码百事通 *** 是正规的!
也通过证书编号查询,我们国家对职称证书有详细的证书编号,每个省份的证书也有详
细的证书编号管理!
举例:以山东省职称证书为准:
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
之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工作,保证律师队伍的进人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律师队伍发展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真把关,确保律师质量。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对申请人的考核和有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司法部负责律师资格的审批授予。
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分别成立“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律师资格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第四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六十五岁以下,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一)在高等法律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的;
(二)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一年以上的;
(三)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律师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伪造证明材料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五)其他不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第六条 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三)申请人简历、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人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五)考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七条 申请人通过其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6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则的考核,提出相应意见报司法部审批。第九条 司法部每年分两次对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申请进行统一审查,分别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批准授予律师资格的,同时颁发律师资格证书。第十条 申请人取得律师资格后,应当按规定的程序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执行律师职务。第十一条 经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按照考核的审批程序,撤销所作出的批准授予其律师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律师资格证书;
(一)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律师资格的;
(二)不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第十二条 香港、澳门地区的居民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规定同时废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本科吗
1、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本科吗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不是本科学校,该校是全国司法警官院校中唯一的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唯一的一所司法部与当地省人民 *** 共建院校。
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简介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司法警官院校,主要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工作者,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等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隶属浙江省司法厅。
学院前身为1982年8月创办的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1984年5月,经浙江省 *** 批准正式建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后相继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2002年1月,经浙江省 *** 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8月,学院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6月,学院被确定为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2月,司法部授予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交流合作基地”。
基础条件:占地面积524亩(分为下沙、乔司两个校区),建筑面积151274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4680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7877万元、纸质图书51万册,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4个。
师资队伍:有教职工394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109人(正高33人);有省教学名师1人、省优秀教师3人、省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带头人24人;近5年承担各类研究课题359项,行业服务研究课题73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469篇,出版学术著作78部。
专业课程:现有招生专业12个(不含专业方向),其中浙江省“十三五”建设优势专业5个、特色专业5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项,省部级精品课程30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3门,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6项,牵头制订国控专业教学标准4个。
人才培养:现有在校生2834人。建校以来累计为浙江省及部分省市区政法系统及其他相关行业培养输送了2.2万余名毕业生,其中浙江省监狱和戒毒单位一线民警中,学院毕业生占到了70%左右,是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重要培养基地。
在职培训:拥有“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训中心”和“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培训基地”“浙江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培训基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培训基地”“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近五年年均培训学员1.7万余人次。
社会服务:坚持“根植司法行政,服务司法行政”,立足办学职责使命和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先后荣获浙江省“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全工作突出贡献单位”、浙江省“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突出贡献集体”、全国“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安保贡献突出集体”等荣誉称号。
未来发展:以,坚持“摇篮、基地、智库”总要求,以优质高职院校创建为总抓手,建设更有特色、更具优势、更高水平的一流司法警官院校,致力成为司法干警人才培养主渠道、司法行政队伍培训主阵地、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主平台,不断提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贡献度、师生行业社会的满意度,巩固和强化在全国司法警官教育的排头兵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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