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专业有没有研究生?

殡葬专业目前没有研究生,目前更高的是高职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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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可在殡仪馆、公墓、礼仪公司的服务岗位与管理岗位就业。

培养懂熟悉国家殡葬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通晓殡葬文化,掌握殡仪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在殡葬岗位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学习课程:

殡葬文化、殡仪服务、殡葬卫生、挽联写作、殡葬应用文、火化炉原理、制冷原理、OFFICE办公系统、社会学基础、管理学基础、民政概论、会计原理、公关礼仪、殡葬礼仪、中国传统文化、普通话、书法、课程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

[福建省]福建殡葬专业技术职称公示,福建殡葬专业技术职称公示名单

请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殡仪系今年来的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在不同省份录取分数线不同福建殡葬专业技术职称公示,分别为:

1、陕西:

2019年录取更低分:文科414分,理科387分;

2020年录取更低分:文科413分,理科328分;

2、山西:

2019年录取更低分:文科393分,理科332分;

2020年录取更低分:文科385分,理科345分;

3、辽宁:

2019年录取更低分:文科466分,理科383分;

2020年录取更低分:文科468分,理科385分;

另外,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中,殡仪系中仅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专业在陕西设有招收名额,且只招收一个。

因此,如果是陕西户籍报考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殡仪系,建议先福建殡葬专业技术职称公示了解清楚学校2021年在陕西的招收计划中是否有殡仪系。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专业:

1、专业介绍:

创办于1995年,为国家示范性建设的重点专业和省级精品专业,2019年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专业群获批国家双高校建设专业群。

现有教师27人,其中高级职称8人,中级10人,殡葬行业技能大师4人。全部为双师型教师,研究生比例100%,其中拥有国家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各一门。

本专业面向殡仪服务岗位,培养掌握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必备理论专门知识和实际工作基本技能,具有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2、课程设置:

殡葬文化学、殡葬业务洽谈、现代殡葬礼仪、火化机技术、现代遗体防腐技术、整容技术、殡葬服务营销等主要课程。

以上内容参考: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各省录取线、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招生计划、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专业介绍

民政部关于颁布试行《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殡葬改革和广大群众办理丧事服务,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殡葬事业单位包括: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骨灰堂和公墓。殡葬管理所在同级民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殡葬事宜和对本地区其他殡葬事业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第三条 殡葬管理所和殡葬事业单位的任务:

1.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这项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

2.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迷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3.承办尸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

4.搞好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幽美、庄严、肃穆;

5.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殡葬事业单位的编制定员,应根据任务大小,本着精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合同工制度。第二章 经营管理第五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经办多种殡葬服务项目,增收节支,逐步做到自负盈亏。经费暂时不能自给的单位,实行收支相抵,定额补贴包干使用的办法,超亏不补,减亏分成,一年一定或者一定几年不变。补贴费从火葬场事业费中开支。收入稳定,经费自给有余的单位,除更新改造基金留归本单位外,其余部分实行殡葬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盈余分成制。分成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商财政厅(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分成比例应上缴主管部门的部分应用于殡葬事业单位的技术改造、改善工作条件和发展其他民政事业开支,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积极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单位,不论是实行定额补贴包干制的,还是实行盈余分成制的,经过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经营管理、扩大经营项目所增加的收入,必须按合同规定留给殡葬事业单位,一部分用作改善工作条件;一部分用作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具体办法,由各地通过试点制定。第七条 殡葬事业单位接尸、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按保本或略有利润的原则确定。第八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建立以岗位责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考核制度,实行节约奖励。经营的项目,应在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制定先进合理的指标和消耗定额。对节约燃料的,应根据节约的数量,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九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建立技术档案,进行设备改造和技术革新,降低燃料消耗,逐步实现操作机械化和消除污染。第三章 基本建设第十条 新建、迁建、扩建、改建火葬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统一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 *** 批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所需资金,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第十一条 新建殡葬事业单位的地址,应根据方便群众的原则,列入城市建设规划;火葬场的场址,要根据水文、地质、气象、交通和水电安装等条件选定。第十二条 殡葬事业单位的建筑规模、项目和结构,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防止片面追求规模大、标准高、项目全。第四章 队伍建设第十三条 殡葬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要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所需干部除组织调配外,可由单位群众民主选举产生。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提高职工的政治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开展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作风等群众性的评比竞赛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先进的工作。提高殡葬职工的社会地位。第十四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组织职工学习文化,使每个职工都达到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并组织职工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对有技术专长的,经过考核授予技术职称。第十五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制定工作人员守则,做到文明服务,礼貌接待,方便群众,杜绝不正之风,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第十六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关心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办好集体福利。定期对职工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第十七条 殡葬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重大问题由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殡葬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

  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移风易俗等应当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市、县(区)殡葬管理机构受同级人民 *** 民政部门委托,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

  土地、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林业、建设、环保、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殡葬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二章 殡葬活动管理第五条 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划为火葬区。暂不具备实行火葬条件的地区,可划为土葬改革区。

  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由省人民 *** 民政部门编制方案,报省人民 *** 批准。第六条 火葬区内的人员死亡后应当全部实行火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土葬改革区死亡的人员,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他人不得干涉。第七条 火葬区内的遗体应当就地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 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县级以上人民 *** 民政部门批准,用殡葬专用车运送。第八条 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第九条 火葬区死亡的人员,丧事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无名、无主的遗体由当地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接运遗体。

  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应当自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接运遗体。

  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当在7日内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应报殡仪馆的主管部门批准。

  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第十条 殡仪馆火化完遗体后,应及时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由省人民 *** 民政部门监制的遗体火化证。第十一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火葬区内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应葬入县级人民 *** 指定的公墓或划定的区域。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死亡,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第十二条 外国人、港、澳、台胞、华侨来闽期间死亡的,可就地火化。但其亲属要求将遗体运出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及经公安司法部门鉴定后的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停放住所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高度腐烂的遗体和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捐赠的遗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需存放在殡仪馆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与殡仪馆协商办理。

  无主遗体火化后180日内仍无人认领骨灰的,可由殡仪馆深埋处理。第十五条 土葬改革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可以实行土葬,其遗体应葬入公墓或县级人民 *** 划定的区域。

  非公墓区内的坟墓禁止用水泥、石材等永久性建筑材料修建。第十六条 骨灰处理应当尽量少占地或者不占地,提倡播撒、深埋、植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置方式。需保留骨灰的,可凭遗体火化证存放或埋葬在经县级以上人民 *** 民政部门批准的骨灰堂(楼、塔)或公墓。

  丧事承办人向殡仪馆领取骨灰时,应提交骨灰安放(安葬)证等骨灰去向的有效证明。

  禁止将骨灰埋葬在非公墓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

  (三)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

  (四)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上述区域由县(市)人民 *** 具体划定。

  凡本条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应限期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

请问学殡仪,考研可以吗

殡葬专业目前没有研究生,目前更高的是高职大专,主要有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殡仪专业,长沙民政学院殡仪专业,殡葬专业的研究生主要是定向的,如北京大学哲学系受殡葬行业委托招有研究生.都是本行业人员.殡殓师中国没有这职称,民政部每年组织的殡葬行业考试有六大工种.如果相近的叫殡仪服务员,防腐师,整容师,可去你当地省级民政部门讯问具体时间和地点,一般费用是600元.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高级 *** 五级,也是.5.4.3.2.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