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加强专利保护,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福建知识产权职称申报的专利促进与保护及其相关活动。第三条 专利促进与保护应当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和扶持,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发展专利交易市场,促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推动专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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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大专利促进与保护的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开发推广。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财政、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及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专利意识,推动形成促进与保护专利的良好社会氛围。第七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对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之前的发明创造内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专利奖励、专利实施与产业化、专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第九条 省人民 *** 设立专利奖,表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对在本地区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或者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购买、兼并、特许经营、许可、联盟等方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专利。

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福建知识产权职称申报他组织培养专利人才,开展专利人才培养的对外合作,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利人才。

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创新意识的培养,鼓励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第十二条  *** 采购及其福建知识产权职称申报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专利产品。第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专利申请权 *** 、专利权 *** 、专利实施许可或者专利权质押、入股等方式促进专利运用。

专利申请权 *** 合同、专利权 *** 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经依法登记或者备案的,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促进专利的开发与运用。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增加研究开发专利的投入。企业为开发专利的投入费用和所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 *** 所得,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开展专利权 *** ,为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保险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第十七条 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授权的,可以作为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依据福建知识产权职称申报;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的,可以作为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之一。第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金。 *** 专利权的,应当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报酬。

奖金和报酬可以现金、股份、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福建知识产权职称申报他形式给付。给付的数量、时间和方式等,由当事人依法约定。第十九条 省人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为专利交易和运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推动专利交易和运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技术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时进行专利检索。第二十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专利工作的指导,协助其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专利信息、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专利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2016年福建省农业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16年福建省农业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福建知识产权职称申报

申报评审时应报送福建知识产权职称申报的材料

1、设区市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件无效。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

5、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已正式发表的与申报专业一致的论文2篇(学历破格者,以论文申报要提供4篇并复印2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送审的论文应复印一式2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要盖章)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福建知识产权职称申报

1)学历证书(函授及党校毕业者应有最初学历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中每个年度继续教育满72学时的证明;

5)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7、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破格申报条款。

8、选优申报者,应符合闽职改字[1995]24号文件,并在简明表及委托评审函上注明,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

[福建省]福建知识产权职称申报,福建省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师报考条件

2022年初中级知识产权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1、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