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农校优秀毕业生每年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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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职之泉州市农业学校怎么样?

作者:招生报考网1001次时间:2022-08-01 12:48:59

巴金曾三次在此讲学,共培养四万多名各类技术人才,校友遍布海内外,其中更具有影响福建农业职称网的校友如郑坚,黄旭东等人,皆出自于此。

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位于泉州市区坪山路高架桥下324国道旁(紧邻泉州客运中心站),背靠大坪山麓,占地总面积301亩,建筑面积 58235平方米,是一所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拥有专任教师162人,其中高级职称43人,硕士研究生15人,省级骨干教师20人,校内建有电子阅览室,无线Wi-Fi信号全覆盖,以及多媒体教室,电工实训室,财会实训室,园林实训室,食检实训室,服装实训车间,素描实训室,汽车维修车间等各专业实训室65间等。

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师资力量

截至2022年1月,泉州市农业学校当前拥有专任教师162人,其中高级职称43人,中级职称98人,中级职称以上“双师型”教师42人,本科学历145人,硕士研究生15人,省级骨干教师20人。

泉州市农业学校福建农业职称网的教师不断在相关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主编或参编国家,省级各类教材,获得多种奖项。学校教师参与完成的“CL—89程控高度系统设备”等科研项目,先后荣获泉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福建省优秀产品三等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技成果二等奖,8项国家级技术专利。

教学质量:泉州市农业学校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经济师,国际商务师,维修电工等职业技能证书的培训点和考点,学生不但可以获得正规的毕业证书,而且还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种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双证”兼得。[33]

近几年,这个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率和计算技术达标率均名列全省前茅,组队参加全省首届农牧垦系统计算技术比赛获团体全能之一并囊括所有单项冠军,代表省队参加全国第七届计算技术比赛获团体总分第二名。

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教学设施

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创建一个安全舒适校园内部建有一个室内体育馆和田径运动场,两个灯光篮球场,两个标准网球场。学生公寓宿舍有4幢(分为男,女生公寓套房各2幢),屋内有电扇,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生活设施。[31]

拥有一座两层的校内大食堂,小超市,饮食购物方便,无线 *** 覆盖全校,为学生的上网自主学习提供 *** 支持,学校还专门聘请保安实行24小时安保服务,每栋宿舍楼配备公寓管理人员管理学生的日常生活,实行半封闭式管理。

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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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推广者和应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水电、气象、农机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 *** 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 *** 科学技术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指从事推广农业技术的全民事业单位。

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县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 *** 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或与岗位相应的职称。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定、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并确保农业技术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从事技术推广工作。

任何部门不得占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大力培育农业技术市场。各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推广农业技术应遵循自愿的原则,除防治动植物病虫害需要外,不得强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者应用农业技术。第八条 向农业劳动者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经过当地试验示范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省动植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优良品种;

(二)经市(地)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鉴定或审定公布的农业科技成果;

(三)经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鉴定通过的实用农业技术;

(四)按国家规定及经省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核准登记的农业物化技术。第九条 各级人民 *** 和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鼓励、指导、支持民营科技组织开展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并为其提供信息,搞好服务。第十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院校以技术开发、技术 *** 、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形式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可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其所得收入,按规定免征所得税。

县级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技术指导与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经营服务的,应当经县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批准,并应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第十一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院校开展有偿服务、举办各类农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将有偿服务纯收入的50%以上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 *** 对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事业费应当按财政管理体制列入财政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本建设和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应当给予资金上的支持。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 *** 必须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逐年增长。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必须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农业技术推广的经费投入。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通过财政支农资金、农业发展基金等渠道筹集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技术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 *** 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从其举办的企业的以工补农、建农的资金中提取5%以上的资金,用于本乡(镇)、村农业技术推广。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房屋、仪器设备、试验示范基地和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房屋产权、试验示范基地使用权等的变更,应当报省有关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七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浮动工资待遇和岗位津贴,其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为主。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优先办理其配偶和其未成年子女的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

福建省人民 *** 废止1980年至1999年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主要内容已被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共198件);

1.下达《关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0〕11号)

2.关于颁发《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政〔1980〕24号)

3.批转省科委关于贯彻执行《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意见的报告 (闽政〔1980〕37号)

4.关于发布《关于保护电力线路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闽政〔1980〕49号)

5.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民兵武器管理,防止枪支弹药被盗的通知》的意见 (闽政〔1980〕50号)

6.批转《福建省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政〔1980〕73号)

7.对外经济工作有关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0〕111号)

8.关于集体企业工商所得税实行比例税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0〕综1137号)

9.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通知 (闽政〔1981〕003号)

10.福建省人民 ***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的通知 (闽政〔1981〕014号)

11.关于保护矿产资源的紧急通知 (闽政〔1981〕030号)

12.关于贯彻执行《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政〔1981〕46号)

13.批转省商业厅《关于严禁石油产品自由买卖,切实加强管理工作的报告》 (闽政〔1981〕55号)

1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政〔1981〕64号)

15.关于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 (闽政〔1981〕65号)

16.关于加强防洪堤管理确保江河安全泄洪的通知 (闽政〔1981〕68号)

17.关于杀虫脒农药的使用规定和禁用限期的通知 (闽政〔1981〕69号)

18.批转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的试行规定的报告》和《关于省直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标准的试行规定和住房管理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闽政〔1981〕72号)

19.关于认真整顿奖金,正确实行奖励制度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若干规定 (闽政〔1981〕89号)

20.颁发《福建省农村工商税收征收办法》和《城镇集体企业工商税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1〕111号)

21.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有关政策措施的补充规定》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闽政〔1981〕125号)

22.关于抓紧处理好山林纠纷的通知 (闽政〔1982〕2号)

23.关于野外地质队占用耕地、林地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 (闽政〔1982〕7号)

24.福建省农林特产税征收规定 (闽政〔1982〕17号)

25.关于加强查私罚没收入管理的暂行规定 (闽政〔1982〕43号)

26.关于批转省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1982〕44号)

27.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外汇收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2〕51号)

28.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的通知 (闽政〔1982〕60号)

29.关于制止乱收费、整顿非商品收费的通知 (闽政〔1982〕61号)

30.颁发《关于贯彻执行〈统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政〔1982〕62号)

31.关于转发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关于审批《福建省地方短期周转外汇贷款暂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闽政〔1982〕综69号)

32.关于贯彻执行《外语翻译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政〔1982〕70号)

33.关于颁发“福建省个体开业行医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闽政〔1982〕综72号号)

34.福建省人民 *** 关于计划生育几个具体政策的规定(试行) (闽政〔1982〕73号)

35.颁发《福建省人民 ***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2〕76号)

36.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的意见 (闽政〔1982〕79号)

37.批转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财务检查中各种违纪事项财务处理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2〕82号)

38.关于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实施意见 (闽政〔1982〕93号)

39.关于改进城镇集体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的规定 (闽政〔1982〕105号)

40.关于维护学校正当权益保障教师人身安全的布局 (闽政〔1982〕108号)

41.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建筑防火设计管理意见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闽政〔1982〕110号)

42.关于发布《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政〔1982〕126号)

43.批转省分行贯彻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强金融管理打击走私贩私等经济犯罪活动的几项规定》报告的通知 (闽政〔1982〕129号)

44.关于贯彻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闽政〔1982〕130号)

45.关于进一步加强华侨、港澳同胞进口物品和查缉没收物资管理的补充规定 (闽政〔1982〕134号)

46.关于严禁海上走私贩私活动的布告 (闽政〔1982〕138号)

47.关于批转省卫生厅、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闽政〔1982〕142号)

48.转发《关于贯彻执行〈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政〔198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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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农业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16年福建省农业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时应报送的材料

1、设区市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件无效。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

5、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已正式发表的与申报专业一致的论文2篇(学历破格者,以论文申报要提供4篇并复印2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送审的论文应复印一式2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要盖章)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函授及党校毕业者应有最初学历证书)福建农业职称网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福建农业职称网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中每个年度继续教育满72学时的证明;

5)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7、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破格申报条款。

8、选优申报者,应符合闽职改字[1995]24号文件,并在简明表及委托评审函上注明,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