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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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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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农业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16年福建省农业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时应报送的材料

1、设区市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件无效。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

5、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已正式发表的与申报专业一致的论文2篇(学历破格者,以论文申报要提供4篇并复印2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送审的论文应复印一式2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要盖章)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函授及党校毕业者应有最初学历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中每个年度继续教育满72学时的证明;

5)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7、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破格申报条款。

8、选优申报者,应符合闽职改字[1995]24号文件,并在简明表及委托评审函上注明,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

[福建省]福建高级职称材料装订成册,福建省职称文件

有无福建或者泉州的朋友.想问下现在评高级教师的要求是什么?

具体请咨询职改革办。

2005年的文件如下,仅供参考: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教职改〔20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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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2005年度普教系列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职改办《关于2005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职改[200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度普教系列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审政策

2005学年度评审工作继续按省教育厅、省职改办《关于中专学校、中学、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21号、20号、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有关规定补充如下:

(一)根据《关于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工作的意见》(泉教人〔2005〕71号)文件精神,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从2005学年度起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不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岗位设置和聘任考核制度,逐步解决职称评聘工作中存在的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失调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等问题,在教育系统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自今年起,未取得任职岗位所应具备的教师资格,不予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城镇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有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四)2004年度申报教师任职资格被评委会否决的,2005年度还可以申报教师任职资格。

(五)继续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必须在《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和《申报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的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该同志未进行有偿补习,经学校集体评议通过,并于2005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申报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等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校长必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赴宁夏支教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七)专职担任电教、实验、劳技、信息技术课和心理健康咨询教师,班主任工作不作必备条件。送市评审对象,任3人以上的学科备课组长,可视同班主任工作。

(八)申报对象的教师职务任职期从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算,教师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表彰时间、送审代表作(发表时间以期刊(汇编)出版日期为准)、观摩课(示范课)、班主任工作年限和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截止时间到2005年9月30日。

二、评审要求

(一)评审简明表和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律从网上下载(Excel格式,不能使用其它文件格式)。各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汇总后,以E-mail报送我局职改办(LLX8888@126.com)。

(二)评审简明表一式3份全部装入材料袋。下载地址:

(三)申报人员花名册,同学校可以不分学科归一起,只分初级职务、小学高级职务、中学一级职务和中学高级职务,然后由各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按学科编造花名册。下载地址:

(四)送我局评审的评审费,请于2005年10月底前汇款到我局,账号:1408010309022017793,开户行:工行开办。

(五)各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送省评审对象的评审费,必须在送审档案时提交银行汇款单的复印件,否则恕不受理。汇款统一汇到我局,再由我局统一转汇省教育厅。

(六)评审简明表和申报人员花名册为A3格式,其它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为A4格式。

(七)送市评审的,送审代表作和档案材料一起报送。

(八)送省评审的,上报送审代表作必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1.送审代表作的原件各1本;

2.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一式3份;

3.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介绍信。

三、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送泉州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的评审材料,必须于10月20日前送达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恕不受理。

(二)各单位送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送审代表作(要求提供原件,另行装袋)和申报材料必须于10月15日前送达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四、送审材料

送审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有关证书、文件原件必须送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审核,其复印件须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档案袋封面要打印送审材料的目录。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2份;

2. 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1份(送省评审的一式2份);

3. 评审简明表一式3份;

4. 送审代表作每篇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其它论文成果可用复印件(送省评审的只提供原件);

5. 申报人员评审花名册;

6. 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评审委托书;

7. 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每学年1份,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列出每学年度考核等级);

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打印送审材料的目录及页码:

8. 教师资格证书;

9. 学历证书及更改学历审批表;

10.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11. 教师职务聘任书;

12. 获奖证书;

13. 公开课教学证明材料及教案;

14. 党政职务任命书;

15. 离退休批文;

16. 继续教育证书;

17. 2005年计划生育证明;

18. 指导教师证明;

19. 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城镇学校教师申报中高)。

五、评审程序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闽教职改[1998]21号、20号、19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的要求进行评审推荐,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评聘质量。

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教师职务评聘的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送审的各种材料必须如实提供,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违者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学校(单位)要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布置,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职改的有关文件,把本校(单位)教师岗位设置的范围、数量(职数)向广大教师公布,使广大教师都明确各级教师职务的岗位职责、任职的标准条件。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必须根据泉教人〔2005〕71号和泉教人〔2005〕70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评聘分开的有关工作;根据闽人发〔2000〕80号文件规定,科学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提出今年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具体实施意见。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职称 评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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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教育厅职改办,市人事局、教育局,存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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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05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