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殡仪选什么专业好?

一般有着4个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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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殡仪服务方向)

本专业创办于1995年,经过13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国家示范性建设的重点专业省级精品专业。现有专任教师8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博士1人,研究生比例100%。双师型教师8人,非专任教师6人,其中殡葬行业人士4人。拥有国家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各一门。

本专业面向殡仪服务岗位,培养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心理健康,掌握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必备的殡仪服务方面理论专门知识,熟练掌握殡仪服务等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现代殡仪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殡葬礼仪的策划操作能力、殡葬服务业务洽谈能力、各种殡葬应用文的写作能力、殡葬营销能力。

专业课程:殡葬礼仪、殡葬服务营销、殡葬服务洽谈、殡葬心理学、 防腐整容、殡葬应用文、挽联写作、书法等。

职业证书:遗体接运工证书 殡仪服务员证书。

2.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殡葬设备方向)

本专业创办于2001年,现已成为国家示范性建设的重点专业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方向之一,拥有省级、校级精品课程各一门。

本专业主要面向殡葬设备操作与维修岗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心理健康,熟练掌握殡葬设备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维修技能,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本专业师资力量:教授2人,副教授2人,高级 *** 1名,讲师2名,研究生比例100%。

专业核心能力:殡仪单位冷藏设备、火化设备、骨灰粉碎设备的操作和维修; 殡葬软件的操作和使用;遗体处理和殡仪服务。

专业核心课程:殡葬制冷设备原理;火化机原理与操作;殡葬应用软件;筑 炉工艺;火化机拆装工艺;火化机电控技术等。

职业证书:遗体火化师证;维修电工证。

3.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防腐整容方向)

现代殡仪防腐整容专业创办于2004年,现为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方向之一,本专业现有6名专业教师,其中专职教师3名,行业企业 *** 教师3名,且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本专业面向防腐整容岗位,着力培养心理健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必备的防腐整容方面理论知识,熟练掌握防腐整容等实际操作的基本技能和具备“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优良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现代殡仪专门人才。

核心能力:遗体表面防腐、体腔防腐、动脉灌注防腐的操作能力;正常遗体化妆美容的操作能力;非正常遗体的简单整形和修复能力。

核心课程:现代防腐技术、现代整容技术、现代殡葬美容技 术、现代殡葬解剖学、现代防腐液配置工艺、传染病学、现代头部塑形技术、色彩学等。

职业证书:遗体整容师证书、遗体防腐师证书等。

4.园林工程技术专业(陵园设计与管理方向)

本专业创办于2000年,现为国家示范性建设的重点专业支撑专业。拥有专任教师4人,其中副教授1人,硕士4人。全部为双师型教师。 *** 教师3人。

本专业面向陵园和公墓行业一线岗位,培养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心理健康、掌握陵园和公墓行业必备的现代陵园设计与管理理论专门知识、熟练掌握陵园设计、墓碑设计、陵园营销、陵园策划与管理等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陵园服务、陵园管理、陵园行业技术的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陵园设计能力;墓碑艺术化设计的能力;陵园营销的能力、陵园管理的能力。

专业核心课程: 墓碑设计、园林工程、园林设计、陵园策划与销售等; 职业证书:1、墓地管理员证书;

[福建省]福建殡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福建省民政学校殡葬专业

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殡葬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

  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移风易俗等应当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市、县(区)殡葬管理机构受同级人民 *** 民政部门委托,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

  土地、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林业、建设、环保、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殡葬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二章 殡葬活动管理第五条 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划为火葬区。暂不具备实行火葬条件的地区,可划为土葬改革区。

  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由省人民 *** 民政部门编制方案,报省人民 *** 批准。第六条 火葬区内的人员死亡后应当全部实行火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土葬改革区死亡的人员,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他人不得干涉。第七条 火葬区内的遗体应当就地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 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县级以上人民 *** 民政部门批准,用殡葬专用车运送。第八条 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第九条 火葬区死亡的人员,丧事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无名、无主的遗体由当地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接运遗体。

  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应当自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接运遗体。

  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当在7日内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应报殡仪馆的主管部门批准。

  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第十条 殡仪馆火化完遗体后,应及时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由省人民 *** 民政部门监制的遗体火化证。第十一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火葬区内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应葬入县级人民 *** 指定的公墓或划定的区域。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死亡,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第十二条 外国人、港、澳、台胞、华侨来闽期间死亡的,可就地火化。但其亲属要求将遗体运出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及经公安司法部门鉴定后的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停放住所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高度腐烂的遗体和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捐赠的遗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需存放在殡仪馆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与殡仪馆协商办理。

  无主遗体火化后180日内仍无人认领骨灰的,可由殡仪馆深埋处理。第十五条 土葬改革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可以实行土葬,其遗体应葬入公墓或县级人民 *** 划定的区域。

  非公墓区内的坟墓禁止用水泥、石材等永久性建筑材料修建。第十六条 骨灰处理应当尽量少占地或者不占地,提倡播撒、深埋、植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置方式。需保留骨灰的,可凭遗体火化证存放或埋葬在经县级以上人民 *** 民政部门批准的骨灰堂(楼、塔)或公墓。

  丧事承办人向殡仪馆领取骨灰时,应提交骨灰安放(安葬)证等骨灰去向的有效证明。

  禁止将骨灰埋葬在非公墓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

  (三)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

  (四)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上述区域由县(市)人民 *** 具体划定。

  凡本条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应限期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

民政部关于颁布试行《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殡葬改革和广大群众办理丧事服务,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殡葬事业单位包括: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骨灰堂和公墓。殡葬管理所在同级民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殡葬事宜和对本地区其他殡葬事业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第三条 殡葬管理所和殡葬事业单位的任务:

1.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这项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

2.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迷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3.承办尸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

4.搞好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幽美、庄严、肃穆;

5.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殡葬事业单位的编制定员,应根据任务大小,本着精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合同工制度。第二章 经营管理第五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经办多种殡葬服务项目,增收节支,逐步做到自负盈亏。经费暂时不能自给的单位,实行收支相抵,定额补贴包干使用的办法,超亏不补,减亏分成,一年一定或者一定几年不变。补贴费从火葬场事业费中开支。收入稳定,经费自给有余的单位,除更新改造基金留归本单位外,其余部分实行殡葬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盈余分成制。分成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商财政厅(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分成比例应上缴主管部门的部分应用于殡葬事业单位的技术改造、改善工作条件和发展其他民政事业开支,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积极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单位,不论是实行定额补贴包干制的,还是实行盈余分成制的,经过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经营管理、扩大经营项目所增加的收入,必须按合同规定留给殡葬事业单位,一部分用作改善工作条件;一部分用作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具体办法,由各地通过试点制定。第七条 殡葬事业单位接尸、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按保本或略有利润的原则确定。第八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建立以岗位责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考核制度,实行节约奖励。经营的项目,应在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制定先进合理的指标和消耗定额。对节约燃料的,应根据节约的数量,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九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建立技术档案,进行设备改造和技术革新,降低燃料消耗,逐步实现操作机械化和消除污染。第三章 基本建设第十条 新建、迁建、扩建、改建火葬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统一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 *** 批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所需资金,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第十一条 新建殡葬事业单位的地址,应根据方便群众的原则,列入城市建设规划;火葬场的场址,要根据水文、地质、气象、交通和水电安装等条件选定。第十二条 殡葬事业单位的建筑规模、项目和结构,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防止片面追求规模大、标准高、项目全。第四章 队伍建设第十三条 殡葬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要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所需干部除组织调配外,可由单位群众民主选举产生。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提高职工的政治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开展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作风等群众性的评比竞赛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先进的工作。提高殡葬职工的社会地位。第十四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组织职工学习文化,使每个职工都达到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并组织职工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对有技术专长的,经过考核授予技术职称。第十五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制定工作人员守则,做到文明服务,礼貌接待,方便群众,杜绝不正之风,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第十六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关心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办好集体福利。定期对职工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第十七条 殡葬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重大问题由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殡葬专业有没有研究生?

殡葬专业目前没有研究生,目前更高的是高职大专。

该专业可在殡仪馆、公墓、礼仪公司的服务岗位与管理岗位就业。

培养懂熟悉国家殡葬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通晓殡葬文化,掌握殡仪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在殡葬岗位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学习课程:

殡葬文化、殡仪服务、殡葬卫生、挽联写作、殡葬应用文、火化炉原理、制冷原理、OFFICE办公系统、社会学基础、管理学基础、民政概论、会计原理、公关礼仪、殡葬礼仪、中国传统文化、普通话、书法、课程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

想去殡仪馆做遗体化妆师需要什么条件

遗体化妆师申报条件福建殡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一、五级遗体整容师(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福建殡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1)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四级遗体整容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福建殡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三级遗体整容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工具箱里放着大小各异的刷子等化妆工具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二级遗体整容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一级遗体整容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资料拓展:

1、整容师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门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操作考核的每一项也必须达该项考核满分的60%以上),二级、一级遗体整容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2、遗体化妆师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五级遗体整容师不少于个标准360学时福建殡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四级遗体整容师不少于300个标准学时;三级遗体整容师不少于260个标准学时;二级遗体整容师不少于240个标准学时;一级遗体整容师不少于120个标准学时。

3、培训教师要求:

培训五级、四级遗体整容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遗体整容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二级、一级遗体整容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由中国殡葬协会、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等单位参与起草的中国首部《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资质条件》国家标准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起殡葬从业人员均须持证上岗。从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获悉,北京市2009年已开展相关培训和考试,2009年年底前预计有400人可率先领证。

5、北京市殡葬管理处副处长姜晓刚介绍,北京市从事殡葬服务的人员有2000多人,工种有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和墓地管理员。根据《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资质条件》,殡葬从业人员今后均须持证上岗,各工种人员具备专门的从业能力。

6、遗体化妆师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刻苦勤奋。

(2)团结互助,诚实守信。

(3)文明操作,善待故人。

(4)爱岗敬业,与时俱进。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体整容师)

福建大专有哪些殡仪专业

有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专业和陵园设计与管理两个专业。

开设此专业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殡葬管理政策理论素养的社会人才。

熟悉社会工作 *** ,掌握殡葬管理、服务与实用技术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强化学生的技能水平,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殡仪技术服务与管理高素质技能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