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评审副高职称需哪些条件?

小学教师评审副高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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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评审标准:

1、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 *** 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2、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职称

2020三明清流县事业单位资格复有其他其他事项吗?

2020三明清流县事业单位资格复核其他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须本人携带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因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前来资格复审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如需签承诺书的要求本人到场),受托人须带齐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送达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 资格复审弃权的考生,必须在9月30日下午5:30前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本人签名并加按指模),传真到0598-8793531,同时拍照发至邮箱qlrsjz@163.com。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考生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4.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将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注意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信息。

[福建省]福建三明清流职称评定,三明市中级职称评审

教师承诺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承诺书对我们的作用越来越大,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承诺书很难写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教师承诺书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师承诺书 篇1

幼儿园工作安全之一,安全工作老师先行,为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尽量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我校本着“安全工作,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特与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1、各班老师在幼儿入园之时起便对幼儿的安全负责,各幼儿老师是班级安全工作之一责任人,各班幼儿出现安全问题,幼儿老师负主要责任。各幼儿老师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教学活动的安全由组织老师负责,各老师必须重视每个孩子,让每个孩子在自己的视线之内,并及时清点各班人数。

3、严格实行值班制度。确定幼儿到校时间,值班老师在早上、中午必须提前到校,没有值班老师决不能让学生自己在园。若值班老师没到,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值班老师负全部责任。

4、各班严格执行接送制度,有不熟悉的家长接孩子,一定要与其家长取得联系,未成年人不允许接送孩子,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等待家长安全的接走孩子,老师方可离开。如果因老师擅离职守,或不负责任而造成的意外事故,老师负全部责任。

5、户外游戏要确保幼儿安全,老师不得让幼儿“放任自流”,要有计划的组织指导幼儿活动,科学锻炼,确保每一个幼儿活动的安全。

6、各班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并结合实际随机向幼儿进行自救、健康、安全等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7、老师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私自外出,如果私自外出,幼儿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8、在工作中,如果因老师管理不善,失职,在可避免性情况下造成对幼儿伤害,老师要负责幼儿的全部医药费。.

9、老师上课期间不准随便离开教室,课堂上除教幼儿知识外,还要负责幼儿上课期间的人身安全,老师对幼儿一定要细心、耐心和爱心,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若幼儿受到伤害,由本班老师向家长解释,并根据幼儿受伤害程度,酌情处理。

9、下课期间,任课老师负责幼儿饮水、上厕所等安全工作,若幼儿受到伤害,由任课老师负责。

11、老师要时刻和孩子在一起,组织好从入园到离园的各项活动,任何时候孩子都不能脱离老师的视线,这个过程中,如果因老师的擅离职守和不负责任,而造成意外事故,由当事人负责,如果触犯了法律,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2、老师在组织各项活动前,一定首先要检查好场地和环境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当确认安全无误时方可进行活动,如果发现大型户外玩具日久失修、螺丝松动脱落;活动场地凹凸不平;建筑物、物品、玩具或桌椅有锋利的棱角;电源插座过低、电线老化;消防设施损坏等安全隐患,要及时维修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园长,如果领导没有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由幼儿园负责;但是,如果老师没有做到细心排查场地或没有及时上报而发生意外事故,由本班老师负全责。

13、认真做好晨午检,保证晨午检工作不流于形式,掉以轻心,值班老师要通过看、闻、问、摸等手段了解孩子的身体状况,看清楚口袋、书包等处有没有带着危险的物品,若因为此环节的纰漏而发生危险事故,则由本班老师负责。

14、以上规定凡幼儿出现不安全事故,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让幼儿园里人人、处处、事事、时时都把安全放在首位,让每个孩子都安然无恙地渡过童年的美好时光,平安、快乐、健康的.成长!!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有效。

校方(签字): 官庄小学

老师(签字): 20xx.9.1

教师承诺书 篇2

为贯彻落实县局“作风转变年”活动有关精神,切实转变师德师风,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本人公开承诺如下:

一、确保履行师德师风十不准: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和政策的言行或参与、邪教等活动。

2、不准岐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及家长。

3、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4、不准参加吃请、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5、不准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成果评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6、不准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形象不佳、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言行不检点、传闲话、恶意中伤、不良方式表达诉求、拉帮结伙、搞不团结。

7、不准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旷课、随意调课、停课、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不与家长沟通、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抽烟、打 *** 。

8、不准有偿家教、有偿办班、补课或从事第二职业。

9、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或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10、不准不尊重领导、不尊重同事、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整。

二、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自愿接受责任追究:一是“十不准”有两项未做到的;二是本人工作因自身因素发生重大失误的;三是本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追究的;四是因本人工作被 *** 、媒体关注、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承 诺 人(签字):

2 0xx年 2月20日

教师承诺书 篇3

一、指导思想

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让家庭困难的孩子能更好加入到幼儿园学习中,在温暖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二、工作措施

教师和特困孩子进行结对子帮扶、实行一帮一、校级给于一助一

三、特困家庭界定条件

家庭属于国家规定的低保收入家庭,有低保领取证书或者家庭父母有残疾人证书。

四、帮扶方式

1、清流县实验幼儿园密切联系家长,及时调查掌握本园特困幼儿家庭情况,教师深入家庭家访、及时反映孩子在家在园情况。

2、根据幼儿家庭困难程度开展“一帮一、一助一”救助活动,教师在特困儿童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进行指导。

3、我园给每户特困家庭儿童一学年补助人民币1000元。

4、号召全体教师开展“人人奉献爱心,共建幸福家园”扶贫济困主题活动,发扬“互信互助、共建共享”的精神。

支助单位:清流县实验幼儿园

支助教师:

支助家庭幼儿班级及姓名: 家长姓名(签字)

教师承诺书 篇4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定。

2、不组织中小学生在家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不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补课。不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家教。

3、不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补课,不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奥赛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并收取费用。

4、不与其他教师之间以本校学生为主相互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不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子,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对本校学生进行集体有偿补课。

5、不到校外 *** ,不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6、不强制推销或组织学生购买教学辅导资料、学习资料等。

贾罕小学承诺人:

年 月 日

教师承诺书 篇5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现代文明的传播者,必须始终严格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有热爱教师职业、献身教育事业的崇高理想;师德素养关系到孩子的前途,关系到祖国的命运。为了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履行人民教师的职责,特做承诺如下:

1、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排斥“差生”,不用恶俗语言侮辱学生。

2、不说粗话、脏话、落后话,不在学生面前打闹、开低俗玩笑。

3、不坐着讲课,不随意停课、调课、离岗,不在上课时间打手机。

4、 *** 奇装异服、拖鞋进校园,不随地吐毯,不随地失弃废弃物

5、不在工作时间打牌、上网玩游戏,不做与工作无关

6、自觉执行教学规范,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业务及各项公益活动,自主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7、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关心学生的生活、学习与安全、健康,处处做学生的表率,以师者、长者的形象出现在学生面前。

8、为人师表,廉洁自律。遵守教育教学常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不迟到、不早退,不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向家长索要财物;坚决 *** 社会不良影响。

承诺人:xxx

教师承诺书 篇6

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内评优树先资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校内待遇,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承诺人:

教师承诺书 篇7

为全面贯彻《北海市海城区教育系统创建“阳光学校”活动方案》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强化监督,纠风惠民”为主题的创建阳光学校活动,3月4日上午,海城区第十小学全体教职工在升旗仪式上,签订了《创阳光学校 铸十小师魂——海城区第十小学教师规范行为公开承诺书》,郑重向学生、家长和社会承诺,在工作中践行“五做十不做”,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海城区第十小学全体教师郑重承诺:

“五做”

一、修身立德、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做师德高尚的人类灵魂工程师;

二、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终身学习,做教育事业的辛勤园丁;

三、公平执教、维护学生权益、平等对待每一名学生、尊重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做教育公平的践行者;

四、关爱学生、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学生安全、严慈相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做仁爱之师;

五、尊重家长,勤于交流、多于理解、善于指导、乐于纳谏,做家长之友。

“十不做”

一,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

三、不责令学生停课或将学生撵出课堂、班级,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退学;

四、不因学生的过错嘲讽训斥学生家长;

五、不私自征订、推销学生用书、练习册、试卷、资料、报刊等,不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用具等商品;

六、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卡及各类消费券等;

七、不搞有偿家教;

八、不到各种文化补习班任教;

九、不组织、动员学生到民办学校补课;

十、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向学生和家长进行有悖于国家、省、市招生规定的招生宣传并收取好处费。(郑娟娟)

教师承诺书 篇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收费的政策法规,认真执行学校关于制止教育乱收费的有关规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服务家长,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各种国家教育补助政策的落实。

二、认真学习省、市、县有关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的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三、不随意向学生推销图书、辅导材料、练习题;不收取试卷费。不利用不正当手段向学生强行推销或授意向学生推销教育教学用品、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

四、严格执行学校收费管理规定,坚决 *** 任何部门和单位的乱摊派。

五、在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不插手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格按照文件标准收取,并做到多退少补。

六、不参与举办尖子班、奥赛班、补课班、不搞有偿家教。

七、自觉接受学校与师生、家长的监督,实施“阳光收费”。

八、凡违反规定的收费,学生与家长有权拒交,并可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凡违反承诺内容一经发现乱收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处理。

举报 *** 以上承诺面向社会公示,以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承诺人:(签名)

20xx年9月1日

教师承诺书 篇9

我作为一名 *** 员、光荣的人民教师,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教书育人的重任,为了争做一名师德高尚的教育工作者,我向学校、学生及家长郑重承诺:

1、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在教师中起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

2、爱国守法。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3、爱校敬业。热爱学校,勤于进取,精于业务,无私奉献。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辅导,切实改进教法,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

4、教书育人。以培养创新能力为目标,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自觉 *** 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遵守社会公德。身体力行、言行一致。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团结协作,尊重同事,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

6、终身学习。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7、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关爱“弱苗”,克服简单粗暴、歧视差生的思想和行为,不以任何形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得到支持与配合。不训斥、指责家长,不收受家长礼物。 希望来自努力,成功缘于奋斗,我深知身上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我会将教书育人的职责,化于心头;我会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记于脑中、用于实践;我会将爱心奉献于学生,真心服务于学生,恒心钻研于教育;我会努力实践我的诺言,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承诺人:xxx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参评副高职需要什么条件?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没有副高职这一职称,只有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副高职这一职称只出现在旧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中。

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福州市(含省属单位)、厦门市、三明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 *** 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五条 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1年且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 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 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第十条 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级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申报二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在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申报三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 正高级教师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有效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

2.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教育工作业绩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所带班级获得市级

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深入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和学科特点,改革本学科的教育教学 ***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3.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

4.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整合。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 *** 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例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强,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形成独特的教学思想,在课程、教学和评价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应用于实践。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下同)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3.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十四条 示范引领要求

1. 发挥指导者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教育理念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主持和指导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指导培养3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

3.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受到基层教师的欢迎和好评。

第四章 高级教师条件

第十五条 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较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良好。

3.教育工作业绩较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县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实,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

3.在县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在校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一定成绩。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的整合。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 *** 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课例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七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3.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第十八条 示范引领要求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2.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

第五章 一级教师条件

第十九条 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有较丰富的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较好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践行新课程理念,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 *** ,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教学效果较好。

3.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和能力。

4.具有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在高水平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

5.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主动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2.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

论文汇编。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文章1篇并收入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第六章 二级教师条件

第二十二条 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帮助学生进步。

2.胜任班主任工作,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第二十三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的指导,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胜任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教学研究 ***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2.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经验总结。

第七章 三级教师条件

第二十五条 教育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协助做好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指导,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总结。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晋升高级、正高级教师须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教师(除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学教师外)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一致。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要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 担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视同班主任岗位。

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及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

的单位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第三十条 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 *** 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

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班级表彰奖励指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校级指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以上。

第三十二条 教师晋升职务须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中学不少于3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中心小学、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

教研、电教等人员以及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进修学校教师和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不少于190个工作日,教研、电教人员等不少于23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所列的刊物。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限独立撰写或之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符合以下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

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上发表2篇论文。

2.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奥赛或创新大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特奥会上获奖。

3.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

4.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

第三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第三十五条 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指在城镇(含镇所在地)以外中小学任教满10年且现仍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

教师。

第三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有关任职条件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

第三十七条 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

第三十八条 本条件由省教育厅职改办和省职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