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迎大变化,具体都涉足了哪些行业?

     在最近公布的一项职称评审大变化中,具体涉及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全国大概有8000万专业技术人才的改革措施,新增了新增动漫游戏、运动防护师、快递工程的评审专业,有关于医学方面、工艺美术、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会计等等11个系列的正高级别的职称,这一项改革注重的是实际成果,不再局限于学历高低、发布的论文多少、资历有多深厚等等因素,这样的改革有助于那些真正做出成果的技术人才,让优秀的人才看到向上拼搏的出路,让这些评价职称的机制体系不再冷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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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改革,不仅仅对于技术人员自身的发展有着良性的推动作用,对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同样起到积极的作用。不管是身处在什么行业,只有让从业者看到自己努力的方向是有价值的,才能更好地让这个行业走向一个更加光明的未来。改革后的职称评审,注重实际工作中做出的奉献,以往限制住从业者的因素也会慢慢减少,英雄不问出处,以后的评审,学历、资历,论文等等因素也不再是决定性的。

     这一系列创新的改革措施,肯定会使得不少从业者在自己的岗位上面更加努力地工作。随着现在不少新兴行业的发展,快递、外卖等等行业从业者的增加,随之而来也会对这些从业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在这次职称改革中,也并不是完全剔除了学历、资历,论文等等因素,这类学术方面的评审,以后也会更加规范,注重公平,让更多有才的人可以得到自己应该有的职称。这次改革,主要在于解决不合理的评价标准、懒惰地一刀切等问题。

新闻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各省2021年会执行吗

会执行。

新闻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各省2021年会执行福建新闻网职称改革,在2021年9月份就已经开始执行福建新闻网职称改革了。

新闻行业福建新闻网职称改革的职称和其他行业的职称一样福建新闻网职称改革,也是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初级职称为助理编辑和助理记者,中级职称是编辑和记者,副高级职称为主任编辑和主任记者,正高级职称为高级编辑和高级记者。

福建省认可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的章吗

认可。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的章颁发证书的承办单位是人事局,而职称资格是领导小组认证的。只要不是伪造的章,无论是人事小组还是改革领导小组,基本上都会认可。

[福建省]福建新闻网职称改革,福建新闻网职称改革最新消息

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