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级工程师评定的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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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扩展资料

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工程师

[福建省]福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职改领导小组评选的职称是不是公有制的?能不能转到厦门人才市场评中级职称

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职改领导小组评选的职称是公有制的,可以在厦门人才市场评中级职称。

福建省认可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的章吗

认可。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的章颁发证书的承办单位是人事局,而职称资格是领导小组认证的。只要不是伪造的章,无论是人事小组还是改革领导小组,基本上都会认可。

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武夷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廖秀珍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关于曹秋香等三十三位同志高级工程师

职务任职资格福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福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福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确认陈美雪等178位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社批复〔2015〕780号)文件精神福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由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通过福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确认,曹秋香等33位同志(名单附后)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请予公布。

附件:曹秋香等33位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曹秋香等33位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延平区(7人)

延平区林权登记中心:曹秋香

延平区塔前林业站:王国森

延平区夏道林业站:李赛花

延平区林业局科技中心:龚顺兴

延平区峡阳林业站:曾鼎奏

南平市茫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黄清山

福建田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刘立英

二、建阳区(3人)

南平市建阳区崇雒林业站:周世玉

南平市建阳区徐市林业站:黄盛华

南平市建阳区回龙林业站:王旺进

三、邵武市(2人)

邵武市林业规划设计队:吴  健

邵武市林业局毛竹经营投资公司:曹清波

四、武夷山市(4人)

武夷山市兴田林业站:廖秀珍

武夷山市吴屯林业工作站:杨  青

武夷山市森林资源管理站:陆小青

武夷山市新丰林业工作站:肖家斌

五、建瓯市(8人)

建瓯市东游林业工作站:黄鸿青

建瓯市东峰林业工作站:俞晓东

建瓯市顺阳林业工作站:潘世龙

建瓯市城郊林业工作站:许志勇

建瓯市速生丰产林基地办公室:游  航

建瓯市小松林业工作站:游儒荣

建瓯市森林资源管理站:钟  涛

建瓯市玉山林业工作站:叶丽华

六、顺昌县(1人)

顺昌县官墩国有林场:林建辉

七、浦城县(1人)

浦城县营林投资公司:潘旅俊

八、光泽县(2人)

光泽县华桥林业站:毕于顺

光泽县止马林业站:朱信华

九、市直单位(5人)

    福建省建阳范桥国有林场:黄仁红

福建省邵武故县国有林场:陈照勇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熊雨忠、黄春华

福建省南平葫芦山国有林场:陈良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