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1、《暂行办法》共十章六十条。【法律依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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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3、一年。根据查询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得知,截止2023年8月23日同级转评须转岗满一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福建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1、法律分析: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等福建省最新职称评审细则公示,并提供相应福建省最新职称评审细则公示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本科学历并取得副高级职称以上职称的中学教师。在中学教育工作中从事主要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满10年,并累计有5年以上的中学本科及以上课程教学经验,其中2年以上为高中教学经验。

3、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福建省以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等条件,作为真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福建省最新职称评审细则公示,福建省职称评审办法

福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非教师系列比例

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规定,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比例不得超过总评审人数的10%。这是为了保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专业性,确保评审人员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客观、公正地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水平进行评价。

总的教师是200个,专任教师60个,非专任教师200-60=140个。比例140/200=7/10。

这个条件很简单,小学老师评一级教师需要在本职岗位上干满五年,初高中老师评一级教师需要在本职岗位上干满四年;小学老师评高级职称需要在一级岗位上干满五年,初高中老师评高级职称需要在一级岗位上干满五年。

非师范类教师评定教师职称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后才能进行评定。

福建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查询福建省教育厅官网信息显示,福建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包括,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教师职称。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本科学历并取得副高级职称以上职称的中学教师。在中学教育工作中从事主要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满10年,并累计有5年以上的中学本科及以上课程教学经验,其中2年以上为高中教学经验。

3、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福建省以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等条件,作为真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4、不高。申报副高以下职称的中小学教师(除教研员)不严格要求发表论文,有县级以上评奖的即可,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必须有省级以上发表论文,必须正规刊物。

5、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福建省,简称闽,省会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