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与采购师是什么职称?

(1)招标师与采购师是全国统考的职业资格,它们均不属于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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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你有招标师或者采购师的职业资格证,符合经济师的报考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聘你为经济师职称,达到高级经济师评审的条件后可以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的评审。

(3)以上全国都是这个政策。因为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主义保障部规定的。

[福建省]福建省采购专业职称,福建省采购中心

采购有哪些资格证书?是职称证书吗?

采购员资格证 分别为福建省采购专业职称:采购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采购相关人员具有职业所必备福建省采购专业职称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采购相关人员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福建省采购专业职称,是用人单位 *** 、录用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证书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都可以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都可以查询(可以在百度中直接输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采购师是中级职称么?

采购师不算中级职称,职称是需要考试才可以评上的。

采购师证是技能管理证书,两者是有差距的,不过采购师的待遇还算不错的。我闺蜜也有学采购师,我跟学的不同,但都是在一个地方学的,她学的也很快,学完过后就去找了工作,现在过了两年,她的薪资也高很多,待遇也很好,让我也想去她学采购师的中鹏那里,我去他们老师那里也听过一次课,还算不错,这段时间也有打算。

不过还是想纠正你的是,采购师跟中级职称是有所不同的,希望会对你有帮助哦。

采购员应该考什么职称

采购员应该考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

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是采购人员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福建省采购专业职称,按照国家制定的采购师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福建省采购专业职称,通过 *** 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福建省采购专业职称,对相关采购工作人员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采购师国家职业技能证书。

采购员职业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福建省采购专业职称:高级采购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一级)、中级采购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二级)、初级采购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三级)、采购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四级)。

扩展资料福建省采购专业职称

采购员素质要求:

1、具备三方面的知识:管理科学知识、专业知识、商品基础知识。

2、社交能力采购商在广交会现场找到刚刚查询到的商品。

3、市场调研、分析能力。

4、谈判、应变能力。

5、营销策划能力。

6、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8、原则性强,工作细心,能吃苦耐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采购员

福建省人民 *** 关于印发《福建省 ***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福建省采购专业职称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福建省采购专业职称的需要,加强我省 *** 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保障 *** 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制定的《 ***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省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 *** 采购,适用本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资金和财政预算外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 *** 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采购,不适用本办法福建省采购专业职称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我省驻境外机构在境外采购的;

(五)财政部、省 *** 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更大限度地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第六条 未经批准,采购机关不得采购外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前款所称外国货物,是指最终货物为进口货物,或者最终货物虽在我国境内生产或组装完成,但其增加值含量不足总价值50%的货物。第七条  *** 采购设立 *** 采购委员会,负责审定 *** 采购政策和协调 *** 采购的管理工作。委员会由省财政厅、经贸委、计委、建委、技术监督局、外经贸委、审计厅、监察厅、工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处 *** 领导兼任。第八条  *** 采购委员会设立 *** 采购办公室, *** 采购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财政厅或 *** 采购办公室,负责全省 *** 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草拟 *** 采购法律、法规草案以及 *** 采购政策和规章;

(二)研究确定 *** 采购的中长期规划;

(三)管理和监督 *** 采购活动;

(四)收集、发布和统计 *** 采购信息;

(五)组织 *** 采购人员的培训;

(六)审批进入省级 *** 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七)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省级 *** 采购业务的 *** 资格;

(八)确定并调整省级 *** 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九)编制省级采购机关年度 *** 采购预算;

(十)处理省级 *** 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十一)办理其他有关 *** 采购的事务。

地、市、县各级 *** 财政部门或 *** 采购办公室负责本地区 *** 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九条  *** 采购委员会和 *** 采购办公室不得参与和干涉 *** 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采购机关应当加强本部门、本单位采购工作的管理,支持和协助 *** 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二章  *** 采购主体第十条  *** 采购主体包括采购机关和供应商。第十一条 采购机关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非集中采购机关。第十二条 集中采购机关负责下列 *** 采购事务:

(一)统一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 *** 采购项目;

(二)组织由财政拨款的大型 *** 采购项目;

(三)受其他采购机关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投标事宜;

(四)办理财政部门或 *** 采购办公室交办的其他 *** 采购事务。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之外的其他 *** 采购项目,由各非集中采购机关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第十四条 采购机关可以委托具备 *** 采购业务 *** 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 *** 采购具体事务。第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申请取得 *** 采购业务 *** 资格: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熟悉国家有关 *** 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过省级以上 *** 采购管理部门 *** 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

(三)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

(四)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 *** 采购 *** 工作的能力;

(五)财政部、省 *** 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  *** 采购业务 *** 资格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