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称评审条件

福建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在特殊教育学校、农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5年以上且仍在特教或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采取“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办法进行申报。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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