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从2021年档案中级职称不考试改评审了

国家政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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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范围也扩大了福建省档案职称改革,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福建省档案职称改革,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自愿申报档案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要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如果是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所有纸质材料均一式两份,并提交纸质版和与纸质版内容保持一致的电子版。

关于档案转入人才市场后,可以马上评职称吗

不专业是可以评的,档案转不转到当地无所谓,评初级职称他只看你的毕业证书工作经历和业绩!我以前就是这样评的!

福建省人民 *** 废止1980年至1999年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主要内容已被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共198件);

1.下达《关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0〕11号)

2.关于颁发《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政〔1980〕24号)

3.批转省科委关于贯彻执行《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意见的报告 (闽政〔1980〕37号)

4.关于发布《关于保护电力线路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闽政〔1980〕49号)

5.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民兵武器管理,防止枪支弹药被盗的通知》的意见 (闽政〔1980〕50号)

6.批转《福建省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政〔1980〕73号)

7.对外经济工作有关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0〕111号)

8.关于集体企业工商所得税实行比例税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0〕综1137号)

9.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通知 (闽政〔1981〕003号)

10.福建省人民 ***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的通知 (闽政〔1981〕014号)

11.关于保护矿产资源的紧急通知 (闽政〔1981〕030号)

12.关于贯彻执行《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政〔1981〕46号)

13.批转省商业厅《关于严禁石油产品自由买卖,切实加强管理工作的报告》 (闽政〔1981〕55号)

1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政〔1981〕64号)

15.关于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 (闽政〔1981〕65号)

16.关于加强防洪堤管理确保江河安全泄洪的通知 (闽政〔1981〕68号)

17.关于杀虫脒农药的使用规定和禁用限期的通知 (闽政〔1981〕69号)

18.批转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的试行规定的报告》和《关于省直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标准的试行规定和住房管理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闽政〔1981〕72号)

19.关于认真整顿奖金,正确实行奖励制度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若干规定 (闽政〔1981〕89号)

20.颁发《福建省农村工商税收征收办法》和《城镇集体企业工商税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1〕111号)

21.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有关政策措施的补充规定》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闽政〔1981〕125号)

22.关于抓紧处理好山林纠纷的通知 (闽政〔1982〕2号)

23.关于野外地质队占用耕地、林地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 (闽政〔1982〕7号)

24.福建省农林特产税征收规定 (闽政〔1982〕17号)

25.关于加强查私罚没收入管理的暂行规定 (闽政〔1982〕43号)

26.关于批转省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1982〕44号)

27.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外汇收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2〕51号)

28.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的通知 (闽政〔1982〕60号)

29.关于制止乱收费、整顿非商品收费的通知 (闽政〔1982〕61号)

30.颁发《关于贯彻执行〈统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政〔1982〕62号)

31.关于转发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关于审批《福建省地方短期周转外汇贷款暂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闽政〔1982〕综69号)

32.关于贯彻执行《外语翻译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政〔1982〕70号)

33.关于颁发“福建省个体开业行医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闽政〔1982〕综72号号)

34.福建省人民 *** 关于计划生育几个具体政策的规定(试行) (闽政〔1982〕73号)

35.颁发《福建省人民 ***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2〕76号)

36.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的意见 (闽政〔1982〕79号)

37.批转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财务检查中各种违纪事项财务处理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2〕82号)

38.关于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实施意见 (闽政〔1982〕93号)

39.关于改进城镇集体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的规定 (闽政〔1982〕105号)

40.关于维护学校正当权益保障教师人身安全的布局 (闽政〔1982〕108号)

41.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建筑防火设计管理意见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闽政〔1982〕110号)

42.关于发布《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政〔1982〕126号)

43.批转省分行贯彻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强金融管理打击走私贩私等经济犯罪活动的几项规定》报告的通知 (闽政〔1982〕129号)

44.关于贯彻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闽政〔1982〕130号)

45.关于进一步加强华侨、港澳同胞进口物品和查缉没收物资管理的补充规定 (闽政〔1982〕134号)

46.关于严禁海上走私贩私活动的布告 (闽政〔1982〕138号)

47.关于批转省卫生厅、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闽政〔1982〕142号)

48.转发《关于贯彻执行〈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政〔198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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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要点

2017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福建省档案职称改革:有哪些新变化?

基层专业人才评职称可不要求论文?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福建省档案职称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福建省档案职称改革我国职称制度中被诟病的焦点福建省档案职称改革,《意见》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向基层一线倾斜等。

《意见》提出,围绕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标准

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系列均设至正高级

在健 *** 称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适时调整、整合,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意见》指出,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探索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再统一要求

《意见》指出,突出对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的评价。具体包括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设立20多年来饱受质疑的职称外语考试也不再是“硬杠杠”。《意见》明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打通

高校等离岗创业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申报

《意见》还指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 *** 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 *** 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放宽

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放宽任职年限

《意见》指出,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意见》指出,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权限

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至地市

《意见》指出,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福建省档案职称改革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 *** 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此外,《意见》指出,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 *** 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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