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收费标准规定

一、公务员培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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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

初任培训每期60学时(10天)福建省职称证学时培训费,收费标准180元/人、期福建省职称证学时培训费;任职培训每期180学时(30天)福建省职称证学时培训费,收费标准540元/人、期。

(二)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福建省职称证学时培训费,培训时间由省人民 *** 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更新知识培训,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培训累计不少于126学时(21天)。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含 *** 培训)按学时收费,更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3元/人、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12天),培训费(含 *** 培训)按学时收取,更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3元/人、学时。

三、考试和教材收费标准

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采取 *** 方式考试的每人20元。教材费标准为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实际价格收取,举办单位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实际印刷成本收取,教材费更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培训考试总费用的20%。

四、医学类进修培训收费标准

医学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到医疗单位进修的形式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的,其培训收费(含培训、考试、教材费)标准为福建省职称证学时培训费:到省级医疗卫生单位1200元/人、年,到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900元/人、年,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600元/人、年。培训时间不足一年的,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按每人每月100元收取、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按每人每月75元收取,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按每人每月50元收取,培训过程有消耗材料的,材料费可由培训单位按实际成本代办或由培训人员自备。

五、其它事项

(一)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班次适用上述收费标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务员培训班次应当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务员培训基地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次原则上在各级人事行政部门确认的继续教育基地、各部门的干部培训机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务员培训基地举办;(2)培训班次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并公布。

(二)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除按规定收取培训费、考试费和教材费外,不得再强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培训单位收取培训费和考试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材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福建省]福建省职称证学时培训费,福建省培训费管理办法

专家讲课费标准

专家讲课费标准如下:

专家培训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专家讲课每天收费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这一限定对现在社会上的漫天要价有一定牵 *** 用。”

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专家讲课规定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专家讲课由学校或系部、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家讲座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支付讲座费或评审费。

系(部)及职能部门组织教学类讲座或评审,应报教务处备案;组织学术类讲座或评审,应报科技与发展规划处备案。其中哲学、社会、科学讲座需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师资费标准

为解决干部培训工作中师资费不足问题,参照《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培训费中师资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行〔2018〕49号),自2018年 7月1日起,将《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忻财行〔2014〕26号)规定的讲课费标准等事项调整:

一、将分项定额中的“场地、讲课及其他费用”调整为“场地及其他费用”。

二、将“讲课费”改为“师资费”。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三、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伙食费按照市直机关培训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四、因师资费标准调整增加的培训费支出,由各单位通过预算安排的培训费或相关专项经费解决。

职称培训费可以报销吗

这个就要看你单位的制度了。如果制度有可以报销。那开好单位发票是可以报销的

培训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培训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一、开支范围:

(1)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2)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3)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6)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二、标准:

1、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1)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2)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3)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2、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1)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3)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政策解读:

财政部、 ***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对外发布修订版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在培训计划管理、组织管理、培训项目分类管理和讲课费计算等方面对原办法加以修改,以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

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在很多方面颇有特色,比如明确了讲课计费标准,规定院士讲课每学时不超1500元,省部级参训每人每天更高760元,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严禁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监督检查内容。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