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大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 *** 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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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型建设项目和 *** 所在地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第二章 招标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可以承担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

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 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

(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

(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八条 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3000至5000万元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

(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九条 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1000至30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二)会计师或经济师1人以上;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已获批准并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的要求;

(六)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证已经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第十一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 *** 。但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肢解招标。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至少要有三个企业参加招标;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的技术复杂,保密性强的特殊工程,应报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议标。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单位;

(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经批准;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六)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七)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福建省]福建市政项目投标要职称,福建市政项目投标要职称证书吗

为什么投标的时候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的时候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不知你是在哪里投标的,你可以查看一下其它省市的招标文件,不一定会有这个硬性的规定。

但是,如果招标方根据自己的项目特点,认为需要设立项目经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这个条件,也是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单位如果想要参与投标的话,也是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市政投标现在都需要什么资质

投标市政工程至少要满足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建筑工程投标、施工过程中需要哪些要求跟资质、职称?

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当地备案证、项目经理岗位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项目班子五大员上岗证。法人业绩证明、项目经理业绩证明等。施工过程中还要该工程福建市政项目投标要职称的施工许可证。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一、交易中心的定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福建市政项目投标要职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福建市政项目投标要职称,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 *** 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2.国办发[2002]21号《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一(二)条:目前已经设立和运行的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 *** 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能与 *** 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得与任何招标 *** 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 *** 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3.建市[2005]208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为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特殊场所,应当为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

二、招标工程必须进场交易的规定

1.国办发[2002]21号《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一(一)条: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现阶段,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特大型和大型市政工程项目采用国际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公开招标的规定办理。其他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

2.建设部89号令第十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 有关管理机关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实施监督。

3.建设部124号令第六条第二款: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4.建市[2005]208号:评标工作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评标监控系统。

5.《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工程项目发包,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在省、设区的市、县(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家和省人民 *** 有关规定执行。

6.《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直接发包活动应当在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7.苏建招[2002]161号之一条:为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同)、综合性大市场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福建市政项目投标要职称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或综合性大市场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积极开展建设工程"分包"服务。今年上半年,各市有形建筑市场、综合性大市场都要在规范、严谨的基础上积极尝试,开展建设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服务。下半年,独立设置并具备条件的县(市)有形建筑市场、综合性大市场也要有序开展工程分包服务。要逐步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或综合性大市场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分包活动,杜绝转包、违法分包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工程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省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方式调整过程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建招[2001]385号)

第二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其中施工图设计审查已经完成;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应当向招标办提供已具备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自行招标的条件

1.《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发改委第5号令)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建设部89号令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3.《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之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证明其具备以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并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五、须审批、备案的手续

1.自行招标申请

《招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②建设部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 *** 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 *** 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

③建设部89号令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④《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之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证明其具备以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

市政规划设计需要投标人哪些资质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3项及以上市政管线或管廊设计工作;3.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近三年(2013-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配备人员需满足项目招标内容的工作需要,由投标单位自行配备;3.4

本项目接受不联合体投标;3.5 拒绝被 *** 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

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3.7投标单位需持有投标单位公司所在地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