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职称证国家认定吗
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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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只有 *** 人社部门评审的技术职称,才是国家认可,全国通用的。民营经济组织评的职称,国家是不认可的。
或者国企央企之类的职称也是被认可的。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规定: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发布具有认定权限的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总部经济企业、省重点园区、省属事业单位、省属重点企业、法定机构、市县等单位名单,并动态调整。
具有认定权限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A、B、C、D类人才作出认定意见后,将认定意见与申请材料报省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备案;对符合条件的E类人才直接进行认定,将认定名单报省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企业自主展开职称自主发职称证书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通过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核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职称证书。
其中:高级职称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中级职称证书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属厅(局)级单位核发;初级职称证书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县(处)级单位核发。
自主制订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自主发放聘任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三亚市人民 *** -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21问
福建省职称评审条件
福建省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中级职称评审工程师、政工师、会计师、经济师等的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4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2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不受资历的限制;技能人才获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2)论文要求:取得助理级职称后,近四年发表的论文,正文不少于2500字,查重综合不超30%,单篇不超20%;发表于外部有效期刊杂志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1篇、发表于公司技术论文集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2篇。
(3)其他材料要求:技术工作总结一篇,2000字以上;助理职称证书扫描件;毕业证、学位证书扫描件。
2、副高级职称评审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等的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2年;具有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5年;技能人才获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2)论文要求:取得中级职称后,论文为近5年发表,正文不少于2500字,查重综合不超30%,单篇不超20%,发表于外部有效期刊杂志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1篇。
(3)其他材料要求:技术工作总结一篇3000--4000字;工程师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发文、毕业证、学位证书、任中层后全部任职文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团结引领广大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切实发挥好文联组织在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中的主渠道作用,9月28日,中国文联召开了全国文联系统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推进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 *** 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福建省人民 *** 废止1980年至1999年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主要内容已被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共198件);
1.下达《关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0〕11号)
2.关于颁发《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政〔1980〕24号)
3.批转省科委关于贯彻执行《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意见的报告 (闽政〔1980〕37号)
4.关于发布《关于保护电力线路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闽政〔1980〕49号)
5.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民兵武器管理,防止枪支弹药被盗的通知》的意见 (闽政〔1980〕50号)
6.批转《福建省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政〔1980〕73号)
7.对外经济工作有关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0〕111号)
8.关于集体企业工商所得税实行比例税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0〕综1137号)
9.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通知 (闽政〔1981〕003号)
10.福建省人民 ***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的通知 (闽政〔1981〕014号)
11.关于保护矿产资源的紧急通知 (闽政〔1981〕030号)
12.关于贯彻执行《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政〔1981〕46号)
13.批转省商业厅《关于严禁石油产品自由买卖,切实加强管理工作的报告》 (闽政〔1981〕55号)
1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政〔1981〕64号)
15.关于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 (闽政〔1981〕65号)
16.关于加强防洪堤管理确保江河安全泄洪的通知 (闽政〔1981〕68号)
17.关于杀虫脒农药的使用规定和禁用限期的通知 (闽政〔1981〕69号)
18.批转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的试行规定的报告》和《关于省直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标准的试行规定和住房管理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闽政〔1981〕72号)
19.关于认真整顿奖金,正确实行奖励制度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若干规定 (闽政〔1981〕89号)
20.颁发《福建省农村工商税收征收办法》和《城镇集体企业工商税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1〕111号)
21.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有关政策措施的补充规定》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闽政〔1981〕125号)
22.关于抓紧处理好山林纠纷的通知 (闽政〔1982〕2号)
23.关于野外地质队占用耕地、林地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 (闽政〔1982〕7号)
24.福建省农林特产税征收规定 (闽政〔1982〕17号)
25.关于加强查私罚没收入管理的暂行规定 (闽政〔1982〕43号)
26.关于批转省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1982〕44号)
27.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外汇收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2〕51号)
28.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的通知 (闽政〔1982〕60号)
29.关于制止乱收费、整顿非商品收费的通知 (闽政〔1982〕61号)
30.颁发《关于贯彻执行〈统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政〔1982〕62号)
31.关于转发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关于审批《福建省地方短期周转外汇贷款暂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闽政〔1982〕综69号)
32.关于贯彻执行《外语翻译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政〔1982〕70号)
33.关于颁发“福建省个体开业行医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闽政〔1982〕综72号号)
34.福建省人民 *** 关于计划生育几个具体政策的规定(试行) (闽政〔1982〕73号)
35.颁发《福建省人民 ***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2〕76号)
36.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的意见 (闽政〔1982〕79号)
37.批转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财务检查中各种违纪事项财务处理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2〕82号)
38.关于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实施意见 (闽政〔1982〕93号)
39.关于改进城镇集体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的规定 (闽政〔1982〕105号)
40.关于维护学校正当权益保障教师人身安全的布局 (闽政〔1982〕108号)
41.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建筑防火设计管理意见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闽政〔1982〕110号)
42.关于发布《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政〔1982〕126号)
43.批转省分行贯彻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强金融管理打击走私贩私等经济犯罪活动的几项规定》报告的通知 (闽政〔1982〕129号)
44.关于贯彻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闽政〔1982〕130号)
45.关于进一步加强华侨、港澳同胞进口物品和查缉没收物资管理的补充规定 (闽政〔1982〕134号)
46.关于严禁海上走私贩私活动的布告 (闽政〔1982〕138号)
47.关于批转省卫生厅、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闽政〔1982〕142号)
48.转发《关于贯彻执行〈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政〔198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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